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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利思想是一杯鸩酒
北京政法学院 岳道安
1958.00.00


不吃黄连,不知黄连苦,不犯错误,不知个人主义可憎、可怕。现在,就让我谈一谈这个沉痛教训的由来,谈一谈在思想改造的过程中,我经历的一段痛苦的道路;为了追求名利,曾付出了多末巨大的代价。

我的家庭是中农成份,自己一直在上学。是一个长期受党无微不至的关怀的青年。做为党长期培育的青年,做为劳动农民的儿子,应当是一个朴朴素素的、踏踏实实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革命干部。可是,事实相反。我不仅在过去曾经犯过严重的政治错误,而且在去年的整风运动中又表现出立场的动摇和思想上的严重右倾。直到今天,既谈不上专,更谈不上红。

这是什么原因呢?

经过反右斗争和双反运动,特别是最近对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批判,在党的教育、启发和同志们的帮助下,我终于找到了这个问题的答案:我之所以这样,是在于自己还存在着严重的个人主义名利思想。它是多么根深蒂固地盘踞在我的灵魂深处,支配着我的一切言行。

在幼年时,我就以“文学家”做为自己终身奋斗的目标,立志用最大努力来实现这个愿望。想当文学家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自幼随父亲读了一点点古文,对文艺喜爱;而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由于我认为做了文学家,要名有名,要利有利。因为做文学家必然要写作,写出东西出版了,就可以名闻全国,甚至可以在世界文坛露露头角。同时又可以取得大量稿费。一箭双雕,名利兼收。所以在1950年,我就投考了河南大学中文系。

如愿考取了河南大学中文系,本当可以安心学习下去。但是,因为当时该校不设外文课,我认为不懂外文就不能成为文学家,至少不能成为举世闻名的文学家,有碍个人的前程,于是,转学的思想就油然而生。组织上为此曾耐心地教导我,要我按照党和国家需要安心学习。然而在这种名利思想支配下,我终于不顾组织的教导,宁愿抛弃自己的团籍(因不敢转团的关系),私自离开了河南大学。这种为了追求个人名利,置党和国家的利益于度外,并不惜牺牲自己的政治生命,甘心脱离革命组织的情况,是我在人生道路上所犯的第一个严重的政治错误。

离开河南大学不久,即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我之进入法律系,并非出于自愿,并非认识了法律专业在我们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只是由于那时北大只有法律系和地质系招生,地质系对理化要求甚高,自己高中未毕业,根本不敢报考。若不报考法律系,只好回家。加以很早就仰慕北京大学之名,现在既可以进入这所全国以至全世界均有名望的大学,岂可轻轻放过,不如先入学后再考虑转系。因此我进了北大法律系。

对法律专业既缺乏正确认识,当然不会安心于法律系的学习,所以在院系调整时,再次提出转院转系请求。结果仍然是转到北京政法学院。这时,我就这样想:不让转系就算了,等毕业后再改行吧,世界上不是有许多文学家都并不是文学系毕业吗?将来搞法院工作,能了解更多更复杂的社会问题,可以积累更多的写作材料,也许能更快地成为一个文学家呢!就在这种“塞翁失马,焉知非福”的思想支配下,开始了在政法学院的学习。

专业思想的真正树立是在北京政法学院毕业以后。那是因为毕业后我被留校当助教,感到非常满意。这种满意也并非由于自己认识到担任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并非因为有了为党为人民贡献力量的良好机会。而是由于符合了自己成名成家的愿望。认为这样一来,即使将来不能成为文学家,也可以做个教授,同样有名有利。特别是留校不久,又被党保送到中国人民大学去做研究生。自己又感激又高兴。一方面感激党对我的信任与培养,感激党并没有因为我犯过脱团的严重错误而不信任我,并帮助我重新回到组织的怀抱,在政治上挽救了我,还在专业方面培养我。而另一方面,我之高兴,是认为将来更有希望当教授了,因为党派我去学习集体农庄法(即农业生产合作社法),这门课在我看来是冷门,过去没有,现在就全国范围内来说,研究这门科学的人屈指可数。这样,将来就有希望成为这门课的“开国元老”,成为“权威”。因此,就逐渐安下心来,努力钻研业务。以此作为个人向上爬的阶梯,看作取得名利的捷径。

同时,我也仍然没有放弃做文学家的打算。反而把成名成家的思想发展了一步,想成为法学家兼文学家。想以政法教育工作做为中心工作,而以文学创作做为“副业”。所以,不论是在北京大学法律系,还是在北京政法学院,甚至在人民大学研究生班,我都搞过所谓“文艺创作”,曾写过杂文、小说、评论,也写过相声、话剧(只发表了一篇杂文)。为了搞“副业”,必然要占用很多业务学习时间,必然使自己不能集中精力去钻研业务。因此,几年的业务学习成绩并未达到党所要求的标准,只是明白了一些皮毛,既不专,更没有专深,也就不能出色地完成党所交给我的教学任务。一年来的教学实践证明,在专业方面自己还存在着脱离实际的严重缺点。而更危险的是,教学实践不但没有促使我提高专业修养,反而主观地认为农业生产合作社法没有什么高深学问,不用很大的努力就可以掌握它。产生这种错误思想的原因很多,主要的是:自己错误地认为农业生产合作社法不象其他法律科学那样可以“考古”,不能显示个人学问的渊博;其次,还错误地认为这门课都是一些具体的生产措施,没有“法律味道”,因而就不肯深入地钻研它。

对待学习是从个人名利出发。对待工作呢,自然不会为党和人民着想。

1956年,我在研究班毕业。党这样大力培养我,只要稍有觉悟的人,就会老老实实地为党为人民多做些工作。可是,我回校不久,却就对自己的工资有意见,也就影响了专心一致的工作。我认为自己是研究生毕业,而组织上不按研究生待遇,仍按一般大学毕业生发薪,是“不合理”的。固然有时我也这样想:大学刚毕业就被党送去做研究生,这已是最大的荣誉,最高的奖励了。两年的学习,在知识方面有了一定的提高,而知识的增长则是不能用金钱多少来衡量的,只要能求得学问,少领几个钱又算得什么!但是,当父母、兄嫂等要钱时,在自己要进行所谓“个人基本建设”时,就觉得薪金少了,就感到委屈。而对工作,却相反地认为是多了。总认为一个人搞合作社法教学工作,讲义和讲稿的编写、资料的搜集真把人累得够呛。对组织有怨气,认为领导上看不见自己工作的成绩,只批评不表扬。基于这种思想,在去年整风时,看到右派分子攻击老干部的谬论,自己也居然引起共鸣,甚至也跟着发起谬论来了。

事实上,不论领导和其他同志,都很关心并大力支持自己的工作。对我进行批评,也是对工作负责。至于工作的多少,也并不是我一个人这样,很多人都一样开夜车。而且,有时由于自己工作缺乏计划,不善于利用时间,形成忙乱现象,并不能责怪领导。关于工资,做为一个刚刚离开学校的青年来说,一毕业就领取六十二元薪金,是太多而不是太少。那末,为什么叫苦呢?为什么总认为工作多了照顾少了、认为自己给革命的多而得到的少呢?现在看来,道理很简单,是由于名利思想的作怪,既然把学习当做积累资本的机会,当做取得名利的手段,那末在他认为有了资本以后就必然要向党向人民讨价还价。这件事充分证明,自己还没有真正地树立起革命人生观,还没有为共产主义贡献一分力量的自觉性。纯粹以雇佣观点来对待革命工作。

追求名利的人,一旦得利之后,在生活上往往朝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的方向发展。我在1957年暑假,与一位向志合编了农业生产合作社法和土地法两部参考资料,共得了九百元编辑费,其中我分到六百元。六百元!是个不小的数字,有了这些钱本应存入银行,慢慢地用在正当地方。但是,一向羡慕虚荣、追求资产阶级生活方式,讲究阔气的人,是不会正确使用这笔收入的。我用来买手表,做呢子衣服,购置皮鞋、皮箱等等。在很短的时间内就用去四百元,挥金如土,堪称花钱能手。钱,该花的就可以花。而这次用四百元所购的衣物,除手表外,其余原来都有,只是不太漂亮而已。买了这些东西,自己还认为这不仅美观、大方,而且是派头十足。只此一例,就足以说明,自己虚荣心理如何严重,就足以说明自己所追求的是什么样的生活方式。

有了钱,我不仅讲究衣着,而更危险的是,居然想要在城内租一间房,一个人住下来。上课时来校上课,下课后就回到“自己的”房间里,这样就可以一个人自由自在、无拘无束地搞创作、搞科学研究了;可以白天睡觉,晚上工作;可以整天躺着看书、不受学校里作息时间的限制了。虽然这个想法因条件不够没成为事实,但也足以证明自己思想上所走的是什么样的道路!

我在个人生活方面是如此挥霍,但相反的,对革命事业却是一毛不拔,表现得十分吝啬。在今年认购公债时,虽然手头还有二百余元,但我却只认购了三十元公债,还注明分期由工资中扣交。这样做的唯一原因,就是脑子所想到的只是个人,根本没有为党、为人民的事业着想。只想用那二百余元购置一辆车子,以利于个人进城游玩和到农业社搜集资料,而没有想到怎样多为国家积累一点资金,加速社会主义的建设。上述事实表明个人主义名利思想如何使我一步步地脱离人民、脱离集体,陷入自私自利的泥坑,使自己政治思想上模糊不清。我深深感到:名利思想是一杯毒害青年的鸩酒,我一定要摆脱它的诱惑,做一个真正的社会主义知识分子,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来源:《批判个人主义》,中国青年出版社,195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