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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当前公安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
1961.08.04
夏收夏种大忙期间治安情况大为好转。6、7月份政治案件发生数又比4、5月份下降46%,刑事案件下降30%。群众性的乱拿乱摸和强取强收较前减少。但由于我们的暂时困难还没有渡过,特别是灾区干部群众思想混乱、病人多、困难大,城镇又正在压缩人口,敌人会乘机进行破坏活动。近来,政治性的谣言和反革命集团案件较前增多,在某些地区,反革命分子已跃跃欲试,有的则公开的煽动群众,企图进行阴谋暴乱。因此,我们全体公安人员必须认清形势,提高警惕,抓住对敌斗争的有利时机,加强各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政治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敌人活动的主要特点是:第一、针对我们粮食方面的暂时困难进行破坏。以反对粮食征购和低标准,搞瞒产,开粮仓等口号煽动群众参加反革命组织。第二、少数五类分子乘贯彻60条的机会,有的闹翻案,有的或明或暗搞倒算,或笼络群众分田到户。第三、反动会道门和巫婆神汉则针对一些地区的灾情和疫情,散布各种变天谣言。
为了给现行敌人以有力的打击,必须针对敌人活动的情况和特点,加以研究和部署侦察工作,并密切注意敌特的派遣和空投活动。案件较多的地区,领导上更应该抓紧,力争在短期内破光案件。必须认识,破获每个案件,都应该有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任何麻痹松劲都是不对的。必须强调鼓足干劲和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充分发挥群众路线与专门工作相结合的经验。
(二)加强社会改造和防范工作
社会改造工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是把改造对象搞准,认真贯彻区分对待和严加监督管制的原则。8、9月间,面上除将明显的错漏情况及时加以纠正外,着重恢复和贯彻行之有效的各项制度,把五类分子夹紧管好。各市、县可以搞若干改造试点,总结经验,为第四季度全面搞准改造对象,认真落实各项改造制度创造条件。
防范工作上主要是把城乡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加强起来。现在已出现的博赌、迷信活动必须坚决取缔。对农村中的乱拿乱摸和强取强收问题,应坚决遵照区党委的有关指示办理;在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中要注意纠正“左”的倾向,防止混我为敌。城镇中应密切注意压缩人口中的社会动态,及时报告党委和上级公安机关,防止各种破坏事件的发生。同时,应在核实城镇户口的基础上加强经常性的户口管理,尤其是应该加强流动人口和旅栈业的清查和管理。在集市贸易中应该控制刑事犯罪的销赃场所,并掌握和处理反坏分子的破坏活动。
(三)做好清案工作
清案的原则,要求和方法已有规定,各地按规定办理。工作中还应注意:第一、做好对清理对象的安置工作,安排好他们的生活、生产,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使之安心生产,继续改造。第二、做好对监所未决犯的清理。凡是罪该判刑的应及时预审送法院判决后投入劳改,不应判刑的也应迅速妥善处理,错案坚决平反。监所和劳改队的管理和卫生条件要加以改善,减少疾病和非正常死亡,严密看守,防止罪犯逃跑。各专署公安处应该抓住问题较多的监所进行检查总结和整顿。
(四)总结经验教训,深入开展整风整队
根据第11次全国公安会议的要求和区党委三级干部会议的精神,继续深入开展整风整队,专、市公安机关应认真的检查总结3年来的工作和有关政策,尤其是区分和处理两类矛盾中存在的问题,经过分析研究,找出经验教训,并以此来教育和提高干部。对其他违犯政策,违法乱纪的行为,也必须认真检查纠正和妥善处理。整风整队中盖子没揭彻底,问题解决不透的,都必须进行补课。
在总结经验教育干部的同时,还应当采取上下动手,战地练兵和专门练训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干部的培养训练。除区厅尽可能的多训一些以外,提议有条件训练干部的专市和一些县公安机关开办短期训练班。县和公社一级,应通过开会的形式,在短期间内对公社公安特派员和治保主任进行训练,提高他们的政策业务水平。
在整风整队改变作风的过程中,各级公安领导同志应把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作为一个重要问题来抓。因为这是密切联系群众,正确贯彻执行政策,准确打击敌人和保护人民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工作。所有人民来信、来访均要认真处理,重要的要由领导亲自办理。其中属于检举揭发公安人员的缺点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必须由上级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绝不能层层照转,甚至转到被检举人员的手中,以致发生打击报复的行为。目前,各地积存的控告、申诉信件要组织力量进行清理。
(五)继续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根据最近中南片会的精神,要求专县结合社会改造试点和清案工作,着重调查如何区别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问题,划清五类分子、反革命社会基础,特别是新生反革命和坏分子的政策界限,以及如何区别对待的问题。城市着重调查派出所和经济保卫组织的职权范围;对乱拿乱摸和投机倒把问题公安机关应不应管?那一些应当管,那一些不应当管,如何管法等。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写出调查报告送给我们。
以上通知,请各地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来源:《广西公安》 1961年第 11期,196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