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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掉何鸿钧反革命分子帽子通知书
1978.12.27;(78)公摘字第28号


查何鸿钧,男,现年59岁,住本县(市)会东铅锌矿公社(街),在监督改造期间,据考察有悔改表现,经群众讨论,报县革命委员会审查批准,予以摘掉反革命分子帽子。


 四川省会东县革命委员会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廿七日盖章

(此页发给本人)


来源:根据文件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