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全文:

中国共产党南县委员会对《关于黄步萍所划右派分子问题的审查报告》的批复
1979.07.04; 南摘右字(319号)]


中共南县商业局委员会:

你局《关于黄步萍所划右派分子问题的审查报告》收悉。根据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黄步萍同志有错误,但不应定为右派分子。予以改正。恢复政治名誉,恢复原工资级别。(行政22级)。从1978年10月起执行。离队期间,不补发工资。工龄连续计算。


此复。


 中国共产党南县委员会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工作办公室(圆形公章)
1979年7月4日

报:地委摘帽办

送:县委组织部、县商业局、津市组织部、摘帽办。共印14份


 来源:黄步萍:《右派分子的呐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