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全文:

中共吉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黄颕问题的结论和开除其党籍的决定
(黄颕)
1958.04.28


(一) 简历:


黄颕,男,三十八岁,贵州省遵义县人,家庭出身工商业兼地主,本人成份学生,现有大学文化程度,一九三八年参加工作,同年入党,入党前后曾三次被捕,在延安时受过两次审查,历任陕甘宁边区师范学校教员、东北日报记者、编辑、长春日报主编、社长,贵州省文教接管部学校教育处长、文委秘书长、教育厅副厅长、党组书记等职,一九五五年五月调到吉林省,任教育厅副厅长。


(二)主要错误事实:


一、利用职权,包庇安插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及有严重政治历史问题的人。向反革命分子泄露党的机密,企图把有政治问题的人,拉入党内。

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五五年黄颕在贵州省任文教接管部学校教育处长和教育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权包庇和安置反革命分子、党的叛徒、坏分子和有严重政治历史问题的人共十余名,黄颕对这些人是忠人耿耿,竭尽心力,百般庇护,其中有:

1、党的叛徒、反革命分子夏思民,是国民党县党部科长、监察委员、县参议员、自新小组长、中统党纲调查通信员、三青团贵州支团宣传委员会秘书、军统贵阳站长陈世贤的秘书、伪中央日报主笔等职,夏思民出卖过地下党员,写过“为中共王朝算命”等反动文章,一九五五年肃反初期杀人后自杀。

一九五二年反革命分子、党的叛徒夏思民不愿在新黔日报社工作,黄颕即把他介绍到贵阳女子中学任教员,并积极令学校为夏提薪,一九五三年省召开文代会时,本无夏的席位,黄颕亲自发给夏的列席证,令其参加会议,并允许送到北京师大进修。当有人揭发夏思民是特务时,黄主动写信证明夏未参加过特务。一九五四年六月贵州省集训反革命分子,黄颕把党对反革命分子处理措施的机密告知夏思民,夏又转告反革命分子陈福桐。一九五四年公安部门对有政治问题的教员进行排队时,夏思民已列为专案,黄颕此时多次追问公安部门对夏的处理意见,并再三要求看夏的档案,当他看了夏的档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写信证明:“夏过去虽叛过党,但不是特务”。一九五四年和一九五五年初,黄颕将公安部门注意夏思民的情况先后告诉了夏本人和夏的妻子罗正芳,因此,博得了反革命分子夏思民的欢心,夏曾说:“黄颕这儿孝敬的还周到”。

2、党的叛徒,反革命分子夏思民的妻子罗正芳。叛党后为敌人作特务工作,监视过进步学生,黄明知他们的反动历史,极力与夏思民和他的妻子罗正芳结为密友,爱上了罗正芳,并和她发生了性的关系,安置到运输子弟小学和实验小学当校长,反革命分子夏思民抓住黄与其妻罗正芳发生性的关系的事实,向黄进行威胁:你不承认我即揭发你。黄则卑躬屈膝向夏作了当面和书面检讨,对夏采取了一系列的庇护行为,黄在调离贵州省时给罗写信,仍念念不忘,说什么“纸短意长”。

3、安插了中统特务陈世哲;反革命分子吴兴汗(伪遵义保安副司令、伪县长。一贯道首);伪县长王克仁;反革命分子伍中台;党的叛徒罗朗、江承纲、贺平波、傅邦瑞;国民党员张仲才;三青团骨干冯殿文;吸毒分子王瑛;伪县长庹俊生妻子、伪贵州省妇女会发起人,竞选过伪国大代表、与中统特务关系非常密切的毛瑞霞及其女儿庹修宏等十余人(以上均为有据可查的)。

黄颕在认识毛瑞霞之后,毛在利用她的女儿,把“自己安置在一个可靠的地方”的意图下,促使黄与自己的女儿庹修宏发生了性的关系,从此庹成了黄的“外室”,直到现在仍然保持关系,坚决要和庹结婚。黄颕利用职权将庹保送西南师范学校读书。一九五六年黄把一厅级干部犯错误的全部材料送给庹看。一九五二年贵阳市公安局逮捕了毛瑞霞,释放后黄颕亲自为毛打保条将毛介绍到贵阳市银行工作,一九五二年三反时,毛向贪污分子家属告密,通风报信被清洗后,黄又把她安置到省扫盲办公室工作,并评了较高的工薪,一九五三年黄又利用职权开证明介绍毛到北京找工作。

此外,黄颕在贵州省土改时公然包庇地主(他的岳父)积极主张将有严重政治历史问题的人拉入党内。一九五二年贵州省直属机关建党时,黄极力主张并叫支部讨论接收宋心诚、张仲才、叶孟麟等人入党,宋心诚后为反革命骨干分子,已判刑十年,张仲才为极右分子,已劳动改造。叶孟麟为肃反对象。当时支部和总支不同意接收这些人入党,黄颕找总支张广华同志说:“我就不明白你们为什么不吸收那些人入党”,并在新党员入党宣誓大会上污蔑党有“关门主义”“保守思想”,声称要“好好的批评一下”,之后,又向张仲才说“你的入党问题,我也曾提起过,但支部通不过”,又说“我本想提拔你的,但支部和人事科不同意”。

二、散布反党言论,攻击和污蔑党的领导,在整风运动中煽风点火向党进攻:

1、黄颕对贵州省委调离他的工作和对他与反革命分子的关系进行审查不满,并借此向党进行了恶毒的攻击和污蔑。他曾质问贵州省委的同志说“为什么调动他的工作”,认为对他工作的调动和对他的审查是“整他”。一九五七年初,匿名写信污蔑和辱骂贵州省委的一些同志,污蔑贵州省党的干部政策说:“贵州省委有严重官僚主义,对地下党员长期压制,打击地下党人”等。一九五七年五月,黄颕又给中央监委写了一信,对贵州教育厅进行了攻击,把党组织对他的问题的审查,污蔑为对他的“陷害”。一九五七年五月二十一日给贵州教育厅张仲才(国民党员,在肃反中被斗、现为极右分子)写信,进行拉拢、挑拨离间,煽风点火,谩骂党的领导。说“你在肃反初期被冤枉了,而且被逼供,这种荒谬愚蠢领导下的斗争和逼供,加上那些威势逼人的勾当与不光明的诬陷,你自然是难以抵挡和辨别的。因你年轻,而又缺乏政治斗争经验,所以我能够谅解你,不要有什么顾虑,告诉他们,我在了解这个情况”。骂领导肃反的同志为“那些家伙”。由于黄颕对张仲才的点火,张在反右派斗争中更猖狂的向党进攻。又在一九五七年二月到五月先后给贵州教育厅叶孟麟(肃反中被审查)写去两封信,挑拨关系,攻击教育厅负责干部,说“教育厅有些同志看问题狭隘,政治思想水平不高”。一九五三年提出叶孟麟公民权,有些人不同意,黄骂这些人为政治上的“锈层”,并为叶出主意说“对肃反结论要亲自看看,不要顾虑,不吃一崭,不长一智”。一九五七年七月黄颕给吉林省委文教部写信,把贵州党组织对他与庹修宏的关系的审查说成是“歇斯的里”态度极不老实。

2、黄颕的反党言行是一贯的,早在一九四二年延安时,就说一九四○年中央组织部对他历史问题的审查是对他的“虐待”,把分配他到边区师范当教员说成是“处罚”。在边师工作时曾写过数篇反党文章。将党的领导比作“默汗墨得”说“默汗墨得,左手执笔,右手执剑,强迫人信仰……”骂组织观念强,服从组织好的同志为“革命的奴才”,说“革命的奴才往往是领导者的精心杰作”。当党向他这种反动思想进行斗争时,不但不承认错误,反而蛮横抵赖,曾两次提出退党。他认为“边师党是整个党的缩影”。他在贵州工作时,认为贵州教育工作都是他做的,贵州党内他是第一个懂教育的人。黄主张学校不要党的领导,在贵州全省教育行政会议上说:要给各地的教育科长“一把上方宝剑”不让党干涉学校工作。一九五五年黄颕到吉林后,在全省文教会上表示赞成朝鲜族学生有两个祖国。一九五六年十一月在“吉林教育”刊物上写的“努力建设中学师资供应基地”一文中把教师描绘的如何崇高可贵,如说“是谁把我们引向正确的生活的道路上去的?是我们的教师……”但只字未提党的领导。一九五七年黄颕以吉林师专校长的名义写了一篇“加强高等学校党委工作”的论文,强调了校长负责制,他说“党委的决议只能作为个人意见或建议,向学校提出,必须由校务会议通过校长批准后才能执行”。

三、欺骗组织,拒绝教育,态度蛮横,以自杀来威胁党。

黄颕对党是一贯不忠诚的,他的心不是和党长在一起的。在延安审查以前,他隐瞒了一九三五年参加税警团炮兵训练班的历史和其父亲黄汝言当联保主任的反动职务。在一九五六年写的自传中,隐瞒了他在延安审查结论中所保留的问题,反而自吹结论无问题。长期的对党隐瞒了他的腐化堕落行为。当他看到贵州省党的组织对他与反革命分子夏思民、叛徒罗正芳关系的调查报告后,对贵州省委采取仇视态度,认为这个报告是“捏造”,暗中大肆攻击贵州省党的组织。当其攻击贵州省委的信被揭发后,对其爱人伍良素极端仇视,进行毒打,并声称“我这个右派专打你这个左派,打你这个向党报功的党员,贵州省吴实想挂勋章没有挂上,你要带勋章啦”。一九五八年三月一日教育厅召开党员大会对他进行批判时,态度十分蛮横,拒不交代,称同志们对他的质问是“讹诈”,会后耍流氓吃安眠药自杀(未死)来对抗党的组织,并提出两条要求:一不开大会批判他,二不在吉林工作,并提出退职,组织不批准就不辞而别。


(三)结论


根据上述主要事实,说明黄颕是一个混入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是敌人在我们党内的代理人。他的这种一贯的站在反动立场来反对党,包庇反革命分子是毫不奇怪的,因此,黄颕问题的性质是混入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在反右派斗争中煽风点火向党进攻,态度蛮横,拒绝教育,是一个毫无改悔的极右分子。决定清除出党。建议撤销行政上一切职务,以右派分子论处开除公职,劳动教养。


 一九五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来源:原载 《关于清除党内右派分子的决定汇编》,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编,一九五九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