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全文:

民盟陕西省西安市委员会关于给史国华盟纪处理的报告表
1958.00.00



姓名

史国华

性别

年龄

53

籍贯

陕西鄠县

入盟年月

1955年4月

原有职务

盟内

问题性质

右派分子

盟外

陕西省林业厅秘书室

主要反动言行或反革命罪行:

1、在整风运动中接受李子健指示,纠合对党不满分子向党进攻,到处点火,如对某同志说:“你不是对你爱人工作有意见吗?为什么不提。”并且替李子健搜集反应,串连打听,和李子健的反党言行相呼应。

2、诬蔑党的领导是“偏听偏信”,说:“对干部使用多,培养少,”“党员犯错误是关门处理,非党员犯错误是开会斗争,大家敢怒而不敢言,松蛀虫(是李子健说‘农业林有一股恶风向松蛀虫一样腐蚀着树的髓心’)害得大家不得安然,党员是‘高人一等’”。“党不管大事,尽搞些小圈子,打击这个,打击那个,说这进步了,那落后了,就是搞这些小圈子。”

3、平时即尽事的挑拨党群关系。说:不是党员吃不开;党团员人家是秘密地有组织的,非党干部是单干,只有自己吃的亏;党对留用人员不相信。

4、反对党的干部政策。说:“党对党员的爱人关心,不问其能不能,只问其党不党。”应当“疑人不用,用人不疑,不要叫人生蜡。”

5、反右斗争开始后为右派辩解,说李子健的语气是“偏激”,批判李子健是“断章取义”,并曾表示,他不敢说话了,现在很后悔,毛主席说“言者”无罪,我看至少有过,例如章伯钧、罗隆基。

斗争中的态度

表示低头认罪

行政处分

降职、降级、降薪

组织处分

留盟察看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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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盟陕西省、西安市整风领导小组(盖章)


来源:根据文件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