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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陕西省、西安市委员会关于给严树康盟纪处理报告表
1958.00.00
姓名 | 严树康 | 性别 | 男 | 年龄 | 42 | 籍贯 | 陕西华阴 | 入盟年月 | 1952.4 |
原有职务 | 盟内 | -- | 错误性质 | 右派分子 |
盟外 | 华阴县岳镇小学校长 |
主要反动言行或反革命罪行: 一、对农业合作化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非常不满。说:“我把金筷子银碗给了这些穷光蛋(意指农民们分了他家的东西)太不放心”;又说:“我拿的金筷子银碗要饭吃”。留恋剥削生活,说:“旧社会我家粮食吃不完都搁霉了,现在没啥吃”;我父亲真可怜,在旧社会里没受过罪,也没吃过杂粮,现在却吃包谷,活受罪呢? 二、歪曲和诬蔑整风方针。说大鸣大放是叫人诉冤屈呢?人家(指党)就越好巩固了,还说整风是整人呢?人家(指党)就好统治了;“这次整风谁不很好的交代思想问题,就要戴个右字帽子”。 三、污蔑共产党员“都没啥本领,和他们较什么量呢?” 四、同情、支持右派。当报上刊登文章开始向右派分子进行反击时,严说:“这报我就看不成。”当盟省委杨鹤斋被定为右派分子时,严说:“杨没啥,不过是说了几句错话,而且赞扬说:“杨真能干”等等。 |
斗争中的态度 | 表示向人民低头,承认自己罪过。 |
行政处分 | 撤销小学校长职务降两级使用 | 组织处分 | 留盟察看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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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根据文件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