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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陕西省、西安市委员会关于给严树康盟纪处理报告表
1958.00.00


姓名

严树康

性别

年龄

42

籍贯

陕西华阴

入盟年月

1952.4

原有职务

盟内

--

错误性质

右派分子

盟外

华阴县岳镇小学校长

主要反动言行或反革命罪行:

一、对农业合作化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非常不满。说:“我把金筷子银碗给了这些穷光蛋(意指农民们分了他家的东西)太不放心”;又说:“我拿的金筷子银碗要饭吃”。留恋剥削生活,说:“旧社会我家粮食吃不完都搁霉了,现在没啥吃”;我父亲真可怜,在旧社会里没受过罪,也没吃过杂粮,现在却吃包谷,活受罪呢?

二、歪曲和诬蔑整风方针。说大鸣大放是叫人诉冤屈呢?人家(指党)就越好巩固了,还说整风是整人呢?人家(指党)就好统治了;“这次整风谁不很好的交代思想问题,就要戴个右字帽子”。

三、污蔑共产党员“都没啥本领,和他们较什么量呢?”

四、同情、支持右派。当报上刊登文章开始向右派分子进行反击时,严说:“这报我就看不成。”当盟省委杨鹤斋被定为右派分子时,严说:“杨没啥,不过是说了几句错话,而且赞扬说:“杨真能干”等等。

斗争中的态度

表示向人民低头,承认自己罪过。

行政处分

撤销小学校长职务降两级使用

组织处分

留盟察看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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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盟陕西省、西安市整风领导小组

来源:根据文件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