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全文: |
|
民盟陕西省西安市委员会关于给石根盟纪处理报告表
1959.12.11
姓名 | 石根 | 性别 | 男 | 年龄 | 38 | 籍贯 | 西安市 | 入盟年月 | 1952年9月 |
原有职务 | 盟内 | ---- | 问题性质 | 一般右派分子 |
盟外 | 中国音乐协会西安分会付主席 |
主要反动言行或反革命罪行: 当全国右派分子向党猖狂进攻时,石根说:“报纸上的许多消息、发言、文字,都使我有一种“回春之感”,石根还在一篇文章中诬蔑党的几次整风运动说:“就拿解放以来的几次整风运动来说,其对象大都是非党人士,当然从中央的政策方针上,并没有规定整非党人士,但在地方党委或基层组织中,往往是只对着非党人士的。一些党员不是根本不整就是轻描淡写的溜过去了,因之就会给人一种“统治者”的感觉,所以让党外人士和党中央站在一起,共同对那些已往只骑在非党人士头上作威作福的冒牌共产党员……?石根在文章中诬蔑党的和风细雨的整风方针是“万金油”。石根还诬蔑领导同志参加体力劳动是“摆架子”,石根在鸣放中还诬蔑肃反中的积极分子是“狐假虎威”。 |
斗争中的态度 | 本人在批判斗争后一般地说还表示愿意进行检讨,愿意悔改。 |
行政处分 | 撤销付主席职务由原15级降至17级工资由15级降至17级 | 组织处分 | 留盟察看 |
备注 | 留机关留用察看 |
| | | | | | | | | | | | | | | |
来源:根据文件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