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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水产部机关委员会关于开除极右分子刘乐川党籍的决定
(刘乐川)
1959.01.09


刘乐川,男,四十二岁,山东省邹平县人,家庭出身中农,本人成份学生,一九三八年一月参加工作,同年七月参加共产党,历任山东第三支队司务长,渤海军区二团供应处长,渤海行署工商局副局长、进出口管理局长,山东省贸易总公司副经理、商业厅副厅长,中国油脂公司经理,中国水产供销公司经理,一九五六年五月来水产部任党委书记、供销司司长。中共八届全国代表大会山东代表。

主要右派反党事实:

(一)积极组织反党宗派活动,拉拢邵春三、郭宝德、袁汝信等,作为反党骨干,利用黄涤尘、王能贻、楼惠芳、何志枢、刘光世等一批右派分子作为积极分子,而且企图把他们拉入党内。整风鸣放中,向党猖狂进攻,有组织地在群众中散布反党和污蔑领导的言论。宣扬外行不能领导内行,说高副部长是搞轻工业的,张副部长是搞政治工作的,不懂商业,他把供销局与部的关系看成是“主要矛盾”,以煽动群众。他大力制造党组有宗派的谣言,说部里“经常三三两两决定问题”,把一九五六年“八大”学习会上对他的批判说是以高副部长为首的“宗派集团”有意的整他。他对部党组成员进行人身攻击,背着领导和组织在宗派集团中酝酿改组部的党委,同时阴谋控制部的人事部门。

(二)积极包庇右派。利用职权,操纵组织,为已经暴露的右派分子和反革命分子掩盖罪恶,或减轻罪责。他对右派分子王能贻的反动信密而不宣,排队中又把他划为“左派”。人们揭发右派分子黄涤尘的反动言论,他不加理睬,最后也把他划为“左派”。在研究右派分子楼惠芳的问题时,他主张只能划为“中右”。党内右派分子何志枢也是划为“中右”,许多党员认为何志枢无论如何是不够预备党员资格,坚持取消他的预备期,但在刘乐川等的操纵下,不顾其他同志的反对,支部仍然把他留在党内。右派分子刘光世的许多反动言行也被刘乐川等所掩盖,在处理中,他又极力主张由二类降为四类处理。右派分子兼反革命分子张爔,部五人小组按照中央十人小组指示精神认为应予开除、劳动教养,在征求供销司支部意见时,刘乐川坚持按“中右”处理。并说:“张爔的言论只是发牢骚,不能作为右派言论”,又说:“他是个老右派,你排他也是右派,不排他也是右派,算了吧!”。

(三)挑拨团结,制造分裂,玩弄手段。刘乐川利用水产部干部来自各方的特点,进行挑拨,在领导人头上划框框,把高副部长和张副部长分为“轻工业部来的”和“商业部的”两个“对立面”,他把张副部长同意高副部长的意见说是“倒在高副部长那一面去了”。他用歪曲事实来挑拨水产部与商业部的关系,把水产部对供销工作的检查,说成是“否定商业部过去的一切”,并指使亲信在群众中散布。他在供销干部中暗中组织脱离水产部领导的非组织活动,在各地供销系统内挑起对部和对地方党委的不满。他把支部组织作为反党的工具,他的反党言论和包庇右派等活动,大都是先在党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过或作出正式决定的。

(四)全面反抗党的政策和部的决定,制造独立王国。近两年来,水产部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对供销工作作了许多决定,但刘乐川一向不贯彻执行。例如:水产部决定供销企业下放,刘乐川抗拒了一年不执行;水产部在执行国务院决定开放国家领导下的水产品自由市场时,刘乐川初则消极抵抗,继则到黄海、渤海沿岸省市大肆宣传放任不管,提倡“随行就市”,主张“乱它一年再说”。水产部决定水产供销企业不搞零售,以免和地方有关商业部门发生矛盾,而刘乐川则在各种会议和群众场合上大作扩大零售的宣传,并亲自到天津、浙江、上海等地指示当地公司经理开展零售,经地方党委反对,而仍然坚持。在海上收购、划片供应、利润等问题上刘乐川也同样采取反抗的态度。

刘乐川在党的帮助教育下。也曾作过一些工作,并曾受到党的提拔,但他思想上有着极端严重的个人主义,平时骄傲自满,目中无人,屡教不改,把党的提拔看成是实现个人野心的机会,把为党工作看成是升官的手段。从一九五六年未当上部长助理以后,即开始对党不满,到处发牢骚,讲怪话,进而对党抱着仇视的度态,一直走上反党的道路,堕落成右派分子。

刘乐川在斗争中态度是极不老实的,猖狂的,当被揭露之初他就在司内宣布:“我们不是躺下了,而是站起来了”,继续鼓动群众向党进攻,接着三次与邵春三订立攻守同盟,抗拒交代。以后虽然在大量事实面前,作了几次检查,承认了某些错误,口头上表示愿意悔改,但仍然是避重就轻,没有主动交代任何材料,并无真正悔改的表现。

鉴于刘乐川的情节严重,拒不悔改,决定划为极右分子,开除党籍,按二类处理,监督劳动,并建议撤消其中共“八大”代表资格。



原载《关于清除党内右派分子的决定汇编(四)》,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编,一九五九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