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革命委员会关于摘去江之浒右派分子帽子的通知1973.03.13
(同心县革命委员会保卫处通知书(73)同保第1号)
江之浒:依照党的对敌改造政策,根据你一贯的守法改造表现,经1973年3月6日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中学党支部和群众的意见,对你依法摘掉右派分子帽子。今后更应刻苦学习伟大领袖毛主席的光辉著作,进一步加强思想改造,彻底从新做人。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