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全文:

民盟陕西省西安市委员会关于给石根盟纪处理报告表
1959.12.11


姓名

石根

性别

年龄

38

籍贯

西安市

入盟年月

1952年9月

原有职务

盟内

----

问题性质

一般右派分子

盟外

中国音乐协会西安分会付主席

主要反动言行或反革命罪行:

当全国右派分子向党猖狂进攻时,石根说:“报纸上的许多消息、发言、文字,都使我有一种“回春之感”,石根还在一篇文章中诬蔑党的几次整风运动说:“就拿解放以来的几次整风运动来说,其对象大都是非党人士,当然从中央的政策方针上,并没有规定整非党人士,但在地方党委或基层组织中,往往是只对着非党人士的。一些党员不是根本不整就是轻描淡写的溜过去了,因之就会给人一种“统治者”的感觉,所以让党外人士和党中央站在一起,共同对那些已往只骑在非党人士头上作威作福的冒牌共产党员……?石根在文章中诬蔑党的和风细雨的整风方针是“万金油”。石根还诬蔑领导同志参加体力劳动是“摆架子”,石根在鸣放中还诬蔑肃反中的积极分子是“狐假虎威”。

斗争中的态度

本人在批判斗争后一般地说还表示愿意进行检讨,愿意悔改。

行政处分

撤销付主席职务由原15级降至17级工资由15级降至17级

组织处分

留盟察看

备注

留机关留用察看


 1959年12月11日

来源:根据文件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