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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胡风鸣不平
成都铁路局 李昌明
1957.06.17
(原编者注:作者真名李昌明,成都铁路管理局会计)
为胡风鸣不平(纲要)
1.胡风没有明显的反革命身分。
2.胡风曾经参加过“反共军政治工作”理由不成立为反革命行动。准此,郭沫若37年作国民党中宣部二厅厅长及大部起义人员均将同罹此罪。
3.与陈焯之关系仅为一般社会关系,非反革命组织及工作关系。众所周知,周总理与蒋介石集团中多人往还,宋氏三龄见解各殊,均未认作反革命联系,何独胡风别有看待。
4.胡风“集团”只能是一些偏见的学派。五四运动前后的创造社,新月派,语丝派,互相攻击,极尽诋毁、辱骂能事,郭沫若攻击鲁迅所用辞汇其恶意不在胡风之下,鲁迅与梁实秋论战所用语词亦尖锐之极,可见文人相轻,历史皆然,不能对胡风有所偏颇。
5.从法律观点看,胡风集团的行为并不构成对国家有形的损害,我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上无一条对胡风集团适用,全世界任何一国民法、刑法(包括苏联在内)均未载有以文艺形式对文艺问题上的意见或攻击足以构成叛国罪或危害国家安全罪。
美国的斯密斯法(LAW OF SMITH)对国内进步人士与共产党员的迫害均未在学术或文艺范围内引用,也未有这种事实。
注:若党与政府就此一问题作出自由争论(在法庭上都可以)而不迫害的保证,则我等愿就此事展开答辩。
为胡风鸣不平
亲爱的同志们:
我们对五五年党在处理胡风集团事件上的措施,在原则上不同意当作反革命案件看待。在这次整风运动中,我们把不同意的理由,本着大放大鸣,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精神发表出来,倘若有错误,那怕是严重的错误,谈出来也可供党和同志们批判,使我们的错误看法能得到澄清,受到教育。如果有正确的地方,党和政府能倾听呼声,供作参考,也尽到一个普通人民爱护党的作用。
下述不同意的理由是建筑在这样几个前提上的,就是用辩证的,实事求是的,法律的观点,就是根据人民日报发表的三批材料与一九三六年前后直至一九五四年底的中国文坛历史情况,与胡风集团中的主要著作为依据,并假定是胡风集团直至目前尚未获致法院的宣判为前提的。下面是从五个方面提出胡风集团不是反革命的理由:
1.胡风与胡风集团中的成员没有明显的反革命身分。所谓身分是取决于三个条件的确定,即一个人的社会经历(就是个人历史学历履历),他的政治见解与社会影响,但这个条件孰重孰轻,应按具体人(有代表性与历史性)来定,例如清末民初的章太炎先生,他在文字学的成就上独步近代,但在晚年竟主张君主立宪;梁启超早年是进步的,最后走上保皇党的路上。这些人盖棺论定,历史家们怎样下笔呢?肯定了他们学术上与早期革命上对中国的贡献,贬责了他们晚年的错误政治见解,肯定了主要否定了次要。这是从社会影响为主的褒贬,但社会影响与时代的见解有关,不可一概而论。例如蒸气时代英国人把火车看成怪物,群起毁坏;在神学占统治地位时期科学是神学的婢女,医学列在星相一流,故这三条件应视人与社会而定。
所谓反革命身分(法律上通用叛国罪或政治犯)是一个国家对一个法人的法律判断名称。一般的从法律观点讲,反革命身分的确定并须获得物证、人证、社会承认……等,且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如传票、证人、起诉、开庭辩护、宣判、上诉、驳回,方算最后成立,加以执行。
胡风集团全部成员是文艺理论批评家、小说家、剧作家、诗人……等,他们这些身分在解放前的文坛上,是公认了的(小部分如牛汉、马翼……除外)。如胡风在33年参加了中国左翼作家联盟,舒芜、路翎、阿陇、绿原……均有较有影响的著作出版(在这里不讨论著作是否代表反革命,这些好在下一段阐述)。解放后,胡风集团均为全国作协或地方作协会员,这种身分一直保持到事件开始。目前他们的反革命身分只有人民日报编者提了出来,但我国最高检察机关,最高司法机关未予宣布,故目前这段时期是一个身分未肯定的时期,也是我们提出不同意理由的时间根据。
人民日报的编者按语与所揭露的材料,不能证实胡风集团所有成员的反革命身分,因为在材料中只说明了这些人在反动社会里的反动职业(反动职业与特务身分有区别)。在旧社会里,大部分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均曾先后在国民党各种机关任职,因那时政权是掌握在反动阶级手里。八路军的全称还是“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呢,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的帽徽符号均有过一小段时间的蒋记政权的青天白日徽,那时是为了联合抗日;同样,为了争取白区的合法斗争,很多进步人士都在蒋管区的统治下担任各种不同职务,用合法身分来扩大党的影响,胡风集团中的人有反动职务履历,但不等于反动甚至反革命身分。能说鲁迅先生任过北洋军阀政权中教育部科长便具有反动身分?这是不可能的。一个人的历史要从一生看,不能分割开来摘取一段,胡风集团中有些人的政治见解在他个别历史时期,因工作或职务关系,肯定是极反动的,例如在陆军大学任教的阿陇,地主阶级分子的方然、庄涌等,这些反动政治见解在一个特定时期——即反革命统治表面上来看是上升的时期,是反映在社会上普遍成员身上的,在反革命宣传与不了解革命真象下形成一种社会现象,特别在与一个人有政治经济名誉利害关系上更会反映出来。目前大放大鸣中还有主张定息二十年,政党轮流执政的荒谬言论,处在旧社会客观条件上的胡风集团中的部分人,发出反动的反革命的言论是必然的,但这也不足以部分形容全体,一段时期概括成一生。总的来说,在胡风集团成员的社会经历上,没有肯定的反革命身分存在(这里关于绿原我们意见作为另外个别看待),从总的政治见解上看,胡风本人是在35年时就在组织上参加了进步作家的行列。胡风集团是在42年前后形成的,他们有自己的刊物与出版社,有经费,但他们并没有公开刊登反革命文章,没有反动文人,如写北极风情图,野兽、野兽、野兽的无名氏,也没有黄色文人如冯玉奇等的文章。胡风本人与胡风集团对党的文艺领导存在着宗派主义的(指胡风的)反对情绪的,这件事牵涉到36年鲁迅与周扬关于人民大众文学之争的事,那时胡风是站在鲁迅与冯雪峰一边的,因为周扬带有宗派主义情绪,使鲁迅先生晚年受了一些刺激,胡风曾在一旁加上过一些偏激的言论。在鲁迅先生逝世后,由于党的文艺领导未及时将这影响纠正与挽回,产生了部分左翼作家的分裂,如有的去香港,个别如×××走南洋等(详情请参阅鲁迅全集,冯雪峰的鲁迅回忆,此中内幕茅盾先生尽知)。于是自那时起,胡风以师承鲁迅自命另起旗号,以宗派反宗派,担任起反对机械唯物论,反对现实主义(指纯客观的)的大任,以致一步一步从党的盟友走上与党对立的地步。胡风反对周扬、何其芳、黄药眠……等,他忘了这一批文艺工作者均是党的负责者,从反对这些人自觉的形成了反对党文艺领导,最后发展到反对毛主席代表中央所写文艺方针的“在延安座谈会上的讲话”去了。我们完全同意人民日报发表的第一批材料中,舒芜开头写的那一段话,胡风集团是为他的反共文艺集团争夺领导地位而开展了这个集团的活动,而不同意是反革命活动。
从胡风集团活动的社会效果上看,我们同意胡风我的自我批判一文中所说“……我的这种态度和观点,对当时革命的现实斗争向进步作家所提出的改造立场和深入有组织有领导的群众斗争这一努力目标,带来了有害的影响……”。在同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斗争中,胡风集团是一股逆流,起了坏的影响,从提高到原则上讲是如此,但这不等于拥护蒋介石打倒党的那种反革命,当然,从客观上讲他们起了不好作用,但这在逻辑的推理上不等于:反革命对革命要作破坏与不好影响的工作,但对革命有不好影响的便一定是反革命,反推理从小前提推大前提,在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见斯维尔德洛夫逻辑学,苏联1951年出版)。解放后胡风集团成员写了很多作品、文章、诗歌,在这些东西的内容中胡风成员把他们自认为是的主观战斗神精加进去了,并作为主要论点来写,否认党对工人、对战士的教育……等等,但这些还不能从反革命角度上来分析。一个文艺作家的观点多少要受本人社会环境出身、对人生看法的影响,不可能是一致的。百分之百的布尔什维克化的著名作家法捷耶夫的青年近卫军一版还减弱了地下党的作用,西蒙诺夫的短文经常出原则性的错误,肖斯塔柯维奇三次转错了弯子,中国的肖军,早期语丝派的鲁迅,均是在一条曲折迂回道路上走过来的。胡风集团的悲剧还在于他们低看党的文艺领导,并把党的领导看成是周扬、何其芳……等的领导;他们过高的看重了自己,如路翎对曹禺的评价,绿原的诗、阿陇的理论批评均自认中国第一;对老作家不尊重,认为郭沫若、茅盾等老了,至于袁水拍更不在他们眼中。这种狂妄达于顶点后形成了与党的对立与争夺领导,否认党的领导,当然同时否认了思想改造,否认主观唯心论是错误,错误的观点是不能写成好作品,写成反映现实与教育人民的作品的,社会效果也是很坏的,但都不等于反革命。
2.胡风参加过“剿共军作政治工作”不足以证明他就有过反革命活动。
政治工作与特务工作是两个性质与范围均不同的工作,军队的政治工作是保证军队士气、保证军队胜利、保证纪律……的工作,是代表国家进行思想教育,从无形的力量达到有形的效果的工作,在反动派部队作政治工作还包括组织、宣传等,胡风是在干那一种呢?是在那级机关那级部队呢?人民日报语焉不详,无从进一步提出意见。反共军的政治工作中他是否有血债,是否高级人员,这也是一个疑问,干了好长时间,是混饭吃或是献身来干?丢开疑问不谈,但反共军政治工作不等于中央调查统计局,不等于是蓝衣社。我们并假定(这假定是根据毛主席在最高国务会议上关于人民内部矛盾中有关胡风的一段来的)胡风在反共军政治工作中只是一般的工作而不够反革命的罪行,那么还是不能以此定罪。因为在37年时郭沫若从日本回国后,曾担任过一年多的伪国民党中央宣传部第二厅厅长,部长是现在民革付主席张治中,不可谓不显赫,但未见以此作为郭沫若的污点。
蒋介石的特务工作是极严格的,选人均系亲信爪牙,另有一批是无知的青年学生。高级知识分子也有入国民党特务机关的,如伪重庆大学教务长候风(已伏法),现重庆大学教授赵泉天等,但这批人加入后不可能不为人知,胡风隐蔽得再高明也逃不过群众检举。关于绿原是否特务一事,我们也假定法院未宣判根据人民日报材料来提,我们现在的团委会可能有非团员工作,46年的中美合作所处在刚成立3年左右的训练阶段,内有一部分系技职员与雇员,绿原是否取得特务身分与代号,如果取得的话他是怎样离开特务机关的(解放后离开),这些希望今后能公布,因为仅举出在中美合作所工作过还不能下肯定(这是从法律学观点来谈的)。肃反运动审干工作均须取得人证物证本人承认,我想关于绿原的特务面目与活动为确切计,应当提出法律上的可靠证据。
3.与陈焯的关系非反革命组织关系与工作关系。
解放前蒋介石的特务不管大小均在社会上胡作非为,这些家伙的活动与社交范围不限于特务圈子内,他们认识名人、认识封建把头、认识妓女……,他们也拉关系,也敲诈商人,无恶不作。如解放前著名的绑票事件,绑走申新纱厂老板荣毅仁敲诈两万美金之事便是这些家伙干的。有些老百姓商人为求得庇护也认识一批把头甚至特务。在错综复杂的旧社会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是极为复杂的,贾植芳被蒋介石错捕,在没有关系的人(社会关系)担保下是出不来的,但担保的人却不一定非是特务不可。叶挺将军在重庆被囚,他的部分自由(当时住江北)是宋庆龄先生担保的,中国自由大同盟党的一些地下工作者在上海时都受到孙夫人保护。所以社会关系与特务组织关系虽然有时可大胆怀疑,但本质上二者根本不同。胡风担保贾植芳根据现有材料,只是他认识陈焯(陈焯认识的人不尽是特务)的社会关系,如果真是特务关系,以胡风的社会地位论,陈焯当在其下,就是主从上下了,信中口气却是一种以私人身分担保的面目出现,故不能说胡风与反革命有什么联系。
4.胡风咒骂党的党员作家党外作家不代表他有从反革命出发的反革命情绪。
在胡风集团的通信中,有很多极为难堪不能入耳咒骂党与非党作家的话,这些话不是从心平气和讲清道理出发的,而是一种未偿宿愿,为争夺领导权,为使他们错误言论得到充分发表与出版机会的怒骂,有些话是凡具有政治艺术良心的人所不耻与用的,这些话反映了他们企图与党的文艺争权,而未达到的忿怒,但从这些咒骂中,反革命情绪还是闻不出来。从个人野心家出发的一些宗派成见文人,到是不足为怪的,在近代中国文坛历史上,因论点不同而展开争辩的骚人墨客,文艺大师,在争论中所引用的词句,有时亦逆耳之至,虽无胡风集团信中所用的那种程度,但也够可观。姑举数例以为佐证:五四前后张君励、李石曾……等所进行的科学与立学之战,上面攻击词句,举凡鬼魂恶魔世界所有最恶毒字句名称均经引用;郭沫若攻击鲁迅之词汇实为难听(为尊重郭沫若与鲁迅先生友谊计,恕不引用);鲁迅先生在白色围剿中,骂御用文人为叭几狗、蚊子、臭虫、苍蝇、虫子……等成篇累牍皆是。再如鲁迅先生攻击林语堂的“论费厄泼赖(Fair play)应该缓行”一篇,对林人格极为不尊敬,而白色文人亦狂吠叫嚣,称鲁迅先生与茅盾先生拿卢布之类;鲁迅骂梁实秋为资本家的乏走狗……等等,在文坛上是屡见不鲜。我们推测,这大约与所谓文艺的夸张性有关。一个作家为了塑造典型,于是在典型的形象上,集了善恶美丑的大成。中外小说上的人物,反面的正面的,文字所用形容词无美不臻,无坏不备。再举两个似是而非的例子,唐朝时骆宾王讨武檄文(武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女皇帝,即武则天),骆文中诋毁武则天淫荡词极恶毒之能事,但武反起爱才之心,责骂大臣有此大才未重用;三国时陈琳讨汉贼曹操之文为操所见,头痛霍然而愈。此历史上的2个故事,足见文人所用辞句,其夸张本为常见,勿庸深追其中微言大义。我们体会胡风集团通信中所指枯黄的叶子,墙越筑越高,什么芽子要茁壮的冲破出来……等均指文艺上机械唯物论与他们的主观唯心论的斗争,与他们对这种斗争的盲目估计与分析,从这三批材料中看不见有那些材料是涉及政治、军事与经济方面的。人民日报编者仅从争夺领导权(文艺方面)提出反对党的文艺方针便是反党,便是企图以最后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权,在理由上是不充分的。在党的文艺界对胡风上的万言书上也指出胡风是企图从推翻党在文艺上的领导来推翻国家政权等……我们看法是:是否也把文艺的夸张性导进政治斗争中来了,这样作不仅在法律上是无根据的(下面详细论及此点),就在正确思维规律上也是违反起码的事实(即样本)基础的。
5.世界各国民法、刑法(包括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在内)未有载有关于以文艺形式对文艺问题发表的意见与攻击足以构成的危害国家安全罪。
因为我国目前尚无民法与刑法的法律,故首先只能引用现在通用的惩治反革命条例,但这个惩治反革命条例上从第一条到最末一条,请大家仔细看看有没有一条对胡风分子适用。所以,在肃反运动中,有中共中央十人小组对处理暗藏反革命分子的规定来作补充。但这里有这样两个问题:一个是这个规定是党制定的,它的适用范围是否能越出党外,党是否能制定一种不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且在全国公布的法律,它是否为国家司法机关所承认,它的存在与依据为何;第二,这个规定的最后一条笼统的规定了凡胡风分子即为暗藏的反革命分子,这条条文的成立有无法学理论根据,它与其他法律条文是矛盾还是相适应,它有无社会承认的约束力,是值得怀疑的。
在世界各国,从最古老又完整的罗马法直至1933年的斯大林宪法,从各法律较完整的英吉利宪法,美国联邦宪法,从北欧,东西欧,美洲等国的民刑法上均未有决,从法律观点看,是因他们是一定的敌对政党的成员,是在武装斗争……。
而非党进步作家如茅盾、鲁迅……。
我们认为是否人民日报的编者混淆了学派与政党或地下秘密组织的区别,编者把胡风集团的主要成员说成是帝国主义党特务分子,托洛茨基分子,反动军官……的一个反革命组合,这在理由上还是不充分的。从旧社会来的人都带有那个社会履历的痕迹,如依此类推,则民主党派如民革将怎样自解呢?要说他们是一个政治性的集团必须要指出这个政治集团的纲领是什么,组织是什么,权利义务是什么,行动是什么,他们过去曾表示过什么?有什么为证……等等。
再来看56年年初匈牙利事变前的裴多菲俱乐部吧!把它与胡风集团对比看有何区别。胡风集团的行动大家尽知,裴多菲俱乐部的行动呢,他们首先在全国杂志上发表了反苏反共的政论性文章,歪曲匈牙利的官僚主义为卖国行为,煽动民族沙文主义,并在大学生中作工作,使大学生公开反对社会主义,大学生印行了自己的报纸,在全国工厂、矿山进行演说,在大街上,公园里搭自由讲台,全国报纸却把匈牙利党所犯错误夸大,公开转播自由欧州电台之声,并在十月前的几个月便酝酿了局部的罢课、罢工、示威游行,直至去年十月的全国总罢课、总罢工、全国示威大游行,终至成为被反革命分子利用的反革命行动。从以上的对比中(也许不恰当)可以看出胡风集团的活动还不是含有政治性的。
也许同志们要问,胡风集团是没有让他们发展到那一步罢了。这里要说明的是:我们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不仅不准胡风集团搞反革命活动,也不准任何人任何集团搞反革命活动,但是从法律学占有材料与事实观点看,目前是不可能推论胡风迟早要搞反革命活动的,全国人民提高警惕是一个政治觉悟与公民应尽责任的一个表现,但不能作出以警惕防患未然来作为法律判决的凭借。
原来文中曾举了美国51年颁布的斯密斯法为例,但考虑到把这个法律拿来譬喻是不恰当的,所以把它删去了,谨致欠意。
以上是我们举的五项不同意的理由。我们还向同志们表示一下,在胡风集团未作正式宣判前,对他的辩护是可以发表的,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我们声明我们并不是胡风集团中的成员,至于为什么要为胡风辩护而不去从肯定这个集团的罪行来着手呢?我们丧失了立场吗?同志们,不是的!我们是为了就目前来看,党在这个问题上的措施,不尽妥善,提出请本有则改之,无则对我们也对大家进行了教育,也许我们这种看法这种错误其他同志也有。
我们衷心感激局党委整风办公室竟为我们的意见作了尽善的安排,更希望党组织本着爱护同志的观点对我们的错误能指出来进行教育。
我们水平有限,理论不高,希同志们对任何一点批评反驳,我们都是欢迎的。
考虑到民主先生、自由女士这两个名称的意识不健康,我们在这里改为两个铁路职员。要请大家体谅的是:我们仍有顾虑,不愿公开姓名。
末了,谢谢广播员同志辛勤的广播与同志们听下去的好意。
来源:《四川省右派言论选辑3》(内部文件,只供领导同志参考,请勿外传和翻印),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办公室编,195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