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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开除王夷藜党籍的决定
1957.11.20


王夷藜,男,40岁,山东省蓬莱县人,家庭出身中农,本人成分学生,1937年入伍,1938年入党。历任地委宣传部长,地委副书记,山东分局宣传部宣传科长兼广播电台台长等职。现任山东工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其主要错误事实如下:

一、王夷藜自1950年6月与资本家王心鉴等人有了经济来往后又有受贿、吃请、及与不正当的女人来往等情事,为此在“三反”运动中曾受到严格的批评。但王夷藜并未接受党给予的严正教育来改正自己错误。“三反”运动以后直到1956年春仍与资本家王心鉴关系密切,并与王心鉴的老婆于静勾勾搭搭(自称是“恋爱”),同时,又与女教员陈((乱搞男女关系,该女怀了孕,王夷藜恐暴露其错误,即着陈去北京生孩子。当组织上发觉这个错误时,对王夷藜进行了严格的批评。在这种情况下,王夷藜才被迫承认与陈是恋爱关系,接着便结了婚。但同时他仍与于静搞不正当的男女关系,1956年初,趁资本家王心鉴外出经商的机会,王夷藜以治病为名,在于静家中住了数夜。

在工学院工作期间(1952年2月至1956年),王夷藜曾以谈工作为名调戏工学院女职员刘(,并将组织上掌握她丈夫((((原在美国留过学,政治较复杂,是工学院的教授)的政治情况,全部泄露给刘,还说了一些挑拔他们夫妇关系的话。事后,刘向工学院党委控告王夷藜,党委对其进行批评时,他不但不老实检讨自己的错误,反而诬赖刘有政治问题,故意陷害他。在此期间对其领导下的其他女干部也以谈工作为名,拉拉扯扯进行调戏的竟达9人之多。此外,他还与■秀卿(妓女),程树桐(流氓分子)鬼混在一起,给党在政治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王夷藜在两性关系上所犯的错误是一贯的。早在1949年他奸污了在其领导下的一个科长的爱人邵((,造成了邵夫妇之间的不睦,当邵((揭发他的错误,党委会令其检讨时,王夷藜不但不作检讨,反而抵赖说“党委对他有宗派情绪,是排斥他”。

二、王夷藜为了追求生活上的享受,竟利用自己的职位之便盗窃出售公家物资。1955年王夷藜将学校存放的6桶喷漆油偷出校外,托资本家王心鉴卖掉5桶(下余1桶存放在王心鉴处)。当组织上对王夷藜一系列的错误事实进行了检查,并令其检讨交代时,王夷藜为了掩盖其错误行为,便另外买了5桶喷漆油,加上未卖的一桶又偷偷地放在原处。当组织着其检讨这一错误时,王竟假作不知地说原来6桶喷漆油仍在原地未动。同时并多次与王心鉴订“攻守同盟”,威胁王说:“承认错误就等于定自己的罪”,企图将错误掩盖过去。当资本家王心鉴证明确实为他卖过喷漆油时,王夷藜又说喷漆油是王心鉴替他表弟卖的,并发急信着其表弟迅速来济南(表弟住在天津市)作“证”。当组织上揭发以上活动,并以人证物证批判其错误时,王夷藜又厚颜无耻地改口说,因为王心鉴生活困难,将喷漆油借给王心鉴做买卖,并非盗窃。此外,王夷藜还偷去学校草褥子17床及其他零星物资,当检查组在学校检查他的错误时,王夷藜写信给公务员高允槐,“要其坚定,坚定,难关过去就是胜利”,并恫吓高允槐说:“如你说了,我就要自杀”。从王夷藜的偷窃行为来看,偷窃的东西虽然不多,但为了追求生活上的享乐,不择手段,其性质是极其恶劣的;加上在事实面前,百般狡猾,极不老实,其错误是严重的。

三、王夷藜为了多领工资,一再坚持己见,甚至假冒中央高教部指示,公然违犯党的指示和国家规定,欺骗行政,多领工资。1954年6月以前,王夷藜曾申请由供给制改为工资制。按当时国务院的规定是“由供给制改为工资制者,应从批准改制之月起,按工资制待遇执行”,但王夷藜个人为了多领工资,曾数次指示学校人事科请示华东高教局和中央高教部,要求从布置调整工资之月起或从同年6月份起,补发供给制与工资制的差额工资。后经华东高教局和中央高教部再三指示,仍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不能特殊照顾。但是王夷藜仍不甘休,趁1955年5月去北京开会之机,到中央高教部找谢逢狄同志谈过(谢系一般干部),谢口头答复仍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但王夷藜回校后,竟捏造说:“中央高教部口头上指示,同意工学院对执行国务院规定的请示,可按特殊情况照顾”(查对中央高教部并没有答复)。王夷藜于1954年6月份前提出申请改为工资制,也就从6月份补发了工资(学校其他人员均按1954年11月份补发),结果王夷藜从中多领取了5个月的补发工资315元。

王夷藜所犯的这些错误性质是十分恶劣的,严重的,特别他对待错误的态度和狡赖的手法是不能容忍的。1950年王夷藜接受资本家的贿赂、吃请和乱搞两性关系等错误,在“三反”运动中被揭发批判时,他采取了抵赖的态度,反而污蔑说“原分局的宣传部副部长对他是打击报复”;1956年王夷藜在工学院的错误被揭发后,省委为了挽救他,确定给他以较长时间(10个月)来反省交代自己的错误,同时,省委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曾找王夷藜进行了多次谈话耐心帮助他认识错误,等待其觉悟,但直到现在,王夷藜仍不能正视自己的错误,多方进行抵赖狡辩,而态度又极其蛮横无理,依然坚持其所谓刘(控告他调戏她,这是刘(有政治问题陷害他;硬说王心鉴和公务员高允槐两人证明他的错误是“王心鉴和他有矛盾”,“高允槐对他有意见”;工学院党委批判他的错误是“工学院党委有宗派,对他是排斥”,以及省委((负责同志对他也有了成见”等荒谬借口,同党对立顽抗。

王夷藜虽然受过党的长期教育,但是由于他存在着严重的资产阶级腐朽的个人主义而未得到改造,近几年来腐化堕落的思想更加滋长起来,而且这种倾向愈来愈严重。王夷藜的错误是一贯的,错误性质是极其严重的,而且由于屡教不改,拒绝党的教育,证明其在政治、思想上已经完全蜕化变质。为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纯洁,省委决定并经中央批准将王夷藜开除出党。



来源: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编:《县委书记以上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汇编(二)》(党内文件·注意保存),196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