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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监察部第一司支部委员会关于开除极右分子李沐英党籍的决定
(李沐英)
1958.10.18


李沐英,女,五十五岁,湖南省岳阳县人。家庭出身地主,本人成份学生。一九二六年入党。反右派斗争前任监察部—司司长,党组成员。三十余年来,党培养教育她,委之以重要的工作,而她却一贯对党不满,散布反党言论。从李沐英的自传、平日的言行和同志们揭发的材料证实,她的反党行为。是一贯的、全面的、系统的,是一个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极右分子。

李沐英反对党所领导的历次政治运动,否定社会主义建设的成绩:她诬蔑历次运动是“只要任务,不要政策,宁左勿右”;搞运动“根本不是办法”。她说我们在:“各个时期和各项工作中都是把好事办成了坏事,国家化钱不少,而群众受益不多,甚至反而受害”。她攻击党的肃反政策、干部政策和对知识分子的政策,反对粮食统购统销和农业合作化的工作。她诬蔑领袖,诬蔑中央说:“集权时,中央什么都统,分权时,则放任自流”。他说领导不民主,“集中近乎专制”。她认为服从党的领导和坚持原则是对立的,主张监察机关和党分庭抗礼,并诬蔑党组织遵照中央的指示进行工作,是“看中央的眼色行事”,“生怕违反领导意图”。她将国家干部说成是争权夺利,互相排挤和欺压群众的人、说积极分子是“品质恶劣”的人,对这些人,他进行打击、刁难,主张惩罚。而对反革命分子则千方百计的庇护;在旅大工作时,她将国民党骨干分子李际闾、逃亡地主彭一心,引进国家机关工作;在肃反时,为反革命分子尹恒、胡清华等辩护,向他们通风报信,并搜集不确实的反面材料,与组织对抗,企图否定这些人的反革命事实或减轻他们的罪责。

对于李沐英,党的组织和领导同志,曾多次对她进行教育、批判,并曾予以党纪处分,她始终拒不改正。当整风运动开始后,即配合社会上的右派分子,大肆向党进攻,终于堕落成为右派分子。为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开除其党籍。

中央批示:开除李沐英党籍,行政上撤职,另行分配待遇较低的工作。




原载《关于清除党内右派分子的决定汇编(四)》,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编,一九五九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