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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撤销何鸿钧劳动教养决定书
1979.08.19;公劳撤(79)字第000805号


根据中发(1978)11号、55号文件精神,对经中共市文化局党委(党组)决定改正的何鸿钧,撤销1958年4月17日劳动教养的决定。


 重庆市公安局
一九七九年八月十九日

来源:根据文件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