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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摘录:右派反对党对政法事业的领导
东北工学院马列主义教研室
1957.11.00


杨兆龙 在所谓十二条质问中,杨兆龙提出:我国重要法典所以迟迟不颁布的原因,似乎在于起草工作“只是由某些对法学并无精深研究的党内人士在那里指挥掌握”,而未动员“法学专家”。说各国民刑诉讼法典“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具体特殊性”;说“大家强调在革命的暴风雨时期不可能制定民刑法典及民刑诉讼法典……是不正确的”,质问我国立法工作“是否有‘坐而言,不起而行’的毛病”等等。他并挑衅地问“据你(指董院长——编者)看,过去所发生的错捕、错押、错判、错执行等事故在何种程度与上述重要法典的不及时完成颁布有关?”最后他还主张“根本改革”我国司法机关说:“现在全国检察院及法院的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中有不少是不懂法律并且文化水平很低的,过去在司法方面造成不少混乱现象,今后似应作一番根本的改革。(法学57.№5.)

杨兆龙(复旦大学教授)法律界的党与非党之间的矛盾,主要是以下三种观点所引起的:

1.过分强调法律的政治性而基本忽视了它的专门性和科学性;

2.将党外的“旧法出身”的人士估计得很低,认为他们不可能或者很难改造为对新社会有用的法学人才;

3.不信任党外的法学人才,不敢放手使用他们。(文汇5.8)

杨兆龙(复旦大学教授):法律界过去有矛盾吗?无疑地是有的。它主要存在于那一方面呢?初看起来,它似乎主要存在于年轻的和年老的法学家之间,或者说得爽直一点,在进步的和落后的法学家之间。可是实际上并非如此。它主要存在于党与非党之间(文汇5.8)

杨兆龙:这些都可以说明:过去那种宁可信任不懂或不大懂法学的少数干部,而不敢放手使用专门研究法学的党外人士的看法是很成问题的。这种错误看法在过去七、八年中,除制造了党与非党之间许多矛盾外,还阻碍了我国法律科学及教育的提高与发展,耽误了立法工作的及时开展与完成,引起了司法工作方面的一些混乱与落后现象。它促成了一般人对法律科学及法学家的轻视与失望,对社会主义法治和民主的怀疑与误解。(文汇5.8)

陈建国(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法院部门长期以来以党代政,共产党排挤知识分子,把学过旧法学和学过社会主义法学又不是党员的知识分子打入冷宫,而党员老干部又不懂法律,他们领导法院就是祸国殃民。(文汇9.8)

张映南(政法学会理事):解放后的政法工作简直毫无成绩,解放后的整个法律界都是漆黑一团。他说:“几年来由于政府不重视,法学已经成为薄弱的一环。”他说:“现在法学界量少质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懂得法的人很少。”他说:“由于政府不认识、不重视行政法,因而行政管理上出了许多毛病。”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不景气”的现象呢?他认为是由于党对政法工作领导得很不好,是由于政法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都是“外行”,“不懂业务”,而对老法学家又不尊重,有“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命令主义”。(人民9.13)

李大光(民革司法部支部委员)司法部作为领导机关,没有跟上客观形势的发展,在许多问题上都是放马后炮。领导同志遇到问题,拿不出主意,处理问题,过分强调“稳”,拿不出东西来,而地方却很需要司法部门帮助。(人民5.21)

卢蔚乾(法制局专门委员):他诬蔑党团员都是“门外汉”,说什么“不懂法律的人(指党员)领导专家起草法律,这怎么能搞得好”。为了诬蔑党不能领导法制工作,他诬蔑地说,“法制局只三几个党员在负责”,“议论多而成就少,计划大而成功小”,“忙忙碌碌,一事无成”。并且诋毁我们草拟的“刑法指导原则(草案)是‘四不象’。(光明9.15)

杨鹏(交通部法律室研究员):在鸣放期间诬蔑我国司法工作错案多。说这是由于“无法可依”和审判员都是党团员、老干部造成。他说我国“法律欠缺的很”,以致量刑出入很大。说什么“一个案件,在甲地有甲地的看法,乙地有乙地的看法”,“罪轻可以判成重罪,无罪可以判成有罪”。他说党团员、老干部只懂“阶级立场”,没有法律知识,比旧社会的反动审判人员还不如。杨鹏还公然叫嚣要“用大赦来调整错案”。(光明9.8)

严文雄(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刑庭错判案件比民庭多”,是由于刑庭审判员大都是党员。他污蔑刑庭审判员“政治上下负责,大老爷笔一挥,别人家破人亡”。(人民9.12)

罗家衡:“工农司法干部业务水平不高,社会经历不足”,“缺乏分析能力,办案中发生偏差和错误。”并公然提出提高目前司法干部的质量,须从两方面着手:1.大胆使用在司法部门工作的党外知识分子。2.吸取社会上无业的旧司法人员。(法学57年第五期)

罗家衡(上海法学会付会长):“回顾本市司法部门的情况,就不能不使人感到忧虑。”因为“绝大部分有权的司法干部(指审判员和检察员),是各项运动中涌现出来的工农出身的积极分子”。(人民8.6)

林亨元: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干部政策上有宗派主义。到目前,没有一个非党干部做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人民5.21)

俞骆钟(最高人民法院顾问):人民政府“过去太强调专政,不重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他甚至恶意地认为“现在的政府不保护公民权利的状况”,还“不如封建王朝和蒋介石”。(光明8.22)

于辅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污蔑共产党“重人治不重法治”,说国民党反动的“六法”也比今天“无法”要好。(人民9.14)

楼邦彦:楼邦彦曾说北京市副市长张友渔在三反五反后,指示法院对贪污分子依法从重处理,是“以党代政”“干涉审判”,因为张友渔是中共北京市委委员。(人民9.14)

杨兆龙:“你们过分强调法律的政治性而基本忽视了它的专门性和科学性”,“法律有它的丰富的独特内容和技术。”并因而说;“不懂法律的外行,办不好事。”(法学57.№5.)

赵之远:(前南京大学法律系主任)现在我们对法律有两种看法。一种是有些领导同志的看法:法律很简单,三四句话可解决问题;另一种是我们的看法:法律是科学,不简单。当然,政府过去重视政治经济是必然的。现在是内部问题的矛盾,法律就显得更加重要了。(人民5.19)


 来源:《右派言论选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参考资料之二,东北工学院马列主义教研室编,195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