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全文: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收容遣送自由流动人口的几点作法
北京市公安局
1961.12.28


对自由流动人口的收容遣送工作,我们一直抓得很紧。今年以来又根据市委、市人委和公安部的指示进一步加强了这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我们的做法,主要是:

一、坚持经常的有计划的收容工作。今年以来,我们一直是采取全面收容与重点收容相结合、经常收容与突击收容相结合的办法。一方面组织全市干部、民警经常地在市内各个可能隐藏露宿自由流动人口的角落普遍进行收容;另一方面以自由流动人口经常来往、聚集的火车站为重点,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收容。同时,既组织分局、派出所坚持随发现、随收容,又在每周组织一次或两次全市性的突击收容。这样,绝大部分自由流动人口在来京不久就被收容了。

在收容中为了防止搞错,主要把住“三关”:一是干部民警发现露宿街头的自由流动人口,就地了解谈话,证实是自由流动人口的,再送往街道派出所或车站派出所集中;二是集中后,由指定的干警甄别无误后再送收容接济站;三是收容接济站指定专人,对分局、派出所送来的自由流动人口及时进行谈话,再一次进行甄别,严格按照收容接济的规定办事。

二、加强教育,搞好生活管理。对被收容的自由流动人口,针对他们的思想情况,我们采取了集体讲话、个别谈话等办法,耐心地、反复地进行说服教育,讲清形势,讲清道理,指明不安心生产、自由外流对国家、对个人都是不利的,尽量动员他们自觉自愿地回原籍参加农业生产,然后遣送。

在收容期间,尽量管好自由流动人口的生活,注意他们的饮食,凡是有病的都进行必要的诊治。这样就防止了由于生活安排不当而发生的一些问题。

三、针对不同对象,分别予以处理。在收容过程中发现有现行犯罪活动,够依法处理的,由各分局分别依法处理,发现外地来京的五类分子,有流窜作案嫌疑的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以及其他需要审查的,经分局长批准,送收容站审查。对于一般的自由流动人口或仅有一些抓吃抓喝、乱拿乱摸行为的,则一律送接济站处理。其中:(1)长期流浪、屡遣不归的,为了防止他们继续在社会上流浪,危害社会治安,从今年八月开始,根据上级指示,把他们临时安置在我局清河农场组织劳动。在劳动期间,一方面通知当地政府,说明被收容人的情况和收容地点,请当地派人来领;一方面向被收容人反复进行说服教育,当他们要求还乡生产或当地派人来领时,经过审查批准后即允许他们还乡;(2)对呆傻、哑叭和说不清姓名、住址的儿童,不忙于遣送,暂留接济站或暂交民政局安置,积极设法弄清其姓名、住址后,再派专人遣送;(3)孤身一人、无家可归的老弱病残和儿童,则送交原籍或由民政局安置。虽然有家但是病情严重的,我们也都是先为他们诊治,待病情好转以后再遣送;(4)对其他一般的自由流动人口,则一律及时派人护送还乡。

四、认真审查混杂在自由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分子,严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对收容中发现的五类分子、有流窜作案嫌疑的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采取正面审查与调查对证相结合、个别审查与集体教育相结合的办法,弄清问题。首先从他们来京目的、携带物品、言语行动和经济来源等方面进行审查,发现问题。然后对他们交代的问题,作些调查对证。除了个别审查、个别谈话以外,还不断地对他们进行集体教育,作报告,交代政策,指明出路。组织他们反复讨论,解除顾虑,端正态度,老实地交代问题。由于这种集中审查教育不是拘留处罚,因此,对这些人不设武装看守,管理形式上也不搞得过严过死,为了防止逃跑,规定不得随便外出,实行集中住宿,切实遵守作息时间。


来源: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