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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公用局支部关于开除蒲章甫、孔宪普党籍的决定
(蒲章甫、孔宪普)
1958.02.04
蒲章甫,男,四十二岁,山西霍县人,贫农成份,农民出身,一九三七年参加工作,一九四二年入党,现任公用局第一副局长、党组书记。
孔宪普,男,四十九岁,河北安国县人,中农成份,农民出身,一九三八年入党,一九三八年参加工作,现任公用局第二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一九五七年五月整风运动开始后,通过我局党内外群众的大鸣大放大争,彻底地揭发和批判了蒲章甫、孔宪普长期互相争权夺势,在干部中拉拉扯扯进行宗派斗争的活动。整风开始后市委曾对蒲、孔提出警告,并指示应放下个人问题,一致对外,参加反右斗争,但他们不仅不接受这一衷告,反而竟发展到包庇、利用右派分子互相攻击。当自知错误严重后,则多方设法掩饰,甚至公然订立攻守同盟以抗拒党对他们的检查。他们所犯主要错误事实如下:
蒲章甫、孔宪普于一九五三年先后调到公用局不久,在关系上就表现了互不尊重,互不服气。孔认为蒲不尊重党委的领导,有事不与他商量,唯我独尊,独断专行。蒲则认为孔利用党委书记的职权,故意要挟他等。后来确定蒲为第一副局长、党组书记,孔为第二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在关系上则日益恶化,以致不顾党的利益,各拉一派互相拆台。
一九五四年蒲章甫被人检举犯有立场模糊、自私自利、搞两性关系等错误之后,孔宪普在检查处理蒲的错误时夹杂个人成分,借机散布流言蜚语,说蒲一贯说瞎话欺骗党委。而蒲章甫则认为孔是有意搞他,不虚心检查自己。后因肃反开始,前市纪委指示孔将蒲的问题暂时放下,待运动过后再行处理。但孔暗中对蒲的问题仍进行追查,不仅私自派干部去蒲之原籍,调查蒲的家庭成份等问题,同时向交通局建议说蒲有问题,不准蒲的爱人××(运输公司保卫科副科长)参加五人小组工作,以防所谓×向蒲告密。并在肃反期间派当时公用党委宣传部长××参加行政工作的领导,要局长薛品轩(民主人士)和蒲章甫在工作上向××请示汇报。多方对蒲施行封锁、刁难、打击。一九五六年党委结束时,孔为了树立个人威信,打垮对方,极力在干部中拉拉扯扯,发展宗派势力,先后独自决定将和他关系密切的××安排为自来水公司经理,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为副经理。电车公司经理××因死亡事故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时,孔当面向××说:“你不要难过,保证三个月给你取消处分”。并几次在干部中声言要提拔××为副局长。企图拉××等人攻击蒲章甫。
蒲章甫对孔之上述行为,亦不是从团结愿望出发,帮助党组织把问题弄清,而是嫉恨在心,伺机报复。一九五六年市监委根据原检举之问题再次作了查对,证明蒲章甫在政治立场及思想作风上确有一些错误,尤对原自来水公司副经理李绍泌(曾任伪天津市长杜建时私人机要秘书,参加过抗日锄奸团)表现了无原则、无立场,只因当时错误情节较轻,未予处分。但结论不久,蒲即向市监委上书四十三条,控告孔宪普,认为孔将××等调自来水公司是在他的“根据地”安上了孔的“耳目”,而先后鼓动自来水公司经理×××、我局保卫科长×××、办公室副主任×××等同志与他一道向市委控告。孔得知后对蒲更加不满,在干部中散播怨恨情绪,认为市委未给蒲处分是对犯错误干部的处理右了等等。至此双方的关系已发展到根本不能合作办事。蒲要上班,孔即请“病假”,逛戏院,或以深入工作为名到线路上找工人聊天;开党组会议时,一个参加,一个不来,利用工作之便,搜集材料互相攻击。一九五七年蒲借自来水公司一些干部对××一九五六年提级不满的机会,四次散发八封匿名信,先后邮寄给自来水公司科长、工段长以上干部(多为非党和有历史问题的人)。除质问为什么××增加工资超过百分之一十三,谩骂孔和××是宗派外,并挑拨电车公司、公共汽车公司、自来水公司的关系,说孔指示人事科挖了自来水公司的肉,补了电车公司、公共汽车公司的疮,邀集收信人员及自来水公司全体干部在中心公园集合,向市委、市总工会请愿,以资扩大矛盾,煽起群众闹事,达到打倒孔的目的。
一九五七年五月整风开始后,蒲、孔为了达到卑鄙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目的,互相包庇、利用右派分子进行攻击。蒲曾叫保卫科干部,通过鸣放形式说孔拉拢宗派打击他。当我局极右分子沈劝(一贯仇恨我党,曾企图组织“第三党”,肃反时被审查),散布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行,且攻击了蒲章甫时,孔宪普对沈极为赞扬,不仅公开在群众大会上对沈加以表扬,并几次与沈谈话进行支持和鼓励。一九五七年六月我局召开全局群众鸣放大会时,孔为了借此机会进一步攻击蒲章甫,会前与沈个别谈话,要沈在大会上把过去提过的“意见”再提提,同时告知沈劝所散布的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行仅是“偏激一些”,“没有什么”,答应整风后研究沈之入党问题。沈劝受到孔之鼓励后,在会上更加恶毒的攻击蒲是“共产党的败类”,“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等。当沈之反动表现激起了群众的义愤时,孔不但阻止群众反驳,且在沈对群众的批判不满向孔汇报以后,气愤地对沈说:“你是知识分子教主吗?你点火了吗?你的历史问题已作了结论。谁说你历史有问题让他找我来!”并再次鼓励沈劝说:“沈劝有文化,是个有前途的青年,不应思想狭隘”。还荒谬地说要把沈劝“培养成个毛主席”。一九五七年六月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划定沈劝、李绍泌等右派分子时,孔对沈不表示态度,认为李绍泌是蒲之亲信,说李之问题严重,应订为右派,而蒲则强调说沈劝问题严重,应定为右派,对李绍泌则不表示态度。由于他们各偏袒一方,使沈、李未能及早确定为右派。孔宪普对极右分子余凡平(党员)一贯反对蒲的行为亦是了解的,在大鸣大放的后期,余的右派面目暴露以后,孔仍有意识的向余搜集蒲在搞拖车工作中的缺点,同时向余散布说:十六级以上党员干部的提级他不知道(余未提级),以激发余对蒲之不满。后孔得知余在群众中公开为右派分子马树声辩护,便积极地找余个别谈话,要余赶快纠正。当余凡平的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行被揭发后,至八月,党组讨论一致通过确定余凡平为右派分子,惟孔在会上默不发言,且在斗争余凡平、沈劝时,孔不只不参加斗争,反而在背后散布说沈是“大炮”。
蒲章甫对孔之攻击亦不甘示弱,于一九五七年七月写了长篇的匿名信草稿,由与他长期姘靠的×××(党员,现任××烟草厂厂长)写后,投入我局意见箱中。在此信中,除了攻击孔一贯进行宗派活动,“顺者昌,逆者亡”,对来自自来水公司的干部排挤打击以外,并说:孔“能奉上,会奏本”等等。后又于一九五七年七月邮给我局整风办公室一匿名信,说孔和我局人事科长×××拉拢宗派,并说:×是格尔洛夫、饱食终日,无所用心,反对×参加整风领导小组。继至反右派开始后,蒲认为余凡平、沈劝是孔的“红人”,在斗争中夹杂个人成分,表现异常积极,修改沈劝材料时,毫无根据地把余凡平说成与沈劝是小集团。至九月,在群众大会上更无中生有地说:右派分子孟剑阁在包头市的反党材料余凡平知道。当余凡平、沈劝先后交代出孔与他们个别谈话的情况和提出他们反党反社会主义是受孔的影响,蒲即认为抓住了孔的小辫,表现更为积极,几次要整风办公室抄写余、沈交代出的材料向市委、党委汇报。不仅如此,还利用群众反映×××等人提级和生活补助不合理,乘×之问题未解决前,除多次在群众中散布×不自觉外,并于一九五七年九月先后两次在我局张贴慝名条攻击孔和×是宗派,说×不降级是因为孔包庇等。孔见匿名条后大为不满,认为蒲是右派,提出宁愿犯错误也要把匿名条搞清。而蒲章甫则千方百计横加阻止,不准追查。
此时,蒲章甫不仅攻击孔宪普,并再次对右派分子李绍泌进行包庇掩护。一九五七年九月市委地方工业部派往我局帮助整风工作的姜保忠同志,根据李绍泌的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行认为已构成为右派,向蒲讲后,蒲不仅默言不语,且暗中指示我局整风办公室干部把李绍泌、于文泮、杨兴学往中中、中左方面拉拉(该三人均为右派),蒲说:“李绍泌等后面还有群众,如斗争他们群众又说我们‘六亲不认’,共产党翻脸不认人了”;办公室干部提出李绍泌的言论应予批判时,蒲仍认为往中中、中左方面拉拉有好处,并批评办公室干部是青年党员,有宁左勿右思想,眼光短小看问题不全面。一九五七年十月当党组准备研究确定李为右派分子时,李绍泌也感到问题严重,力图逃避斗争,向蒲要求出差去上海,蒲不加阻拦,当即批准(后被制止)。自党组讨论确定李为右派后,孔宪普亦表现了异常积极,极力督促整风办公室提前向市呈报李绍泌的材料。
蒲章甫、孔宪普所犯的错误是严重的,他们对待错误的态度也是十分恶劣的,多方设法掩饰,拒绝检查和交代,企图蒙混过关。蒲章甫认为他一直是委曲者,“冤”气满腹。孔宪普则提出他们根本就不存在什么不团结问题,而是市委有意识的搞他们。领导上对他们虽多次进行教育、帮助,以及等待他们觉悟,但他们的态度,不仅未转变,竟于一九五七年十二月间,孔以请蒲吃饭及要与蒲合好等手段,两人结合一起,订立了攻守同盟,出谋划策,约定互不揭发,一致对抗党的组织。并积极地在干部中寻风摸底,散布二人问题已经解决,没有什么可检查的了;并与绝大多数的党员科长分别进行了个别谈话,模糊群众视听;尤为严重的是孔宪普以封官许愿的手法拉拢干部,企图使干部起来为他们讲话。为了涣散对他们的错误进行斗争的干部,他们不仅改变了我局原有组织形式,企图按新的组织形式重新划分整风学习小组,并将两个党员科长派往北京工作,使干部长期淹留局外,以有利他们的抗拒活动。同时企图扭转群众视线,散布“中央的整风精神重点是反浪费”。蒲章甫并把积极向他们错误进行斗争的同志视为敌人,公开扬言:现在他对整风办公室指挥不灵了,整风司令部受到敌人包围,而要整风办公室的同志和他的思想相一致。他们这种对抗组织的恶劣态度,直到被群众揭发后,虽然开始有所转变,初步交代了一些错误行为,但他们的态度仍是很不老实的,尤其是孔宪普对其主要错误事实,不肯彻底交代。
蒲章甫、孔宪普所以犯了如此严重错误,并不是偶然的。几年来他们就一贯表现了狂妄自大,强调个人作用,计较名利地位。对此,市委和有关党组织曾对他们进行过批评教育。但他们一直坚持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想,屡教不改,以致逐渐发展到包庇右派破坏党的利益,各拉一派互相拆台,在干部中拉拉扯扯,造谣生事,挑拨离间,搬弄是非,处心积虑,进行宗派斗争,给党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失和影响。根据以上错误事实,证明蒲、孔二人已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条件,为了严肃党纪,教育全党,经支部大会决定开除蒲章甫、孔宪普党籍,并建议行政撤销其二人一切职务。
| 来源: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县委书记以上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汇编》(19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