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全文:

中共长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周绍祺同志划为右派分子复查报告的批复
1979.04.28;长纪(1979)294号



县供销社:

县委同意县供销社《关于改正周绍祺同志右派问题的复查报告》,周绍祺同志在1958年整风反右派运动中的一些言论和意见不是右派言论,属于错划,应予改正。

根据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经县委研究决定,撤销(58)长监字65号文《关于右派分子周绍祺的处理结论》,恢复政治名誉,恢复原工资行政20级,从1978年10月计发。并建议政法部门撤销原判。


 中共长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1979年4月28日

关于改正周绍祺右派份子结论的复议调查报告


周绍祺,男,现年49岁,家庭出身小资产阶级,本人成份学生,武汉市江岸区人,1950年参加工作,反右时任长阳县供销社财会科代理副科长,行政20级,工资64元5角,1958年反右斗争中,经长阳县人民委员会(58)长监字65号文《关于周绍祺的处分决定》结论为右派份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规定之精神,行政上给予开除处分,并由政法部门判为反革命份子,送津洋口农场管制生产,1978年摘掉右派份子和反革命份子帽子,重新录用工作,安排为长阳县农业局津洋口农科所会计员。

原结论:该员解放前,历任伪警察局刑事队书记,蔡甸田粮办事处事务员,商业银行助理员,伪湖北绥靖司令部营中尉军需等伪职,自混入革命阵营后,一贯坚持反动立场,说:“什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如果打仗写几句马列主义,画一个毛泽东像就会打胜仗吗?”在鸣放中:恶毒攻击党的领导。说:“我这个历史问题压制了6、7年。在国民党干了1个月,给共产党干1年来抵嘛,也可抵得消吧?党既然用人就不应该疑人。”攻击党的人事制度,说:“干部科的工作官僚得不象名堂,在吸收人员上缺乏一个干部定额,几年来,说搞五定,就是工作定额搞得坏些,县委、区委没有办法”。又说:“我代理科长是秀才考官不成,连秀才的帽儿也玩掉了”,攻击地方财经制度,说:“地方财经部门是本位主义,一个堂堂的人委会成立得起一个财办室,开支不起费用。”挑拨党群关系,说:“党委抽人搞中心,是瘫子赶仗,抽不出人来就发生矛盾”等言论。

根据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周绍祺虽出身于小资产阶级家庭,历任过敌中尉军需等伪职,在肃反审干中,结论为一般政治历史问题,在反右斗争中,语言虽有一些偏激,是为了响应党的号召,帮助党整风。从根本立场上不是反对党和社会主义的,虽然说法有错误,但不属于右派言论,历史问题,应维持肃反审干的结论。经研究:周绍祺的右派份子结论,属于错划,应予改正,恢复名誉,恢复原工资行政20级,从1978年10月份计发。


 湖北省长阳县供销合作社
1979年4月11日

来源:《湖北长阳28名“右派分子”1979年平反复查批复文件合集》,中共长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79年3~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