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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批准开除反革命分子、右派分子姜必德的党籍
(姜必德)
1958.05.00



姜必德,男,现年四十岁,云南弥勒县人,资产阶级家庭出身,本人教员成份。一九四○年十二月入党,曾任边纵排长、指导员、教导员,解放后任副县长、地委组织部长、省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地委委员、县委书记、市委常委委员,箇旧市长。

根据本人交代和几次座谈会的揭发,和市人委党组整理的材料,证明姜是郑敦、王镜如反党集团的骨干分子。一九五一年姜在中央组织工作会议上坚决的反对中央以外来干部为主和初步整党的方针,得到郑敦的赏识,因此整党后,郑明知姜有严重的问题不能担任党委工作,但为了在组织部培植其反动势力,仍将姜调任省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作为他的忠实帮凶,有“二部长”之称。省委派姜到建水工作时,郑说“为了将来办更大的事”。以后郑又有意的删去了姜的历史问题,向中央作了隐瞒,使姜进一步窃取了个箇旧市长的要职。姜忠心的按照反党集团的企图,串连了刘玉振进行了一系列的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罪恶活动。


(一) 一贯反对党的领导


1.反对党的民主集中制。在宜良地委时,拉拢同志打击地委第一书记,要求省委撤换书记。一九五四年,姜又借省委组织部写综合报告为题,系统的全面的污蔑各级党委的集体领导,说:“省委,地(市)委的集体领导存在着很多缺点和错误”,“大多数县委集体领导不健全,或者多数未建立起来”。

2.反对党的干部路线。姜反对“外来为主”的正确方针,污蔑不少老干部安于现状,不求进步,主观狭隘,不接受新鲜事物,凭老资格吃饭,老干部横行霸道,目无组织,“蜕化了”认为老干部“过时了”,“可以取而代之了”。实际行动中,对王静、黄天明、徐珍、贾波、魏青山等老干部就排斥打击和陷害。同时积极组织反党班子,以夺取党的领导。一九四九年派坏分子刘一民任弥勒副县长,把大恶霸姜然送革大学习。专署六个科的领导是反、坏分子,七个县公安局长中,六个是反革命分子,他们安插许多人搞了不少鬼。一九五三年起组织部办公室的要害全为姜的亲信反坏、右所掌握。在建水勾结右派分子沈绍颍等反抗地委,在箇旧也将反动党团骨干分子王文华,地主恶霸艾明等视为亲信,加以重用。

3.反对整党。捏造“党的政策贯彻不下去,主要是干部思想作风问题”,“宜良党的组织不能说是被坏分子所掌握”等为理由,反对云南的初步整党。经过严厉批评后,表面上承认整党是必要的,但一方面又以拖延处理案件,另一方面要整老干部的思想作风问题,破坏中央、省委对云南地下党的整顿。


(二) 反对社会主义


1.反抗优先发展云锡国营企业的方针。并始终违抗省、市委不愿将地方工业移交云锡的决定,说“地方工业是没娘的孩子,云锡欺人太甚,是大鱼吃小鱼”。提出“与云锡斗争到底的政策”,鼓吹地方工业的同志要在下面顶,不要软呼呼的,要狠狠的烧,扬言“是斗争的时候了,是决策的时候了”,与资产阶级分子李奂若等的“坚持与云锡斗争到底,与国营经济斗争到底”,如出一辙。

2.污蔑社会主义城乡关系为对立的资本主义的城乡关系,说“农村工作同志对支援工业城市是:有多余就支援,没有多余的就不支援,因而对支援城市就不够积极,有的甚至采取若干限制出口的办法来保证本地需要,实际上是形成了对城市的封锁”。造成工农关系,城乡关系恶化。

3.反对农业合作化,和计划供应。姜把一切罪过均归罪于合作化,污蔑“稻草紧张的原因,主要是农民所有稻草大多折价入了社”,污蔑“蔬菜供应也因蒙自商贩组织起来集中收购而一度紧张”。


(三) 反对无产阶级专政


姜长期以来反对党的肃反政策,一方面散布“用群众运动搞肃反不应该”的谬论,另一方面包庇纵容反革命分子,安插反革命分子重要职务,反革命没有受到应有的打击。如一九五七年省委决定打击地富的反攻倒算,姜抵触,开始消极应付,继而拖延不管,说“忘记了”。对市人委机关肃反审干从来不加问闻。拖延不写有关证明材料。此外破坏反右派斗争,以图保存其反革命实力。


(四) 姜历史上就是反革命分子


姜一九三八年参加国民党,一九四○年混入我党后,未经请示报告,又于一九四五年参加三青团,并任三青团筹备处宣传股长和书记。发展了三青团员五十多人,并要所有担任学校行政领导职务的共产党员均参加三青团。一九四七年下半年,姜又参加民社党为宣传股长,同年任伪弥勒县府社会科主办科员,曾从事“防范异党活动”。姜在解放后,仍一直纵容包庇反革命分子,一九五○年初三青团主任杨树琪到宜良找姜,姜不仅不逮捕杨,反而把杨放走,并介绍到军分区去找他哥哥。此外安插了青年党省委委员王以和为专署工商科副科长,土匪头子孔庆溢为公安处处长,为反革命分子张家漠说情等等。这些事实说明,姜是反动党团员骨干分子,解放后并无悔改表现,一直与人民为敌,继续进行其反革命活动。

中共云南省委批准:开除右派分子姜必德的党籍。



 原载 《关于清除党内右派分子的决定汇编(五)》,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编,一九五九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