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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派分子谭惕吾的书面交代
1957.12.12


右派分子谭惕吾这篇“我的检查与交代”,虽然空洞地承认了她自己的反党罪行,补充交代了一些小事。但是,对于关系重大的问题,她并不作具体交代。她还继续玩弄花招,拿“修正主义”来掩盖其猖狂的反动活动;拿“个人主义”来辩护其政治上的反党阴谋。此外,她并对同志们揭发的问题进行狡辩抵赖,或抹煞事实,或迁过于人。谭惕吾这种态度是恶劣的,我们应该对她继续进行彻底的揭露和批判。


 民革中央整风办公室
1957年12月12日

我在帮助党整风时期犯了一系列的严重错误,经过各方面的批评和帮助,特别是11月29日在全国政协学委会召开的联组座谈会上听了聂真院长的讲话后,很清楚的才知道我所犯错误的性质并认识到我的错误是由于立场、观点错误所造成的。必须扭转错误的立场,纠正错误的观点,并彻底干净的挖掘掉有毒的旧知识和旧思想,才能做到洗心革面,从新做人。现在我把我的反动言行和自我检查,分为三个部分向大家汇报,希望大家继续给我批评与帮助:


一、我的反动言行:


1.四点建议:


6月5日我在民革中央小组向领导党提出的四点建议完全是从资产阶级政法思想提出的,它是反党、反人民、反社会主义的,如果按照我那反动的第一点建议去做,把党内与政府对口各部放在人代常委会里,那就取消了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瓦解了党的整个组织,使党沦于无产阶级专政制度中的引带地位。如果按照我那反动的第二点建议去作,把党的政策思想都制成法律、法令,不再在法律、法令之外,发代替法律法令的内部指示。那就限制了党在革命阶段中运用群众斗争的这一武器推动革命前进。那就取消了党在革命运动中的政策思想领导。如果按照我那反动的第三点建议去作,把检察、法院、律师交给党员分开领导,实质上就是取消了党对司法部门的领导。如果按照我那反动的第四点建议去作,建立起人民监督党的制度,那就把社会主义的民主改变为资本主义的民主。

总之,我那四点建议的企图是想从根本上改变国家制度,把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改变为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其结果必然使历史车轮倒退,把前进中的祖国拉回到过去被封建买办阶级统治、被帝国主义奴役的地位去,有长期革命斗争经验而且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武装了的党当然不会理睬我的建议,但是有许多思想模糊的人是会被我那反动的四点建议所迷惑的,因此我那四点建议的毒害性还是很严重的。过去我一直不认识那四点建议的反动本质,直到听了聂真副校长的讲话以后,我才吃惊地认识到我那四点建议是属于修正主义的主张,它是反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资产阶级敌人的思想。我用它来向党建议,我是在执行无产阶级的敌人反对无产阶级的阴谋企图,我成为党和人民的一个敌人,我的罪是严重的,我在这里再一度的向党和人民请罪!

从我所犯的错误中,得到一个很深刻的教训,就是说一个旧政法人员如果不彻底改造思想,如果不干净的挖掉那些有毒的为敌对阶级服务的旧知识,它会不自觉的滚入到反马列主义、反无产阶级专政的修正主义泥坑里去的。他会成为无产阶级的敌人的。


2. 对上海房改工作的诬蔑:


5月31日和6月5日我在政法学会和民革中央小组两度提出的对上海房改工作的批评意见是错误的,它是用资本主义的思想反对党对房屋的资本主义所有制所进行的社会主义的改造,特别是我在那一个私人业主自住房屋纳入公私合营的事例上提高到违反宪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高度原则上去进行批评,并诬说那个错误是由于党制定房改政策时没有严格区分属于生产资料性质的房屋和属于生活资料性质的房屋的界限所造成的,这种诬蔑是有罪的。为什么我把私人自住房屋纳入公私合营这件事看得这样的严重?反对如此激烈?现在我要向大家坦白出来,在我的思想上有一种最肮脏最可耻可恨的个人主义的目的,因为我是有自住房屋的人,我为了要保护个人的利益,不惜诬蔑党对房屋资本主义所有制所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这就是说当个人的利益和集体的利益有抵触时,我就不惜牺牲集体利益来维护个人利益而走到反党、反社会主义道路上去。


3.包庇坏分子王裕丰:


王裕丰是一个反党、反政府、目无国家法纪、惯耍无赖手段的流氓分子,石油工业部在开除他之前,对他进行过多次帮助,他不仅不改悔,而且一次比一次更变本加厉地反抗领导、反对党。在他从云南、四川一带诬蔑党破坏党的威信,回到北京后,石油工业部给予他开除处分完全是对的,他不服处分,到处告状,最后告到人代常委会。人代常委会办公厅在去年11月24日通知我前去检查。我听信了他的片面陈诉,站在我自己的反党反组织纪律的思想立场上,认为石油工业部处理他的问题有偏差,建议他们重新分配他工作。他不接受新分配的工作,又去李部长家闹事,他的行为已发展到破坏国家法纪的程度,东四区人民检察院逮捕他完全是正确的,我还把他当作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替他说话,认为不应该逮捕他,完全是错误的。6月5日我把这个案子在民革中央小组谈出来,并且狂妄地说我以人民代表的身份要求释放王裕丰,并恶毒地攻击人民检察院的郭、王两检察长,我的反动已经达到了疯狂的程度。现在检查起来,我为什么对王裕丰案件那么气愤?而且和我自己前一阶段对待人民检察院逮捕王的态度完全不同?这不仅仅是由于我对案件的性质认识错误了,而且挟有私人报复心理,因为我听说东四区人民检察院在我去检查王案前开准备会时有人说我是“叛党分子”,有人说我去检查“是抓小辫子的”,因此,我气愤。在6月5日那天,我就借王案狠狠地还他们一手。我的个人主义已经发展到破坏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打击人民司法机关威信的程度。我是有罪的,我应该向党和人民请罪!


4. 替奸商郤磐石在五反中被斗叫屈:


今年4月,我到上海去视察,奸商郤磐石隐瞒了他的身份,冒充是私营煤业的职工,把他在三反五反时,被山西工业厅斗争的情况,向我提出申诉,并诬说那次事件,是党内宗派主义所造成的。我偏听偏信了他的反映,站在他的立场对山西工业厅主持三反运动的干部深为不满。6月5日在民革中央座谈会上我把他对我说的那些情况绘声绘色地谈了出来,并要求民革中央向党中央反映。现在检查起来,我是在借郤磐石的案子向党进攻,丑化党,丑化三反运动。我是在做奸商进攻党的工具。根据报上揭露那个案件实际情况同郤磐石申诉相去很远。足见郤磐石是捏造事实进行破坏,我听信了他的申诉,不调查,不研究,不用阶级的观点去分析郤磐石是一个什么人,他申诉的是一回什么事,就照他的申诉谈出来,这就等于我在造谣惑众,向党进攻。


5. 维护反革命分子的利益:


今年我到上海去视察,接到几个刑事犯罪分子家属的申诉案件,我都转到高法院去处理,他们纠正了错误,绝大多数的案件都作了减刑、改判和释放的处理,我对他们这样的处理,充分赞扬,在思想上毫没有想到是不是有过宽的地方?其中有一个案件,当事人是前工部局的助理律师(姓名忘记了)因为他对于某一个罪行坚不承认,法院打算对他加刑,当法院干部对我谈出这一意见时,我不是站在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立场上支持他们的意见,而是站在维护反革命利益的立场上,表示惊讶,我说:“还要加刑”,当时我的思想情况是,反映他家属的申诉,反而害得他加刑,心里很难受,这说明我的思想感情完全是站在反革命分子的那一边,而不是站在人民民主专政的这一边的,我从他的家属的申诉书中,找出了对那个反革命分子有利的因素,就是申诉书中说他曾经营救过廖承志委员,我就建议法院对那件事再进行调查,(因为那件事法院曾经进行过调查,据柳亚子先生回信说忘记了,)我并且还把他对杜仲远提起的控诉和加在杜身上的“侮辱天皇”的罪名,说成是职务上的行为和当时环境中不得已的一种情况。总而言之,我完全站在那个反革命分子的利益上说话。

从我对待以上3个案件所采取的态度来看,我是站在坏分子、奸商和反革命分子的立场上来反对人民民主专政,我是要把民主用到专政的对象方面去。换言之,我是只要民主不要专政。这种思想也是修正主义思想的表现。是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是反党、反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


6. 维护旧律师:


今年我到上海去视察,律师协会召集了全部律师分别举行了几次座谈会,其中有一次座谈会是专找几个参加了协会工作的旧律师参加的。在这次座谈会上,他们反映出新、老律师的团结问题和旧律师中还有人没有参加出庭辩护工作的问题,当时,我在会上虽然没有表示意见,可是,事后我对司法局的局长和协会的负责同志谈,请他们注意新、老律师的团结问题。当时司法局长说:“新律师对老律师可能有些宗派主义的情绪”,我加重他的语气说:“新律师有宗派情绪”,在这一问题上很明显的,我在新旧律师之间,是站在旧律师那一边的。其实团结问题是双方的问题,旧律师的作风还有很多问题,那些旧作风都是新律师看不惯的,如果旧律师的作风不改正,要新律师去团结他们是很困难的,我不朝这方面去设想,而只是片面地说“新律师有宗派主义,这难道能够说想把新、老律师的团结问题搞好吗?”像这样地看问题,实质上是反映出我是维护旧律师,苛责新律师。我还向司法局局长和律师协会的负责同志建议,让参加协会的几个还没有出庭作辩护工作的旧律师,得到出庭的辩护机会,我对他们说:“让他们出庭作作辩护工作,试试看,旧律师学了新法律之后,是否还能胜任人民律师的工作,如果行,上海还有很多的旧律师,就可以由司法局把他们组织起来,先行训练进行思想改造,而后分配到各地律师协会担任工作,这也是化无用为有用的一个办法,”这一意见,我在上海市人委汇报时还说过。这充分表现了我对旧法人员的关切,我的思想感情是站在维护旧法人员那一边的。律师工作是直接维护人民民主专政最有力的武器,和司法工作发生关联的,担任律师职务的人,首先必须政治立场正确,才能够很好地为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服务。旧法人员一向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他们的知识,是资产阶级的法律知识,本身是有毒的,是反人民民主专政的,这种旧法人员如果不经过彻底的思想改造,是不会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利益的。我错误地认为旧律师学了新法律就可以出庭辩护,这是一种超阶级的想法,是和党建立律师制度的方针政策违反的。


7. 轻视工农出身的司法干部和律师:


今年我在上海视察法院和律师协会时,我听说有些学过法律的司法干部没有担任审判员而担任书记;没有学过法律的工农出身的司法干部担任审判员,我思想上就搞不通,因此,我注意了解了这方面的情况,打算回来向中央反映,在我的思想上认为学过法律的司法干部应该担任审判员,没有学过法律的工农干部担任审判员是不恰当的。按照我这种想法那就是要没有学过法律的工农干部退出审判工作,由学过法律的知识分子来代替他们。那一思想的危害性是很大的。根据这一次的反右派的斗争来看,许多没有经过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锻炼的知识分子,有的是成为右派分子,有的是做右派分子的应声虫,表现出他们反党、反人民、反社会主义的言论和行动,他们的阶级立场都是反动的。象这一类的人尽管学习过法律,有审判工作的知识,但如果让他们来掌握人民民主专政有力的武器——审判工作,他们是不会为无产阶级的利益服务而会为资产阶级的利益服务的,那就是说按照我那一想法,把审判工作交给具有法律知识但没有经过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锻炼的知识分子去掌握,很容易把人民民主专政的武器,变为替资产阶级服务的工具,这是多么有害而危险的想法,我对律师条件的想法,也犯了同一类的错误。我认为学习过法律具有律师业务经验的知识分子应该担任律师工作,而没有学习过法律对律师业务还不够熟悉的工农干部,应该让他们先作助理律师工作,向有业务经验的律师学习业务。这种想法同样忽略了律师的政治立场的重要性。它的后果,也和我对待司法干部的想法一样。在视察第二律师事务所时,我曾向他们要了一份干部材料,打算回来向司法部反映的,现在当然作罢了。


8. 建议党派党员分别领导检察、法院、律师3个部门的工作:


6月5日我在民革中央小组座谈会上所提四点建议中有一点是关于检察、法院、律师3个部门的领导问题,我建议党对这3个部门派党员分开领导,不要由一个党委领导。就是破坏党的领导原则的。是把党对司法部门的领导变成党员领导,很明显的这是想削弱党,分散党在司法工作中的领导力量,使司法工作成为替资产阶级服务的工具。我提这一建议的观点,是从反动的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思想演化而来的。我是在用资产阶级专政的思想代替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是反党、反人民民主专政的。这种思想也是修正主义思想的表现。

从上面所交代的我对于律师制度、司法干部条件以及司法部门的领导问题所发出的错误言论和所包藏的反动思想来看,我是想使阶级性最强的司法工作蜕化到超阶级方面去,也就是说要把无产阶级专政的武器变成为资产阶级服务的工具,这是从根本上取消专政制度的思想,也是修正主义思想的表现。


9. 接受右派分子范朴斋的鼓动向党进攻:


6月8日人民日报社论发表以后,右派分子范朴斋向我提供卢郁文的材料,鼓动我在民革中央小组再度对卢郁文进行批评。由于我的可恨可耻的个人主义思想,蒙蔽了自己的头脑,看不见大是大非,竟然接受了他的鼓动,6月12日在民革中央小组会上,再度向卢郁文进行批评,执行了他的反党阴谋。


10. 窝藏右派学生林希翎:


右派学生林希翎,在6月3日的晚间跑到我的家里,以党委要她写讲稿,学校不安静为名,要求在我家里住3、4天,我没向学校了解情况,对她也不作任何的怀疑,就让她在我家住下来。这件事我是犯了严重的政治错误的。她住在我家里时,经常打电话出去,也有学生来找她,这就是说我不仅窝藏了她,还把我的家作为她反党活动的基地。我犯的错误是多么的严重。我对于她的反动思想不仅没有提高到政治原则上去认识,而且还错误的认为她是一个有独立思考、能发现问题的青年,现在回想起来她的那些荒谬言论很多都是修正主义思想的表现,我欣赏她是由于我的思想和她的有很多的共同点,虽然我对她所说的“这个社会要根本改造过”的极端反动的说法,曾经向她进行过批评,但对她没有发生作用。我发现了她这种反动思想以后,对她还没有提高警惕,还在相信她自己所说的历史,认为她在政治上决没有问题。现在我完全认识到我这种想法是由于我的阶级立场的错误,她住在我家时,还看了参考消息,和国务院参事室的座谈意见,我把卢郁文的历史当着她的面谈出来,她到新侨饭店去看我时,我谈出了我们开小组会有些党员没有出席的情况,她利用了向党进攻,这就等于我提供了她进攻党的材料。她在我家碰见了右派分子黄绍竑,以后她又到黄绍竑家里看过他一次,黄绍竑对她谈了河北省一个青年被判死刑和平乐专区灾荒案件,至于林希翎在黄绍竑家里他们还谈了一些什么我不清楚,总之他们是在我家认识的,我对这件事应该负责任。6月8日人民日报社论发表后,我自己当时没有认识到那是党发出了阶级斗争已经开始的信号,还在想党的这篇社论是放还是收?林希翎说:“我到中央办公厅去问问”我说“也好”,这就等于我指使她到党中央去探问鸣放的意图。10日那天,我送她回学校时,劝她回学校后少说话,并把赵毅说过“影响不好也会被关起来的”的话对她说。她说:“如果他们把我关起来,全国学生都会罢课的”。我说:“你不要想得那么好,一个人对事的估计要把对自己有利的方面估计得最低,对自己有害的方面估计得最大”,这说明我完全站在她的立场上替她的利害作打算。不是站在党和人民利益的立场,使一个反党的人认识自己的错误。


11. 为右派分子黄绍竑尽忠效力:


右派分子黄绍竑是毁了我一生的人,关于他的罪恶,报上已有揭露,关于我所了解他的反动言行,我已经作过几次的交代。今天尽量不再重复我过去说过的话和问题。我打算集中检查我替他做过些什么事和出过一些什么主意。过去我对黄绍竑这个人是没有正确认识的,一直到反右派斗争展开以后,各方面对他作了充分的揭露,我才认识到他原来是一个最凶恶的敌人,因此我现在很痛恨自己,为什么我和这样的人能够和平共处!这说明我在对待他的问题上,一直没有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去了解他。我过去替他做过一些工作,也替他出过一些主意,现在检查起来我做的这些事,我替他出的主意,都是为他的利益出发的。1933年,他巡视内蒙调我作随员,我很忠实地执行了他交给我的任务,因为这些问题,都与现在的政治无关,我也不多说了。1934年,他筹备到新疆去,又调我作随员,他交给我的任务,是编辑有关新疆情况的资料,我替他做了。其中包括新疆的交通、民族、风俗、习惯、物产、气候等,这次他到新疆没有去成。后来,他在浙江任省主席,我和他就在工作、关系方面告一段落,抗日战争中偶尔和他见面,我总是劝他团结抗日,我的出发点是为了希望他有好的表现,以获得人民的信任。第三次国内战争时期,我帮助李宗仁竞选也是为了要使桂系起来倒蒋,这样好让黄绍竑在倒蒋的工作方面捞一把政治资本以便投靠人民,当桂系倒蒋的密谋已成熟时,我替他在立法院找支持他们的力量,替他开名单让他进行联络。当他们想跟中共恢复和谈时,我给他献计:叫他们先表现出一些民主作风,以取得人民的信任而后才能谈得上恢复和谈。因此,我叫他找李济深主席向中共接洽和谈的问题。后来因为他跟李济深主席接洽没有成功,我又替他在香港直接找到华南局负统战责任的同志同他接上头。1949年4月在北京进行和谈时,我劝他接受八项条款,并希望他把和谈搞成功。第一次全国政协开会时,党约他来开会,我劝他和李、白割断关系来解放区。这些都是从他的利益上出发来做的。我希望他投靠到人民方面来,不仅仅有倒蒋的政治资本,而且还有促成和平解放江南的政治资本。他来北京以后,党对他待遇极为优厚,但因他习惯了腐化堕落的官僚资产阶级的生活,曾经对我表示钱不够用,我替他向组织反映。他不愿王瑞华到政务院工作,我又替他去反映。他和一些不知来历的女招待及舞伴来往,我怕反革命分子钻他的空子,叫他的老服务员刘福田注意戒备有人到他家去住时把文件锁起来。6月9日林希翎到他家去后,我批评林不应该去找他,林说有的人也可以利用利用,我怕林去利用他,在林回学校后我打电话给他要他不要再和林有任何来往。1955年他到广州去接蔡凤珍短了旅费,向代表团借钱,并说如果代表团不借给他,就向广东省人委去借,我怕他出丑,丢人民代表的面子,并造成地方同志对他不好印象,我透过一个同志把钱借给他。总而言之,我一切都为他着想,对他有利的事我替他去做,对他有害的事我想法替他预防,伤他面子的事我替他避免。可是他在我跟前说的那些反动言论,我替他隐瞒,不向党反映,很明显的,20多年来我一直站在为他的利益打算的立场,替他尽忠效力。我为什么替黄绍竑尽忠效力?现在检查起来我有下面几种错误思想和认识。(一)1933年我在内政部时,甘乃光和统计司李司长逼我辞统计司第三科代理科长,黄绍竑没有准我辞职并批评统计司李司长做法错误,我就认为黄很公道,我感激他。(二)在内蒙时,他告诉我他是反蒋的而且打算参加福建省人民政府的反蒋工作,并说打算到新疆去脱离蒋介石投靠苏联,我就认为他把这样重大的政治秘密告诉我,是把我当作他的知己,因此我也对他产生了以知已报答他的感情。(三)他毁了我之后,曾经用金钱诱骗我,当时我都拒绝了,而且很生气。可是在抗日战争前,国民党反动派打算召开国民大会,那时南京的妇女界叫我竞选国大代表,我因为没有竞选费,自己很犹豫。那时他在香港,我写信给他征求他的意见,他主张我竞选,而且兑了5000元的竞选费给我。我见他在政治方面这样的支持我,给我帮助,我很感激他。从此我把他当作政治上的忠实朋友,我就立下心要从政治方面帮助他,这一思想一直发展到我劝他团结抗日,帮助他倒蒋,希望他在和平解放江南的工作上立功。此外他在我的生活方面还陆续给了我一些金钱上的帮助,抗日战争前我生病时,他兑了500元的医药费给我。抗日战争时期他约我到浙江去工作,我带了两个干部去在浙江等待了一个多月,他还没有安排我们的工作,我就决定带了另一个干部回去,这次他给了我们3个人的旅费和生活费大约是几百元,因为是给我们3个人的,我拿到手就分给大家,因此这个数目我记不清了,黄绍竑自己可能记得。我父亲去世时,他曾送200元的奠仪。解放后(1953年)我母亲生病时,他送过200元(我当时拒不接受,他一定要给,后来他的妹婿生病我就借这个机会还了他)总之,我用过他从老百姓那里剥削来的血汗钱,总数大约有6、7千元左右。我很可耻,我等于透过他在吃人民的血汗。因为我过去立场错误,和可恨的资产阶级享乐思想,我被他的金钱所迷惑,我错误的认为他对我关切备至,对他感激。(四)他欺骗我,对我表示愿意改变旧生活并对他自己参加过内战表示忏悔,因此我错误的认为他还是一个想求进步、想靠拢人民的人。(五)他来解放区后我总希望他能够很愉快的生活和工作下去,因此当我知道他的钱不够用时,我不去帮助他改正生活,我去向组织反映,希望维持他那腐化坠落的生活。他不愿王瑞华到政务院工作,并表示如果王瑞华到政务院去他就不愿意在政务院了,我觉得这样会影响对他的团结关系,因此我又去反映。总之,我一切都是为了他。在他的问题上我没有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去考虑问题,因此他对我说那些反动言论,我怕他的影响不好,隐瞒不向党反映。我在黄绍竑的问题方面犯错误,主要是由于我的资产阶级的立场和思想所造成的。在三反五反交代时,我没有把他对我的金钱关系交代出来,这是我对党的不忠,我应该在这里向党和人民请罪。


12.其他反动言论:


由于我的立场错误,思想反动,因此我的言论也有不少是反动的,现在就记忆所及,交代于下:

当林希翎住在我家里时,她对我谈出他们学校里有一个教刑法的教员把提起刑事诉讼解释错了。我听了她的话一点不去想她是否在说假话,对那个教员进行诋毁并诬蔑党的干部政策?我只想:像这样的人如何能教刑法?我附和他的话,马上对她说:古人曾说过,“马上得天下,不能马上治天下”。我的意思是说党依靠工农群众夺取了政权,不能依靠工农群众来建设国家,应该依靠知识分子来建设国家。这一思想是反对党的干部政策的思想。

6月7日黄绍竑到我家来,他问我为什么不看刑事?我除了把我不看刑事而看民事的理由对他说了之后,我并告诉他我虽然没有看刑事,但接到几个申诉案件都送高法院去处理的,他们很快的纠正了错误,这种纠错的精神是好的。当黄绍竑说错案造成的损害很大时,我对他说“有些案子是不应该错的”。同时我还把上海一个因反革命嫌疑而被捕释放的人对我说他在监牢里看见有因态度不好而加重处刑的事告诉黄绍竑,我并且说:“处刑应该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定轻重,怎么可以因为态度不好而加重处刑?”黄绍竑说:“态度很重要”。这是我和黄绍竑在私人谈话中相互诋毁人民司法工作的反动言论。

6月7日在我家里我对黄绍竑谈我到上海看见上海公私合营房产公司里因为背了对私人业主进行人事安排的包袱,包下了几千人,公司里根本没有很多的工作给他们做,其中一些人过去靠房屋吃饭,既不能劳动,又缺少文化,要把他们安排到别的地方去很困难,我认为这倒是个问题。现在的国家制度对每个人都要负责任,中国人口这么多,生产技术一天天进步,将来工厂里实行了自动化,能容纳的人数不会很多,中国的耕地面积又有限,这么多人从那里去安排?目前我就感觉到有些机关和企业里都有人满之患,将来怎么办?这表现出来我的剥削阶级的思想和对社会主义制度要对人人负责感到有疑虑。这也是我反动思想的表现。

6月14日我到刘斐家里去,对刘斐说:“党怎么把我的名字和卢郁文的名字并列出来?显出卢郁文是正确的,我是不正确的”,我批评了卢郁文很多不是,我说:“党怎么相信卢郁文而不相信我?”我还说:“中国历史上只有朝代衰落的时候,才相信小人,现在党才当政8年,正是兴盛的时候,为什么就相信小人?工厂里的工人都表示拥护卢郁文,这给河南人民心里产生什么影响?什么人不好做旗帜,为什么要用卢郁文做旗帜?”这很明显地我是在反对党依靠积极分子的政策,并诬蔑积极分子是小人,可见我的思想感情完全站在反党的右派分子那一边,对于靠近党的人产生仇恨。党依靠积极分子是正确的,自己是一个反党的人,不认识自己反而认为我是忠于党的,我的个人主义已发展到不仅不认识客观世界,也不认识自己了!

从我对待范朴斋、林希翎、黄绍竑的态度看来,在我的心里,没有“阶级敌人”这一概念的存在。任何人只要同我的感情合得来,我就可以同他和平共处,我这种思想也是修正主义思想的表现。


二、反动思想的根源:


1.我的阶级出身和所受家庭教育对我的影响:


我的家庭从祖父起一直到我们本身和我们的侄儿辈都是靠工资维持生活的知识分子。我家里没有田地,也没有经营过工商企业,因此我们对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没有直接的阶级利益的联系。但是我的祖父为封建王朝(满清)服务,他忠于封建统治阶级。我的父亲是前清末年的贡生,长期作教育工作,他的封建思想非常浓厚。我出生时,祖父虽早已去世,但是他那忠于封建统治阶级的一些事迹,我的父母把它作为家训,在我们的小时,当作故事经常讲给我们听,我的父亲还把他的封建思想和封建的理学观点向我们进行教育。因此,我从小时就受到了极其浓厚的封建思想的薰陶。那种忠于个人的仁义道德思想,在我的脑子里印的很深。因此我对任何人,任何政党,任何团体,都只从个人观点出发,从来不把它看成是集体,不把它看成是整个的组织。一切是非好恶,都用个人的封建道德标准来衡量,从来不从阶级方面去分析,不从集体利益去考虑。这些封建思想,我从来没有对它进行批判,还把它当作我个人的作人标准,一直带到新社会来。到新社会里,一切都重视集体,是非好恶的标准,都从对无产阶级和建设社会主义是否有利来衡量。因此,我自己常常感到我的是非好恶,总和别人不同,自己感到很苦恼,别人也觉得我老不进步,我自己找不出原因,经过这次反右派斗争的阶级教育,我才恍然大悟,障阻我和大家一同前进的敌人之一,就是我的反动的封建个人道德和集体矛盾,和社会主义的社会矛盾,我要在这个社会很愉快的生活和工作下去,必须挖掉我那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这次对黄绍竑进行斗争,我自己是经过内心的艰苦搏斗的,我从他的问题上,突破了封建思想给我前进的障碍,我的是非好恶观念,开始有了转变。


2. 资产阶级政法思想对我的影响:


我在北大学习的政治和法律,都是从资本主义国家翻译出来的,资产阶级的政法观点对我影响很深。首先是资产阶级的国家学说对我的影响,使我长期改正不过来,我脑筋里总认为国家是土地、人民、主权三个要素所构成的,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中所说“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老接受不了,理解不透。因此,我在这次帮助党整风时所提的那四点反动建议,完全没有把无产阶级专政的这个重要原理考虑进去。所以我的建议犯了取消党的领导的严重的错误。资产阶级所给我的法律超阶级的反动原理,也给我的影响很深,在我刚参加人民政权工作时,有一次讨论一个法案,我对于人民法制中对于重大的政治犯和刑事犯要追溯到解放以前的犯罪行为,我曾表示过不同的意见,我说“法律不溯既往”,那次李维汉部长指出了我的错误,我接受了他的教育改正了这一观点。可是我的思想上对于犯罪的人和反革命分子,仍然采取不忽略他们任何一点有利的因素,对他们缺乏对待阶级敌人的仇恨,总希望从宽,不要从严。因此我在上海视察时,对于几个刑事犯的申诉案件,特别是对于那个伪工部局的助理律师的案件,我所持的观点,充分表现了我这一种反动的旧法思想,对于律师、司法人员的一些看法和想法,也和这一反动的旧法观点分不开的。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思想和司法独立的思想,对我的影响也很深,因此当我听说检察、法院、律师三个部门由一个党委领导,思想就搞不通,我认为一个人看问题的角度只有一个,由一个人领导这三个部门如何能发挥这三个部门的制约作用?所以我有那个希望党派党员分开领导这三个部门的反动建议。资产阶级议会至上和国家至上的思想对我的影响也很深,我认为一个领导国家的政党,只要掌握了议会那就掌握了国家的领导权,国家管理机构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关系很大。只要运用国家机构就可以领导国家,因此,我听说党内还有一套与政府对口各部,就觉得奇怪,我想党既已夺取了政权,并且用新的国家机器来代替了旧的国家机器,为什么不就用国家机器来领导国家?这些思想都是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原理背道而驰的,因此我那种要把党内与政府对口各部放在人代常委会里的建议是极其反动的,是和无产阶级专政原理违背的。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思想对我的影响也很深,我经常把人民与政府分为两个方面来看待,认为人民是应该监督政府的监督国家领导的,这一思想完全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则背道而驰,在人民民主专政国家里,人民与国家是站在一个方面的,只有专政的对象才是另一个方面,因此我那建议党考虑建立人民监督制度是反动的。总之,资产阶级的政法思想对我的毒害很深,经过这次我所犯错误的教训,我完全认识到,资产阶级的政法思想,是我的最凶恶的敌人,也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最凶恶的敌人,必须彻底歼灭它,才能够消除它对人民民主政权和整个旧政法知识分子所产生的毒害。


3. 国家主义给我的影响:


由于我的阶级出身和我所赖以成长的社会环境给我的影响,我曾经一度信仰国家主义并滚入到青年党的泥坑里。在我参加青年党时期,我是一个道道地地的反革命分子。我有过反苏反共的思想和反苏反共的行动。我的反苏反共思想,主要的是认为苏联是“赤色帝国主义”“共产党是不要祖国”的。当时我的反动言论,就围绕这两个中心问题而发出的。我参加过青年党人所主持的援助旅俄华侨大小会。有一次小会中,我站在国家主义派的方面向共产党的同志进行斗争,在一次大会上,共产党同志和国家主义派打起来了,我抢救了一个青年党人。这两次会是我反共斗争的具体表现。在我担任重庆二女师训育主任时,我除了向学生宣传国家主义,吸收学生加入青年党以外,我还检查过学生的信件,找过一个姓曾的学生谈话(这个姓是否有错,我记不起了),这些都是我反共的具体行为。1927年我和青年党脱离组织关系后,一直到1930年他们还不断的争取我回去,继续寄刊物给我看,就是说在那个时期,我还没有割断和他们的来往,一直到他们知道我加入了国民党后才中止了他们对我争取的工作。从这一段时期一直到旧政协时代,我和他们很少来往。在旧政协时代我为了作他们的团结工作,又主动的去和李璜、左舜生来往过,这种来往关系一直到1948年秋天才完全割断。国家主义的思想对我的影响是很深的。过去我总认为自己和青年党割断了组织关系,也就放弃了国家主义,自己对于国家主义的思想没有认真检查批判。解放以后,我在中苏签订条约和抗美援朝以及这次对国家制度所提的意见方面,都还有它的反动影响,这次经过激烈的阶级斗争,我才检查出来对我的危害性。今后坚决要以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和社会主义来作为我的终生信仰,以铲除国家主义给我的反动影响。


4. 右派分子给我的影响:


在大鸣大放时期,许多右派分子对党政关系问题、法制问题、司法工作问题等等发出了一系列谬论;如:双轨制度、以党代政、无法可依、司法工作的偏差、缺点多,党外人士有职无权、党员与非党人士之间墙高沟深等等,我都不分辨他们是善意还是恶意,不问他们的言论对党对人民事业是有益还是有害,对于他们反映的问题和情况也不问是真是假都信以为真,在思想上认为问题真是严重。有一次我在民革中央座谈会上,曾经说过:“党不号召民主党派帮助整风,还不知道问题如此严重”。我怀着沉重的心情,以右派分子反映的意见和问题作根据,在我自己反动的资产阶级政治思想理论基础上,我就提出了那四点反党反人民的罪恶的建议。

黄绍竑平时对我说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做得不够,司法工作偏差缺点多,也给我一些影响,特别是在对待党的态度问题方面,我受他的影响较大。我那“党是不是不要我了”的思想是由于他对待党怀疑和不满的思想所影响的。

林希翎在我面前所说的那些挑拨性的言论和屡次催促我把东四区人民检察院开准备会的情况谈出来并说是宗派主义的典型,对我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我接受这些影响。主要的还是由于我的资产阶级的政法思想同个人主义所驱使,特别是我的立场错误,才会同那些右派分子同声相应,同气相求。


5. 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对我的影响:


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是使我犯错误的主要敌人。由于个人主义的为害,我没有集体主义的观念,缺乏组织和纪律观点,从来不去用阶级观点分析人和事。为了个人的利益,不惜牺牲集体的利益,这表现我在批评上海的房改工作上面最为显著。为了个人面子和荣誉就是毁灭自己的生命和前途也在所不惜,这表现在我拒绝发表伪立委起义宣言的问题上。那次我拒绝发表伪立委起义宣言,为的是不肯把“政治变节”的丑名背到底。因为那时民主党派许多人认为我去竞选伪立法委员,是“政治变节”,但实际上我去竞选伪立法委员,是服从组织的命令去做的。当我去竞选时,我自己就认为是跳粪坑,很不愿背上伪立委的名义,所以我拒绝发表那个宣言。当时王昆俞同志对我说:“你不发表宣言一辈子出不了头。”我说:“出不了头就出不了头,革命成功了,我做一个普通的老百姓总可以。”王昆俞同志说:“作一个普通的老百姓也不行”,我说:“我打好了主意,等我母亲去世,我就自杀了”,王昆俞同志说:“自杀是反革命的行为,遗臭万年”,我说:“什么流芳百世、遗臭万年?一个人死了什么都不知道了;毛泽东和蒋介石死了也是一样。”从这些反动话里,可以看出我的个人主义的人生观和虚无主义的思想是何等严重。特别是我把毛主席和蒋介石连在一起来讲是对人民领袖极大的不敬。从这样一个问题上可以看得出来我的个人主义严重到为了要保持面子和荣誉就是毁灭自己的生命和前途也在所不惜。我抱了这种极端个人主义的思想投到社会主义社会里来,不经过根本改造,我对这个社会是会随时发生抵触情绪的。我必须抛弃资产阶级的宇宙观和人生观,树立起无产阶级的宇宙观和人生观,才能够在今天的社会里作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我为了求个人的表现,不服从组织的分配。1949年人民政府成立时,组织上分配我到内务部担任户政司长,我不接受,原因是我没学过户政,也没有干过户政工作,我怕工作做不好,自己栽跟头。

因此我写信给总理并向齐燕铭副秘书长表示,我愿意做政务院的参事。我认为在政务院做参事,直接受总理的领导,我的工作能力容易让总理看见。参事的工作是审查法案,我自认为我学过法律,在这方面我比较懂得一点,在工作上不会栽跟头。参事不负责具体业务,只向领导提意见,对与错都由领导做决定,自己在工作中造成损失的机会比较少。我就在这样的一些个人主义的想法上,一开始就反抗组织,不服从分配。我这一种求个人表现的坏思想,还不断的在工作中暴露出来。我刚进参事室时,审查各政府部门的组织法,我把别人审查过的法案吹毛求疵的找出一些漏洞,签上我的新意见,表示我比他们行,当时有同志要求我维持他们审查过的原案,不要增加新意见,我拒绝了。这样我一进参事室的开始,就把团结关系搞坏了。1951年我从苏联和德国回来,参事室副主任屈武同志,交给我法院组织法,叫我审查,那个案件是已经吴家象和焦实斋审查过而且经过全国政协会议通过了的,我又在那个法案中间,找出一些漏洞,因为我在政府部门组织法案问题上接受了教训,当我发现漏洞后,没有就签注意见,只是把我发现的漏洞和吴家象、焦实斋商量,希望仍由他们经手改正。他们对我说:那个案子已经全国政协通过,不好再改,并劝我不要再提新意见。我主观的认为他们这种做法是对工作不负责的表现,很反感,我拒绝他们的劝告,签注了我的新意见。这个案子后来又由政务院提到法制委员会和政协再去研究讨论,这样就引起了许多人对我的抹杀别人、表现自己的个人主义极端不满。后来在参事室的工作方面,造成了更加不团结的现象。1953年我从朝鲜回来,正遇着党号召全国人民学习总路线,参事室政法组全体同事一致决定要继续学习联共党史,不学总路线。那时参事室一共有4个组,其他的组都决定学总路线,唯独我们的这个组要继续学习联共党史,并且决定在参事室的整体之外,单独进行。我反对这一主张,劝大家跟着大队前进,学总路线。这样就引起了全组同志对我的不满,向我进行批评斗争,认为我要把自己放在群众之上,不服从集体意见。我在这一问题方面没有接受批评,仍坚持自己的意见,表现我是正确的,他们都不正确,这样使全组的人对我都不满。虽然后来政法组还是服从了整体的决定,学习总路线,可是我自己和大家的关系搞得很坏,严重的脱离群众。1952年市委统战部组织民主党派合办干部夜校,并叫我担任干部夜校办公室主任,我接受这一任务后,非常高兴,认为这是在市委统战部直接领导下的一个工作,如果做好了,党就直接了解到我的工作能力,因此我在求自我表现的个人主义立场上,积极负责。为了民盟的一位姓冯的同志反对小组长定期汇报,我和他吵了起来,团结关系搞得很不好。我在工作中,只顾求个人的表现,向党既不请示,也不汇报,这样我就脱离了领导。如果不是统战部还派有许多同志在夜校参加工作,如果不是统战部的崔部长不断的关心到这一工作,我想那个工作会在我的个人英雄主义的作风下被破坏掉的。1953年在朝慰问时,我也是为了要表现自己,不服从团长金城同志的领导,自己要去了解慰问任务的情况。并在时间与任务矛盾的问题方面,坚持自己同金团长不同的意见。我不是在服从组织,服从领导的原则下,尽我做副秘书长的职责;而是把自己放在领导和组织之上,要领导和组织服从我的意见。当民进的葛志成同志在全体团员会上向我提出批评。我自己不深自反省,反尔纠缠在“我并没有对志后的同志说我们留在志后有10天”这一问题上面,认为他是捏造事实,进行挑拨。把别人给我的帮助,看成是给我的打击,一直怀恨到这次帮助党整风的时期,我还在民革中央小组会上,辱骂葛志成同志是无耻的民主人士。我的个人主义严重到何等的程度。我为了个人表现,还经常强不知以为知,以不懂装懂。这表现在我对于党内与政府对口各部的性质和任务问题的意见方面。1949年曹孟君同志对我说:毛主席讲过“没有调查研究没有发言权”,参事室廖鲁言主任也说过:“对问题要深入钻研,不要凭灵机一动随便发言。”这些对我都是极其有益的劝告,但我没有照着他们的劝告去做,仍然凭灵机一动就发言,无论在什么场合我发言从不打稿子,美其名:言为心声,说错了,别人会帮助我,总比事前写稿把自己错误思想掩盖起来的好;其实我对什么都没有用心研究过,对问题了解不透彻,要事前写稿子我写不出来,到了会场听人发言,拣别人发言中和我的思想认识相同的,我就把它当成自己的意见讲了出来,似乎还自成一套。过去因为反动言论较少,我拾人牙慧也没出大问题。可是这次帮助党整风,右派反动言论全面暴露出来,他们许多言论都是从资产阶级思想立场提出的,特别是有关政法方面的意见,几乎全部从资产阶级的反动政法观点出发,这些意见恰恰和我的反动立场和观点吻合,我就把他们提出的一些问题代替自己的调查了解,把他们的意见综合起来当成自己的意见,向党提出来,自己还认为不错,可以解决目前在国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其实我那些意见集右派言论的大成,毒素比谁的都严重。我为了个人表现还不惜破坏组织纪律。1951年我在苏联高尔基城的市长宴会席上没有请示组织,自己讲话,把我解放前在蒋管区和苏联同志做朋友的情况和解放后和苏联同志做朋友的情况以及那次我到苏联去所感到愉快而兴奋的心情讲了出来,这是我为了表现个人,破坏组织纪律的一种表现。事后团内对我进行批评,我认识了错误,改正了它。关于我追求个人表现而犯的错误还有很多,今天不一一列举,将来我自己还要做全面深入的检查。我必须彻底改掉这一错误的思想,才能够把自己改造好。我的个人主义报复思想很重,为了这一恶劣思想,我曾经犯过严重的错误。1953年我在文化俱乐部赴朝慰问团直属第一分团总结会上向金城副团长提意见,完全是从我不满意金城团长在开城时不让我随着慰问团继续进行慰问而叫我回北京的事出发的。其实他那次叫我回北京是为了照顾我的身体,完全出于善意。金城团长处理那次的问题是正确的,我提那些意见是错误的。他是从整体观点来考虑问题,我是从个人观点来反对他。他代表组织,代表党在领导我们,我反对他就是反对组织,反对党,反对领导,错误是严重的。我对这件事很懊悔。但是我犯错误的这一思想根源没有经过认真的检查批判。6月5日在反映王裕丰的问题上面又犯了同样的错误,而且更加严重。我的名位观念很重,当中苏友协和政法学会成立时理事候选名单中没有我的名字,我就感到失望,自己去主动争取。虽然我在这一问题方面并没有“再三要求”“大吵大闹”可是在组织决定之外,自己表示原当理事的意见,这种思想已经够丑恶的了。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成立时,组织上改组参事室,把我分配到人代常委会去参加工作,这本来是党给我的一种光荣任务,但是因为没有给我名义和具体工作岗位,我就心怀不满、大闹情绪,认为党把我当成一个编余人员,是党“不要我了”。这样我就由于自己的名位观念得不到满足而对党产生怨望,在帮助党整风时期,我就借了向党提意见的机会,发泄心中的不满,站在和党对立的立场,向党进攻。我的个人主义已经发展到反党的地步,如果不是党号召全国人民进行反右派斗争,我的错误还不知道要发展到何等地步去!我感谢这一次的阶级斗争挽救了我,使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面貌。我痛恨自己的错误,痛恨自己的反动思想和立场。我痛恨周围左右给了我的一些坏影响的人。我坚决的向自己的错误和自己的反动思想和立场宣战,我坚决向给了我一些坏影响的人宣战,我一定要打垮它们。我相信自己,只要全心全意的接受党的领导,坚决走社会主义道路,我就可以在这一场新我和旧我决斗中取得全面的胜利。


三、今后努力方向:


1. 全心全意接受党的领导坚决走社会主义的道路:


从这次我所犯的严重错误以及8年来在各种工作方面所犯的大小错误中来检查,很明显的看出,我一贯的站在反动的资产阶级立场上来对待党的方针政策。对于接受党的领导,不是全心全意而是三心两意的。在抗日战争中我接受党的领导,并不是从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立场出发而是从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立场出发,因为那时日本侵略中国,国家危在旦夕,蒋介石不抗战,要“剿共”,党号召抗日,号召团结,因此我投到党的领导下来。这一立场,在打倒三大敌人的斗争中,是和党当时的政策一致的,因此党也把我当成团结的对象,我也很愉快的接受党的领导。解放后在新民主主义的阶段,我对于接受党的领导也没有什么抵触情绪。可是现在到了社会主义的革命阶段,资产阶级的民族主义的思想和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思想已经成为被革命的对象,如果我不根本改变立场,全心全意接受党的领导,坚决走社会主义的道路,我就无法跟着党进入社会主义的大关。今后我只有认真切实地钻研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任何工作中,全心全意的贯彻党的意图,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抛弃一切有毒的旧知识和旧思想,坚决地走社会主义的道路。


2. 深入钻研马克思列宁主义:


8年来党给了我很多的学习机会,我没有认真学习,我对于马列主义的思想没有很好接受,因此我的宇宙观和人生观一直没有改变。今后我要深入钻研马克思列宁主义,掌握自我改造的思想武器,彻底抛弃资产阶级的宇宙观和人生观,树立起无产阶级的宇宙观和人生观。


3. 坚决反对修正主义思想:


最近世界各国共产党和工人党发表了两篇宣言,明确地指出修正主义是马列主义的最危险的敌人,我是一个因为修正主义的思想而犯了严重错误的人,我现在认识了错误,今后我决定以反修正主义思想为我斗争的目标,从斗争中来得到改造。


4. 投入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中来锻炼自己的立场:


解放以后,我没有参加土改工作,在三反五反运动镇反肃反运动中,我都只沾了一点边缘,没有能够全面深入地投入到斗争中去。我没有参加过劳动生产的斗争。因此我的阶级立场没有受到锻炼,对待一切问题一切的人,一切的事,我都不懂得从无产阶级的观点去分析,因此我不断地犯错误,不断地替工作带来损失。今后我要从生产斗争中和阶级斗争中锻炼自己,学习从阶级观点来分析问题,辨别人和事。要走群众路线,向群众学习,特别是向工农同志学习。


5. 根据无产阶级党的利益社会主义的利益来衡量是非善恶:


从我这次所犯的严重错误和历来所犯的大小错误中,我认识到自己犯错误的根源之一是由于我没有从无产阶级党和社会主义的利益来衡量是非和善恶。经过这次阶级斗争的深刻教育,我明白了,今后我决心抛弃过去那种凭个人封建道德来衡量是非好恶的反动观点,树立起用无产阶级党和社会主义利益来衡量是非善恶的观点。是对无产阶级党和社会主义有利的,我就把它看成“是”看成“善”,否则,我就把它看成“非”看成“恶”。坚决拥护“是”和“善”,反对“非”与“恶”。

我的检查和交代还很不深刻,但是我有接受改造的决心,希望大家继续给我批评与帮助。


来源:《揭露批判右派分子谭惕吾反动言行大会发言汇辑》, 北京: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整风办公室编印,195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