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全文:

中共济南市委监察委员会关于开除右派分子丛林党籍的决定
(丛林)
1958.11.20



丛林(曾用名苏省三、李志诚、周爱华),男,四十三岁,江苏省沛县人。家庭出身中农,本人成份学生。高中文化程度。一九三O年入党,一九三八年参加工作。历任支部书记、区委书记、政治交通员、总务科长、枣庄矿委组织部长、书记、济南市委干部科长、山东分局干部处长、济南柴油机厂总支书记、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市委书记处书记兼监委书记、济南国棉一厂党委书记。

主要错误事实

一、长期对党不满,拉拢宗派,攻击中央和省委,进行反党活动。丛林从资产阶级的个人名利地位出发,对中央和省委在干部配置上极力进行攻击,诬蔑党的干部政策“宗派主义”,到处散布对省委某些部委负责同志的任职不满。并拉拢过去曾在一起工作的右派分子张宗印,对党进行诬蔑、诽谤,说“山东党内斗争太复杂,谁上台谁正确,捞着就要命”等等,在张宗印被揭露批判后,丛林又要他“不要害怕,要沉住气”,并出主意为这个右派分子设法躲避斗争。丛林还对其他反党分子表示同情和支持。从这种反党立场出发,丛林借参加省第一次党代表大会的机会,对省委和中央负责同志进行了一系列的攻击。他同情支持当时会议上所刮起的反“冒进”的台风。并夸大省委的缺点错误,抓住非正常死亡问题诽谤省委“自我批评不够”,并诬蔑中央负责同志的正确指示是“挡省委的责任”“为省委开脱”。他极力攻击省委“不民主”,为向明反党集团喊冤招魂。对在支持向明反党活动中犯有严重错误的人在党代大会上落选不满,拒不参加讨论候选人的会议,并与反党分子张毅串连要“向上反映”,破坏省党代表大会的选举。对这次会议的成就,丛林极力否定,他反对代表大会所作的这次会议“是成功的大会、团结的大会”的正确结论,并在传达大会的精神时歪曲省委的工作报告,进一步向省委进行攻击。

二、在大鸣大放中与右派分子共鸣,散布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在若干重大方针政策问题上否定党的成绩,攻击党的领导。丛林极力贬低合作化的优越性,说“组织起来的合作社没有什么好处,很好的树砍了,地荒了”,“合作社增产报纸上登的是标本就是了”。甚至在动员家属还乡中恶毒地说:“农村没有粮食吃,回家吃麦苗”。丛林还诬蔑和破坏生产大跃进,说“黑天当白天,月亮当太阳”等跃进口号“不是群众中来的,是基层干部搞的”。他还散布说“山东农村发生了强迫命令,正月初一、二就叫群众去打井,出了废品,没有水,不能用”。这都充分证明丛林站在资产阶级立场上,百般抗拒和破坏党在农村中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对党内民主生活及政治运动,丛林同样歪曲诬蔑,说现在“什么思想见面,连两口子都不能说真心话”,并诬蔑党的干部“越老越老奸巨滑”。特别是对三反,丛林极力否定运动的伟大成绩,诬蔑山东三反运动是“残酷的”,说“工业厅有百分之九十的案件有问题”等等,表现了对党的政治运动的极端仇视。

三、对抗上级指示,工作中犯有一系列的严重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丛林分管党的监察工作,他从右倾机会主义观点出发,片面强调所谓“进行教育”“要多听取反面意见”。在处理案件中他无原则的从宽,甚至对许多应处理的案件不作处理。反之,对许多申诉案件,则不经调查研究,首先肯定其申诉理由,百般之辩护。并为犯罪者开脱罪责,以致纵容不少犯罪分子,废弛了党的纪律。

四、政治上消极颓废,思想蜕化变质。丛林背着老资格包袱,向党闹地位闹待遇,得不到满足时,长期对党不满,工作消极,不动脑子,不负责任。并对自己的错误拒不改正,忌恨和仇视党对他的正确批评,完全丧失了革命意志。

通过以上事实,可以明显的看出,丛林的错误不是一般性的错误,而是大是大非问题,是反党反社会主义。他已经完全堕落成为党内的右派分子,对党和人民是有罪的;但是他对自己的问题所采取的态度是十分错误的恶劣的,党和同志们尽了极大的努力来教育、等待他的觉悟,而他却一直拒绝党对他的批评教育,不作彻底的检查交待,向党和人民低头认罪,继续坚持错误,没有悔改的诚意。为了维护党的纪律,纯洁党的队伍,市委决定经省委常委会议批准撤销丛林的一切职务,开除其党籍,按中央关于处理右派分子第四条规定处理,降五级,分配到市中医院任副院长。



原载 《关于清除党内右派分子的决定汇编(五)》,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编,一九五九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