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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委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工作的检查报告
1962.09.10


西北局并中央:

我省对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工作,从去年10月到年底,省、地、县三级均先后派出干部,经过调查和重点试办。12月中旬省委专门召开了试点工作座谈会,总结了经验,对各项具体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在把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的同时,对于实行按劳分配以及征购任务大包干等项工作,也作了安排。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的工作,到今年2月底,已在大部分地区告一段落。现在全省共有农村人民公社2231个,比调整前增加了471个,生产大队20504个,比原来减少了1797个,生产队86307个,比原来增加了8244个。

今年2月下半月至3月初,全省各级党委对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和西北局关于讨论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央指示的通知,普遍进行了学习讨论,并向基层干部和社员作了传达与宣传。经过对中央指示的学习,更进一步地提高了全党的思想认识。大家一致认为中央这一指示,是农村社会主义建设中,继“十二条”“六十条”之后的又一重要文献,解决了公社化以来尚未解决的一些问题。指示中重申以“自愿互利”的原则,对待集体经济,对我们启示很大,这是我省在前几年工作中犯错误的一条极为重要的教训。指示中还规定至少30年不改变基本核算单位,使大家有了新的领会,认识了建成社会主义的长期性与复杂性,从而明确了方向,坚定了信心。许多基层干部和社员群众说:“一两年不变,就马马虎虎,三十年不变就要精打细算。”说:“这一下挖掉了平均主义的穷根,扎下了社会主义的富根。”“河水才入渠了,从此有了奔头了。”

结合学习讨论,各地对前一段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复查。根据中央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了对生产队工作的领导,抓紧解决了划队后的一些遗留问题,分批轮训生产队干部和财务人员。与此同时,省委还根据中央指示精神,结合全省实际情况,规定了对于改变基本核算单位工作的5项验收标准。4月地书、专员会议上又对改进生产队的经营管理,如劳动组织,牲畜管理和划分林权,保护果树以及适当放宽社员小自由问题,都提出了具体处理办法。

经过进一步贯彻中央指示精神,逐渐调动了基层干部和广大社员的集体生产积极性。虽在全省今年遭到严重的旱灾,致使夏粮普遍减产的情形下,多数地区的夏收秩序还比去年好,社员的出勤率、做活质量,争取秋田多打点粮食,以弥补夏歉损失的信心还是比较高的。譬如,自核算单位下放以来,文县1个县整修小型水利渠道就有500多条,新修小型水利渠道有两条,全县添置农具达6万多件。兰州市今年春夏两季压砂地达8900亩,比去年同期增加73%。天水市415个生产队中,就有163个队购入大牲口206头。还有一些生产队,恢复了3年来所有的弃耕地,扩大了种植面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灾害带来的损失。

另一方面,按照中央指示精神来检查我省改变基本核算单位的工作,部分地区和社队做得很不扎实,在许多重要问题上,没有认真按照群众的真实意见办事。对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做得很差,干部和群众对依靠集体经济,克服困难的信心还不够巩固。有些领导干部,思想混乱,对部分群众的“单干”思想和行为,不进行耐心地说服教育工作,甚至采取同情和支持的态度。在一些灾情特别严重的社队,生产秩序和社会治安不稳。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第一,有些生产队的规模还偏大,群众仍然感到“看不清、摸不着”,对集体生产的积极性没有得到进一步提高。现在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众迫切要求把生产队再划小一点,认为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我省山多、地广、人口居住分散的特点。

第二,生产队的领导力量弱。干部民主作风差,财粮收支账项不公开,许多干部未经过群众选举。对于干部的政策教育抓得不够紧,干部和群众的关系仍然不够正常。

第三,生产队的劳动管理未走上正轨。不少生产队的劳动组织、定额管理以及评工记分还很乱,“走路一条龙,做活一窝蜂”的窝工浪费现象很严重。

第四,个别地方的遗留问题未处理。有些生产队,队与队之间在划分土地、耕畜及其他生产资料方面,在清理林权、债务方面,还有许多纠纷。

综上所述,省委认为全省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工作,还需要继续补课,计划从现在起到明年春耕前,利用农闲空隙,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划小部分生产队的规模。按照我省具体情况,生产队的规模一般以15户左右为宜。现在生产队平均为25户,需要继续经过调查研究和社员群众充分讨论,加以调整。对于山区特别分散的小庄、独户,还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包山组”和“包山户”等形式。

二、健全生产队民主管理制度。要以干部是人民的勤务员的道理,教育广大基层干部,使他们尊重社员民主权利,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凡是生产队重大事情如生产计划、分配方案、基本建设,财务预算和决算以及干部工分补贴等等,一定要经过全体社员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生产队的经济收支一定要接受社员监督,财粮账目要定期向群众公布,生产队的干部必须是社员民主选举产生,群众不满意的干部,可以由社员大会随时罢免改选,生产队的干部应当认真学习和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改进工作作风,团结教育群众,参加劳动,领导好生产。

三、切实改善生产队的经营管理。在劳动管理上,普遍推行小段包工制,克服窝工浪费现象。规模较大的队,一般地应当划分作业组,队小的也可以不划作业组,作业组一般的只包工,不包产,社员要求包产的也可以包产。有些分散操作的农活,可以包工到组到户,以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在定额管理上,主要的农活应当制订劳动定额,实行按件记工,改进评工记分制度,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生产管理上,推行长计划、短安排,因地种植,精耕细作,切实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重视老农生产经验,加强对生产的领导。

以上如有欠妥之处,请中央、西北局指示。


 甘肃省委
1962年9月10日
(甘肃省档案馆91—4—1089卷)




来源:甘肃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