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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滕县监察委员会关于开除右派分子庄风鲁党籍的决定
1958.08.20
庄风鲁,男,37岁,山东省曲阜县人。家庭出身贫农,个人成份农民,1946年入党,1948年入伍,原任乡党支部书记,现在工农干校学习,工资待遇19级。
一、主要反动言行:
1.恶毒的攻击污蔑校党委。他说:“党委委员不起作用,吃冤枉粮。要你们这些委员干什么,你们也不过开开会喝两碗水烤烤火炉子,却没给大家办事,不紧持正义,党委黑的像锅底一样,我真想退党”。
2.攻击学校领导干部。他说:“闰校长小恩小惠对待陈校长,陈校长的错误比闰校长还励害,闫校长两面态度,对二支部的处理采取压的办法,真不够领导资格。我认为你(闰校长)治不服大家,大家倒会治服你”。
3.攻击干部政策和人事制度。他说:“根据什么提拔的孙世隆呢?他的工作怎样呢?”因组织未及时批准将他爱人调动来与他一块工作,即不满的说:“组织上不能平等的对待同志”。
庄风鲁由于滋长了严重的个人主义,闹地位,闹待遇,图享受,当这些欲望达不到目的时,即对组织对党不满,一直发展到污蔑党,攻击领导和干部政策,成了资产阶级的右派分子。
据此决定开除其党籍,降职,降级,降薪(由19级降为21级)。
来源:根据文件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