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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加强电影艺术片创作和生产领导的意见(草案)
1961.11.13


建国以来,电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生产了许多为群众所喜爱的影片。这些影片不但思想内容是革命的,健康的,艺术水平也有显著的提高,在教育人民、鼓舞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许多优秀的影片,在国外也受到了广大观众的欢迎,特别是在亚洲、非洲、拉丁美州,我国影片对于他们反对帝国主义,争取民族独立、自由与解放的事业起了鼓舞的作用。

但是,电影艺术片创作生产方面当前还存在着一些缺点,主要是还有许多影片质量不高,题材比较狭窄,风格、体裁不够多样。

电影艺术片制片厂是电影事业的重要生产基地,为了更好地贯彻文学艺术为工农兵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不断地提高影片质量,力求题材、风格、体裁的多样化,争取较快的时间把我国电影艺术提到一个新的、更高的水平,更好地发挥电影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作用,必须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当前文学艺术工作的意见(草案)”的精神,总结大跃进以来的经验,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改进艺术片创作和生产的领导方法,加强对艺术片的创作和生产领导。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电影文学剧本创作的领导工作


电影文学剧本是影片生产的基础,制片厂能否保证影片质量的提高和题材、风格、体裁的多样,能否保持均衡生产和正常的生产秩序,主要关键在于作好电影文学剧本的组织领导工作。为此必须:

1、制片厂应按照国家和人民的需要,根据本厂的具体条件和特点,以及创作人员的经验、才能和技巧,制定一个题材范围较广、体裁样式较多的三年或五年的题材规划。既要鼓励作家反映当前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各个方面的作品;又要鼓励作家创作反映我国各民族过去的斗争历史、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听领导的四十多年来我国人民的革命斗争历史的作品;还要注意改编我国古典的,近代的和现代的文学、戏剧的名著。一方面要鼓励作家深入群众生活,使作家能够更好地反映当前的斗争,同时也可以根据创作人员不同的经历、特长和风格,来自由地选择题材,而不应勉强他们去反映他们不熟悉的和力不胜任的事物。各种体裁、样式,无论是悲剧、喜剧,无论是讽刺片、音乐片、戏曲片、儿童片、纪录性艺术片,都需要积极加以提倡。各制片厂每年还应该有意识的安排摄制一部分为农民群众所喜闻乐见和容易了解的影片,更好地为五亿农民服务。

2、制片厂必须积极培养和扩大专业编剧和编辑队伍,密切和作家的联系,经常地长期地团结一批作家在制片厂的周围,加强对电影剧本创作的组织工作。电影工作者协会与各地制片厂每年应积极协同各地作家协会与戏剧家协会积极帮助作家解决必要的创作条件,同时,号召作家创作电影剧本并列入其创作计划之内,共同举办电影剧作讲习会,不断吸收青年作家和业余电影剧作者参加剧本创作工作,壮大编剧队伍。各制片厂应积极支持、帮助电影学院(校)办好电影文学系或电影编剧编辑班。

制片厂要大力加强改编工作,培养一批有独立改编能力的编剧人员。要办好现有的电影刊物,促进电影文学创作的繁荣和培养后备力量,各制片厂应争取在三、五年内,建立一支比较强的编剧队伍,其人数应相当于现有编剧的一倍半到两倍左右。

3、制片厂的编剧人员应经常深入生活。今后应根据编剧的生活与创作经验、才能和技巧来确定创作任务,争取在长期深入生活之后,逐步达到每人每三年创作或改编两个剧本的要求。编剧人员在长期深入生活期间,应保证每年至少有一、两个月时间回制片厂休整。编剧人员应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制片厂应尽可能地保证其政治和业务学习的各项条件。


二、按照电影生产特点改进计划生产


电影艺术片生产是一项极其复杂时精神生产,它是综合性的艺术创作,又是大规模的工业性的生产,因此,必须尽可能在避免人力、物力、财力浪费的前提下,给创作人员以较充裕的时间进行创作,力求具有较高的艺术质量。必须改变剧本尚未成熟就投入生产而反复修改,或由于缺乏摄制影片所必须的准备时间和拍摄时间,形成生产过于紧张、疲劳、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的现象。为此,应作到:

1、对于电影文学剧本、分镜头剧本、样片和完成片的审查应减少层次。除了有关重大革命历史事件或当前国内外重大政策方面的问题,应请上级领导审查和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外,一般的剧本、分镜头剧本或样片统由制片厂的领导负责审查决定。在剧本和影片审查工作中,应严格区别政治问题和艺术问题的界限。创作中如有政治性的错误,领导方面应该向作者指出,帮助作者认识,通过作者进行修改。一般思想上的或艺术表现方法上的问题,领导方面也应该提出意见供作者参考,但不作硬性规定。无论是政治性的问题,或艺术性的问题,都应当采取和创作人员共同商讨的方式,通过创作人员自己的认识和实践,来求得解决。

2、制片厂的生产计划,必须适应全国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又要适应电影艺术生产的特点,一般可以按照两年或三年作为一个阶段来拟订。在计划中生产数量可以有一定的幅度,规定年度产量时,应使生产力留有伸缩余地以利于调整和安排,避免每年年终为完成生产数字而造成的极度紧张,并影响艺术质量的现象。凡是在年度计划内应完成的影片,其文学剧本最迟必须于当年五月底以前定稿。定稿过迟的,除个别剧本拍摄规模较小可以年底完成者外,一律作为第二年度的生产任务。

3、制片厂每年度的生产计划,既要考虑到长远题材规划的要求,又要照顾到当前的供应需要。既要重点突出,又要照顾一般影片。生产计划要考虑到各种不同条件,合理安排。在保证完成国家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对拍摄影片的题材、风格、样式方面,应保证创作人员有充分选择的自由。

4、导演要对电影文学剧本进行再创造的工作,他又是创作组的组织者,因此制片厂必须在摄制组中建立以导演为中心的工作制度。导演对影片创作应有自己的独立思考,在尊重文学剧本的基础,不改变原剧本的主题、主要情节和主要人物的性格的前提下,与文学剧本作者协同确定影片的风格和艺术构思,根据电影的特性进行再创造。导演能否准确地完成它的银幕形象,关键在于他对文学剧本的正确和深刻的理解与能否充分运用电影的特殊表现手段,在总的艺术构思中,正确而生动地、深刻而真实地反映出剧本的思想内容。制片厂在审定文学剧本之后,正确地领导导演工作,是提高影片质量的中心环节。因此,必须根据我国实际经验,逐渐健全摄制工作分阶段的制度。在文学剧本不成熟的情况下,不应进入生产筹备阶段,在分镜头剧本不成熟时,不应成立摄制组。分镜头剧本是导演对未来影片的艺术构思、总体设计和施工蓝图,必须保证导演有足够的时间去研读剧本,写作分镜头剧本和导演阐述。那种边写、边拍、边改的作法,只能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破坏艺术构思,影响影片质量,今后必须避免。导演要发挥演员、摄影师、美工师、作曲家、技术人员等的创作积极性。要向他们详细阐明作家和自己的创作意图,提出要求,和他们充分交换意见,以丰富自己的构思,更好地完成分镜头剧本的创作。导演应组织演员对影片的重场戏或其他重要场面进行必要的排练,充分发挥演员的创造性,大胆使用和培养新的演员,并对摄影师、作曲家、美工师和主要技术人员等给予必要的深入生活与进行案头工作的时间。力求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以利于创造影片的风格。应争取在四、五年内,各制片厂都有一支具有相当水平的导演队伍,并有充实的后备力量。各制片厂要努力培养出具有独创风格的导演。

5、演员是电影艺术形象的主要的体现者,制片厂和摄制组必须尊重演员创作的特性,给予各种适当的创作条件。在确定演员扮演角色的任务后,应根据其所担任角色的轻重,分别给予不同的条件和时间,进行创作准备,以便演员能有足够时间钻研剧本,阅读有关材料等案头工作及体验生活、进行访问等。为了及早地统一创作意图,有利于更好地塑造人物形象,担任重要角色的演员,必要时可适当地参加文学剧本与分镜头剧本的研究工作。演员在对剧本进行研究后,感到自己不宜于扮演这个角色时,制片厂的领导和导演应充分考虑演员的意见,但演员必须服从制片厂和导演经过全面考虑后的决定。演员也有权提出自己希望扮演某个角色的意愿,在可能的条件下,导演应给予适当的尝试机会。在影片创作完成后,摄制组进行艺术总结时,担任重要角色的演员,应分别进行创作总结,以便不断地提高创作和理论水平。

6、逐步充实并建立起一支坚强的无产阶级的电影制片主任的队伍,以加强制片工作的领导力量。各制片厂应采取各种具体措施,加强现有制片主任的培养和提高的工作,并积极调配得力的政治上坚强的干部充当制片主任。加强摄制组的政治工作、行政工作和经济工作等方面的领导,减少导演在生产管理和行政工作上的负担。


三、加强制片厂的政治思想和艺术领导


改进经营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党对电影艺术片创作和生产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党委在电影艺术创作和生产中的领导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明确制片厂内各种机构的职责分工,改进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是发展电影艺术创作与提高影片质量的根本保证。

1、制片厂党委会是制片厂领导的核心,依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当前文学艺术工作的意见(草案)”第十条规定的精神,它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和上级指示,讨论并决定创作和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如审定长远的题材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讨论并决定提高影片质量的重大措施,检查有关创作思想上的重要问题或倾向性问题,以及重点创作中有代表性的问题等。进行全厂的政治思想工作,帮助电影工作者了解党的政策和加强同群众的联系,创造条件,充分发挥电影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电影工作者的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党委不要代替行政领导机构去处理一股行政事务和业务工作,以利于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和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党委会的成员除包括制片厂的党员行政负责人外,应当尽可能包括有代表性的党员艺术人员参加,以便反映和研究艺术生产中的问题。

2、制片厂厂长在党委会领导下负责生产领导和处理日常行政工作,并通过厂务会议,加强全厂生产管理和行政工作的管理,具体贯彻党委会的决定,充分发挥以厂长为首的各级行政组织和行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肯定生产和行政管理工作在保证影片质量中的重要性。必须建立艺术创作与生产,行政管理人员之间的密切合作与相互尊重的关系,共同保证影片质量的提高。

3、党委会必须加强对创作室(有的厂称作“创作集体”)和摄制组的支部工作的领导。创作室(创作集体)和摄制组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和监督完成党委会和厂长所给予的各项任务,团结群众,做好政治思想工作,鼓励生产人员经常保持充沛的政治热情。在创作中发生争论和分歧意见时,支部应当向党委会和厂长汇报,由领导加以解决。支部对艺术创作问题不要去作结论或决定。

4、各厂应建立并加强艺术委员会。艺术委员会是在党委会和厂长领导下由各方面有代表性的党内外的主要创作骨干组成,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制片厂的长期和年度的题材规划,研究和讨论电影艺术的创作思想问题,讨论和进行全厂的艺术总结,研究和提出有关改进或加强艺术生产领导的各项重大措施和建议,有选择地讨论重点创作的剧本或分镜头剧本、样片与完成片,总结或交流重要的创作经验和培养新生力量的经验。艺委会不是一个艺术生产的具体管理机构,活动不宜过于频繁。

5、各制片厂根据具体情况和经验,可以建立并加强创作室(创作集体)的活动。创作室(创作集体)是在制片厂的领导下的电影艺术片的创作机构,它是由艺术上观点、风格比较接近的主要创作干部组成并以编导或总导演为中心,逐渐固定一定的摄制人员,根据生产能力负担一定的生产任务。创作室(创作集体)在全厂综合平衡、统一规划之下,把自己的生产计划纳入全厂生产计划。应当充分发挥创作室(创作集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和灵活性。允许并鼓励创作室(创作集体)根据自己的特点去确定题材计划。在组织剧本、安排生产、组织创作人员深入生活、学习、总结经验等方面也可以有它一定的灵活性。在没有十分必要的情况下,制片厂领导不要随便打乱创作室(创作集体)的计划或调动其固定的摄制人员,以便其长期合作,相互了解,通过艺术探讨、生产实践,树立他们自己的艺术风格和流派。有的导演可以不参加创作室,单独进行电影创作;已经参加创作室的导演,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离开创作室单独进行创作活动。

6、制片厂的党委领导和行政领导人员,应当不断地改进领导方法和提高领导水平,首先是加强政治学习,认真研究和坚决执行党的文艺方针和政策。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倾听各方面艺术人员、技术人员和群众的意见,努力学习业务和掌握电影生产的规律与特点,逐步由外行变成内行,使自己成为一个熟悉并掌握业务的电影工作的领导者。提倡领导和创作人员交朋友,熟悉创作人员的特点和特长,关心创作人员在创作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创作上的成败,关心创作人员的深入生活、学习和生活福利;在政治上、艺术上、生产上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加强领导和被领导、党与非党、艺术、技术与生产管理等各方面人员之间的团结合作,充分发挥创作、技术与全体生产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独创性。

7、制片厂在提高影片质量的过程中,必须贯彻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加强制片生产的经营管理工作,精简人员与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强经济核算,合理地降低影片成本。


四、训练和培养创作人员


提高创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思想、艺术水平和掌握电影艺术与技术特性,是提高影片质量的首要关键。制片厂必须根据长期建设的需要,制定干部培养规划,积极发现、培养和爱护优秀的编剧、导演、演员、摄影、作曲、美术、技术工作等各方面的专门人才。为此,制片厂应作好以下工作:

1、要订出对创作人员选拔、培养和提高的全面的、长远的、具体的计划和制度,订出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著作和党的政策以及文艺理论的必读书目,摄制组创作人员经常流动在外,政治学习常受影响,必须和当地党委取得联系,争取能及时听到重要的政治报告。制片厂领导在他们回厂之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补课。对于主要创作人员,要有计划地吸收他们参加一些有利于提高思想水平的会议和活动,或组织一些专题报告。这些会议和活动必须有准备地进行,次数不可太多,更要避免形式主义。要鼓励创作人员和工农兵交朋友,加强和群众的经常联系。鼓励他们钻研业务,熟练创作技巧,勤学苦练,提高技术水平,掌握艺术和技术特性。鼓励认真读书,自觉地提高各方面的修养。

2、提倡对艺术问题的探讨,活跃学术研究的风气,鼓励和提倡在艺术,学术方面的自由讨论。制片厂应与电影工作者协会协作努力创造条件,建立理论研究室、资料室,采取具体有效措施,把理论研究工作开展起来。

3、总结工作是提高影片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电影理论水平的重要措施。制片厂大体可在每年举行一次创作会议,作出艺术总结,以便提高全厂的创作水平,保证创作人员有时间在每部影片完成后,就其主要创作问题进行初步总结。重点影片完成后,应从创作各方面进行总结。制片厂每年应有重点地分别帮助少数主要创作干部,将其一个时期中的创作或突出的经验进行系统的总结,而各种艺术总结,都应当整理成书面的材料,加以推广,或作为资料积累,加以保存。制片厂应当建立各种艺术资料的档案制度。

4、对创作人员的创作、深入生活、劳动锻炼、政治、业务学习,必须作好全面安排。注意劳逸结合、生活与学习结合。各类创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的特点,采取各种方式,下乡、下厂、下部队,参加劳动或者进行调查研究、参观访问,经常保持和工农兵群众的联系,凡健康条件许可的创作人员应于每年参加一个月的劳动。导演和某些主要创作人员今后一般地在三年中间,除完成两部影片的任务外,应保证有一年左右时间深入生活、学习、休整,并给予必要的条件。制片厂对其他创作人员的生产、学习、休整,也应有适当的调整和安排。制片厂应创办各种短期训练班,使在职干部有一定时间脱产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

5、积极设法扩大和充实电影演员的后备力量。培养新演员,使银幕上不断出现新人,同时要加强电影演员剧团的领导。演员剧团主要的任务是在保证生产的前提下,积极地提高演员思想与业务水平。应采取有效措施,给演员以休整、学习、总结、舞台实践的时间,鼓励演员进行片断排练,话剧演出,提高表现能力。任务较频繁的演员,不论主要或次要演员,大体在两年生产之后,给予半年左右的休整时间,根据其本身需要,组织参观、访问、学习或舞台实践。演员在没有接受生产任务的期间,应保证每星期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时间从事各种业务学习和锻炼。

6、加强电影管弦乐团的领导,提高电影音乐的水平,制片厂的作曲家应与乐团建立密切的联系,除了保证生产任务外,应努力提高演奏水平,对外进行经常的演奏活动。鼓励作曲家与乐团进行多方面的合作,全面发展音乐表演技能。

7、为了提高影片的艺术质量,还必须加强摄影、化妆、录音、洗印等各种电影技术干部的培养和提高工作。定期召开各种技术的专业会议,总结与交流经验,举办各种技术干部的短期轮训,积极提高现有技术人员的科学艺术知识、文化、理论水平和技术能力;大力克服当前电影技术上的薄弱环节,进行各种新技术的试验和技术理论的研究,不断地提高电影技术水平。电影创作人员,特别是电影导演,应该很好地学习电影技术知识,在密切与技术人员的合作中,通过电影技术获得更好的艺术质量。电影局应根据我国实际经验,在1962年重新制定制片厂的技术管理制度。

8、根据我国当前的具体情况,订出实际可行的办法,解决创作和技术人员的生活福利问题,同时建立必要的奖励制度。文化部将自1962年起,每年举行一次影片评奖,以奖励优秀的影片、优秀的电影创作工作者和摄制优秀影片的制片厂。各制片厂也可每年举行一次评奖,向全国评奖推荐优秀节目和优秀工作者。


五、加强对重点制片厂的领导


北京、天马、海燕、长春、八一五个重点制片厂,分别直接受北京、上海市委、吉林省委和军委总政的领导,同时,文化部应通过上述领导机关在以下各方面进行指导:

1、各重点制片厂的长远规划(包括题材规划)与年度生产计划,经过地方党委领导和军委总政核定后报文化部审批,文化部根据党的文艺方针和全国生产平衡情况,可以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在必要时并可指定某些题材的影片作为任务交厂执行,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可以抽查某些重点创作的剧本和样片并及时了解其拍摄计划与拍摄中的情况。

2、文化部定期检查各重点制片厂执行党的文艺政策的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协同当地党委加强领导,并向中央反映。

3、文化部对重点制片厂的主要创作人员的创作生产、休整、深入生活和学习等全面安排情况进行了解,并加以指导。在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的原则下,文化部在必要时,可以进行适当的调度。

4、文化部可通过地方党委领导和军委总政指定各重点制片厂或与电影工作者协会合作举办各种专业学习班或讲习会,有计划的分批抽调各制片厂人员进行轮训,提高其思想业务水平。

5、文化部指导重点制片厂进行某些专业的创作和生产总结,或对某些理论问题作专题研究,定期提出书面报告。同时,在科学技术上指导各重点制片厂研究或在生产实践中进行新技术的试验等等,各重点制片厂必须作相应的安排,以便贯彻执行。

6、文化部可制定并修改制片厂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

7、文化部负责主持每年的电影评奖工作。

8、各重点制片厂每年向文化部作两次书面报告,并同时抄报地方党委领导和军委总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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