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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目前农村剧团问题的报告
1962.02.15;国文办张字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
文化部“关于目前农村剧团问题的报告”中所反映的情况,是相当严重的。为了纠正这种现象,必须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不允许有脱产文工团和群众文化工作必须坚持业余、自愿等原则的指示。对某些农村业余文工团(剧团)的妨碍农业生产、违反上述中央方针政策等错误作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加以制止;对非法的民间职业剧团必须严加取缔,对其人员须作适当安排。现在将文化部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抄送: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文教办公室、文化部
附:
文化部关于目前农村剧团问题向国务院的报告
(一九六二年二月十二日)
据湖北、湖南、福建、河北等省的文化行政部门汇报,最近在农村和城镇中,有一部分农村业余剧团与非法的民间职业剧团(“黑剧团”),进行不正当的营业演出和其他非法活动的情况很严重,已不同程度地妨碍了生产,对社会秩序、市场管理以及人们的感想意识等方面,也起了不良影响。现将情况简要地报告如下:
(一)
一、一九六一年秋收前后,许多农村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恢复或重新成立了业余剧团。其中多数能够吸取过去的教训,恪守业余、自愿的原则。但是也有一部分脱离了农业生产,出队、出社、出县,甚至出省进行营业性演出。其中有些是群众自发搞起来的,有些是公社、大队组织的。有的大队把“业余剧团”当作副业,剧团收入归大队,演员演出记工分。有的业余剧团用演出作为交换物资的手段,如福建省有的业余剧团演出一场戏,要一百五十斤肥田粉。
这些剧团为了搞营业性演出,不择手段地四处网罗流散艺人,并以高薪向专业剧团挖角。如福建省龙溪专区有些业余剧团请老师傅,每月工资最高的达一百二十元。福建省晋江专区的专业剧团,已有九人自动离团去参加“业余剧团”。这种作法,不但严重地影响了专业剧团的稳定,也使得“业余剧团”的成员复杂化了。湖南常德县调查了三个这样的“业余剧团”,发现除一部分团员是本大队的社员外,有不少人是被专业剧团所开除或者自动离开的,其中还有五类分子。
这些剧团演出的节目,大都未经整理,其中有不少是具有毒素的。演员上台,没有脚本,信口编词,散布封建、迷信和反动思想。如福建省南安县有个布袋剧团演“过五关斩六将”时,最后一关没过去,就说“粮食关不好过”接着后台就嚷叫“瓜菜代、瓜菜代”。还有一个剧团,演员赤膊上台,说“因为没有布票”。
在演出期间,这些剧团还大吃大暍,铺张浪费。福建省晋江县瓷灶公社前埔大队一九六一年阴历七月初七,在七个生产队同时演了七台戏,(其中一台是请专业剧团演的),花钱三万元,耗费粮食三千多斤。既浪费了集体资财,又增加了群众负担。
二、湖北省发现有一种流散艺人结成的班子,打着专业剧团的招牌,在两省交界处活动。这些剧团到湖北境内,就冒称湖南某国营剧团,到湖南境内,又冒称湖北某国营剧团。仅在湖北公安县境内就有十八个这样的“剧团”,其中有十五个是从湖南来的。
这些剧团的成员很复杂,有少数爱好戏曲的农民,有民间流散艺人,有从专业剧团下放、开除和逃跑的人员,也有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有一些剧团已被反、坏分子掌握了领导权。
这些剧团上演的剧目,很多是内容淫秽、荒诞、恐怖的。他们追求噱头,卖弄色情,有的甚至散布流言蜚语,进行破坏活动。
这些剧团不顾农事季节,每到一地,日夜演出。虽在大忙时期,仍然一天连演几场,严重地妨碍生产,浪费农民的财力。如湖北有一个冒充“武汉市新硚汉剧团”的班子,在监利县五星大队连演三天四夜,除包场费一千一百二十元外,大队还送给他个大批红糖、香烟、酒、鸡、鱼、蛋、蔬菜等,连同放爆竹、租汽灯等又花费了五百七十三元。此外,还吃掉了大队五百五十一斤大米。这些花费由全队社员分摊,每十个劳动工分摊半斤米,每人摊一元六角钱。
这些剧团得了钱,到处套购物资,转手高价出售,牟取暴利,扰乱市场。湖北省公安县石子滩荆河剧团,有百分之四十的成员做黑市买卖。冒充“武汉市新硚汉剧团”的演员贩卖打火机,每个售价三元多,一尺灯芯绒换七斤粮票。农村的投机分子也到剧团来做生意,剧团所到之处,成为黑市交易所。
此外,赌博、盗窃、通奸等违法乱纪行为,在这些剧团里也是层出不穷。
有关省发现上述问题后,已经或正在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二)
产生上述现象的原因,客观上是由于农村经济形势好转,农民对文化娱乐的要求比以前迫切了。但是,更重要的是:
一、部分干部对党中央和毛主席关于人民公社不允许有脱产的文工团和中央宣传部关于群众文化工作必须执行业余、自愿等原则的指示,认识不足,贯彻不力。
二、去年一年文化部和省、市的文化行政部门采取贯彻中央方针的具体措施较少,因而有些专、县文化行政部门得不到具体指导,有些观望等待,以致对农村文化工作安排不够,对某些不良现象未能预先防范或及时制止。
三、有些专业剧团的精减工作,做得比较粗糙。把不该精减下放的艺人也精减下放了,下放以后,又缺乏妥善安排。于是他们互相串连,组成班子,或者利用“业余剧团”的名义到处进行非法活动。
(三)
据我们了解,不少地区有类似上述情况。因此,我们认为:
一、各级人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基层干部加强思想教育工作,使他们正确认识和执行党的农村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坚决贯彻人民公社不办脱产文工团(剧团)和群众文化工作必须坚持业余、自愿的原则等指示,农村业余剧团不准作营业性演出,不准到外地演出,不准铺张浪费,不准脱离生产。
二、正确地安排农村的群众文化工作。应即参照执行国务院文教办公室一九六二年一月十六日批转文化部“关于组织城市一部分专业剧团到农村和专、县进行较长时期演出的请示报告”,组织城市中的专业剧团轮流到农村巡回演出。同时组织民间艺人开展一些正当的文娱活动,并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工作;加强电影队在农村的放映工作;加强通俗图书在农村的发行工作;鼓励文化馆运用过去行之有效的方法,开展各种文化艺术活动和辅导工作,为农民服务。并根据业余、自愿、不妨碍生产等原则,适当地组织群众和业余文化活动。
三、严加取缔非法的民间职业剧团。立即对它们进行切实调查,认真处理,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人员,使他们各得其所。处理工作要做得细致周到,不要留了不良的后果。
四、加强对被专业剧团开除的反、坏分子的管理和改造工作,不让他们钻到农村业余剧团里去,已经混进业余剧团里面的,应当将他们清理出去,并给予适当的处理。
以上意见如认为可行,请批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办理。
来源: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