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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立即停止粮食损失抓紧粮食翻晒的通知
中发[61]145号; 1961.02.20
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
中央办公厅二月十一日简报转发各地参考。粮食在保管、运输、加工中,由于管理不善和工作人员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现象,必须立即克服。各地国库粮食应抓紧晴天翻晒,并迅速建立一套有效的责任制度。对社、队小仓库的粮食,要承认他们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上级不得平调,解除他们怕调走、怕追他们瞒产私分等思想顾虑。但要督促他们翻晒,并且通过粮食的翻晒,了解损失情况,自然而然地大体摸清粮食的底。并且要求有关的单位和社员群众自己当家作主,自觉地尽可能把这些粮食,主要用在春耕和夏收两个最忙季节,作为补充劳动力的口粮。
(发至县级)
粮食在保管、运输、加工中的损失惊人
根据各地政法、公安部门去年十二月以来的材料反映,粮食在保管、运输、加工等环节中的损失,相当惊人。
(一)大量霉烂变质。河北唐山市委检查了二十三个国库,查出霉变粮薯五百一十一万斤,报废十二万斤;检查二十七个社库,发现霉变粮薯二千三百二十五万斤,报废五十一万斤。浙江嘉兴三个粮管所,存粮四千四百一十二万斤,其中高水分粮二千四百二十二万斤,已经发热的五十一万斤。山东省,去年霉坏粮食、地瓜干二百二十三万斤,其中完全变质报废的一百一十五万斤;而在秋征以后,仅昌邑县入库的五百九十一万斤地瓜干中,就霉变了一百一十八万斤。
(二)虫蚀严重。山东者诸城县,查出有虫粮五百五十一万斤,其中的七十万斤,每公斤含虫五十至五百条。南京市公安局查了十三个市属粮仓,其中有恒面粉厂有高水分、高温度和有虫害粮三千七百万斤。云南省检查了一百一十个粮管所,存粮中有虫的占百分之四十。
(三)任意糟蹋。上海粮食局,一九六零年一至八月,从各仓库打扫出地脚粮一百一十六万斤。仅二库一个单位,拿出喂犯的地脚粮就有九万斤。济南粮食管理单位,在整理待售的六十五万斤下脚中,含有粮食十一万斤。
(四)运损。湖南省,去年八月至十一月上旬,发生海运事故十七起,损失粮食七十万斤。江苏省高邮县在运粮民船中,查出偷粮分子二百七十五人,他们用掺水拌沙,偷筹移磅等办法,偷粮三十九万斤。尤其严重的,是内蒙包头车站,据公安部工作组调查估算,去年一至十一月损耗粮食一百一十万斤;仅去年九月三日一天,运粮毛驴吃粮胀死的即有十三头,胀病有十五头;八至十一月,平均每天发生三十六起偷粮案。
(五)火烧。云南省一九六零年一至十一月,火烧粮食三百九十万斤。黑龙江绥化县宝山公社,去年十一月十九日失火,一次烧毁粮食十四万斤。山西省,去年十一月上两旬,发生烧毁粮食万斤以上的火灾四起。
(六)盗窃。广东中山等七县,去年发生贪污、涂改粮证、伪造粮票、冒领套购案二百零六起,损失粮食四十四万斤;另外,顺德县桂州公社马岗粮库,实有粮食比账面少十六万斤。浙江省遂昌县城关粮管所,一次被盗粮票八万斤。山东省去年一至九月,粮食加工部门干部、工人盗窍粮食八十三万斤、粮票十六万斤。
云南全省,去年火烧、运损、仓耗、贪污粮食共七百三十八万斤。辽宁鞍山地区,去年十个月,被贪污盗窃的粮食和在零售、加工、运输、保管等环节中,损失粮食共达七百八十六万斤。
(七)哄抢。据公安部三局的不完全统计,自去年九月到今年一月二十五日,在二十三个省、区内,共发生哄抢粮食一百斤以上的事故近三万起,损失粮食近八百万斤。如果加上零星乱摸乱拿的粮食,损失数量更大。如湖南全省,发生一百斤以上的抢粮事故四千五百三十起,损失粮食一百八十四万斤;而常德专区大小偷拿粮食事故就有一万四千零九十二起,损失粮食一百八十二万斤。
仅根据上面七项不完全的统计,损失粮食就在一亿斤以上。
发生上述惊人损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仓库工作没有跟上。如江西彭泽县浪溪公社麻山大队,十五个仓库中七个是茅屋,其中的三个就存粮二十七万斤。南京市集合村存粮达千万斤,只有二十三个库房,大部露天堆放。有些社、队的粮库,或者靠近厨房草场,或者无门无锁,顶漏地湿,加以入库粮数量大,水分高,稍一疏忽,就发生各种损失。第二、是粮食队伍不纯,其中不仅有反坏分子有意破坏,而且有些坏干部制造损失。如山西长屯县丰义联合加工厂的贪污案,就是厂长、支部书记带头干的。第三、是在运输、加工、保管方面,都缺乏一套有效的责任制,或者是虽有制度而没有严格执行。
目前,不少地方党委,对粮食的保护工作已经重视,对已发生的事故,已经注意加以处理。
已发:各中央局,各省、、自治区党委,西藏工委,在京中委、候补中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各党组,总政。共印一八三三六份。
来源:根据一九六一年二月二十二日中共中央办公厅机要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