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全文: |
|
浏阳县革命委员会关于摘掉沈博爱右派分子帽子的通知
1978.03.09;浏革干(1978)28号
龙伏公社革委会:
你社报来关于摘掉沈博爱右派分子帽子的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摘掉沈博爱右派分子帽子。特此通知。
| 一九七八年三月九日 (浏阳县革命委员会印章) (秘密) |
发: 龙伏公社及江美大队革委会,长兴生产队,沈本人
县委纪检会、宣传部,县公安局、法院、文教局
抄发:湘潭地委改右办公室
附件:
中共浏阳县委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工作办公室关于重新录用沈博爱的通知
浏摘办(1978)33号
中共龙伏公社委员会:
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78)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经县委同意,决定将你社江美大队长形生产队沈博爱重新录用,安置任教。工资级别定为小教七级,月工资三十九元,从批准之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 中共浏阳县委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工作办公室(印章) 一九七八年十月十四日 |
报: 省、地委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工作办公室
发: 中共社港区委,中共龙伏公社委员会,江美大队党支部,沈本人
县革委会文教局、劳动工资局、粮食局、财税局,县公安局、双核办、银行
抄: 县委各部、办、委 (共印2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