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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微省委关于继续做好改正“责任田”工作的通知
1963.01.31


各地、市、县委、公社党委,并报华东局、中央、主席:

省委最近分批召集地县委主管农村工作的同志研究了继续做好改正“责任田”的工作。从各地回报的情况看,自从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一届十三次全会决议传达贯彻以后,广大干部和群众对党在农业问题上的根本路线有了明确认识,对“责任田”的危害有了更深刻的体会,对改正“责任田”、恢复集体经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决心和信心大大增强。在改正“责任田”工作中,一般都贯彻了“积极谨慎”的方针,做了大量的思想教育工作和组织准备工作。在群众中普遍深入地宣传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总结了前一阶段改正“责任田”的经验,并且轮训了大批干部,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已培训生产队长以上干部3.4万多人;同时,抽调公社以上干部1.23万多人到生产队直接掌握改正“责任田”工作,进行了第三批改正“责任田”工作试点。最近改过来的26347个生产队(连同原来改的共86400多个生产队,占原实行“责任田”生产队总数的48.9%),绝大多数是改得好的,初步建立了集体经营的各种管理制度,群众的集体生产积极性已经调动起来,生产搞得较好。但是也有部分地方,由于要求过急,思想教育工作做得不深不透,有些生产队改得比较粗糙,个别地方还发现了明改暗不改的现象。为了切实贯彻“积极谨慎”的方针,防止强迫命令,粗糙草率,继续做好改正“责任田”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必须把思想工作做透。改正“责任田”,关键在于做好思想工作。要在干部和群众中广泛深入地宣传八届十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和“六十条”,宣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宣传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提高干部和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和阶级觉悟,解除他们对改正“责任田”的各种思想顾虑。做好思想工作的主要标志,是多数群众真正愿意改正“责任田”。在思想工作做透的基础上,经召开社员大会讨论、多数群众同意改正“责任田”的,才能改;没有经过艰苦地思想教育工作,没有召开社员大会讨论、取得多数群众同意,而只是干部决定改正“责任田”的,就不算。只有这样,才能使改正“责任田”的工作真正建立在群众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做到改而不乱,有利当前生产,有利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

在一个生产队里,如有少数不愿意改,可以让他们暂时留在外面,但所种田地,必须改变实行“责任田”时按劳动底分划地(即劳力多、劳力强的户多分,劳力少、劳力弱的户少分)的错误做法,应由生产队按全队人口重新统一安排耕种;他们使用集体的耕牛农具要付给适当的代价,政策法令必须遵守,负担不能减少。还要继续加强对他们的教育,不能放任不管。

二、必须有领导、有计划、分期分批地改。在改正“责任田”时,一定要有县、区或公社党委主要干部去直接领导,不能听任大队、生产队干部自己去搞。这样才能保证质量,不出偏差。各县改正“责任田”的计划,省委已与地、县委主管农村工作的同志共同研究确定,全省春季改10.35万多个生产队,占现在实行“责任田”生产队总数的58.6%,其余的73204个生产队留到秋后再改。这个计划是基本上符合各地主客观条件的,必须严加控制。而且要以公社为单位,逐队分析改正“责任田”的工作,必须紧密结合生产,以生产为中心,全面考虑,统盘安排。特别是要与越冬作物的田间管理和春耕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如果工作没有做好的可以少改一些,不要受计划约束,以保证工作质量,保证做到改一个巩固一个,改一批巩固一批。

三、必须严格实行检查验收制度。改正“责任田”工作结束时,要逐队认真检查验收,总的要求是要做好思想工作,搞好生产,争取丰收。具体标准是:(1)群众思想通,真正愿意改,生产积极性高;(2)按“六十条”规定,初步处理好各项问题;(3)建立了生产队的领导核心,队长、会计和队委会成员都经过民主选举,合乎条件;(4)建立和健全劳动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5)制定好切实可行的生产计划,社员有了明确的奋斗目标;(6)集体生产费用,包括种籽、饲料、饲草和生产资金都集中在生产队里。合乎这个标准的,由区委或公社党委批准,县委抽查,才能最后宣布结束,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不宣布结束,继续做好补课工作。

改正“责任田”的工作结束以后,还要继续加强生产队的建设,做好巩固工作。切实贯彻民主办社、民主办队,勤俭办社、勤俭办队的方针,使生产队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生产稳定上升。

四、必须抓好暂时不改正“责任田”的生产队的工作。在春季不改的生产队,要很快定下来,及早向社员宣布:现在不改,秋后再议,以安定人心。但要领导他们多搞集体经济,如集体副业,集体养猪,基本建设等,逐步增加集体经济成分。同时,还要紧紧抓好以下几条:(1)统一制定生产计划;(2)统一做大农活,统一使用耕牛和大农具;(3)订好1963年农产品包购任务(粮、棉、油的生产和收购任务不得低于同等条件集体经营的生产队所分配的任务;黑田要计算包产、包购任务);(4)在生产生活上照顾好困难户;(5)集体留种和留各项和生产费用;(6)利用一切机会宣传中央“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和“六十条”,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培养走集体化道路的积极分子。总之,不要放任自流,要加强领导,积极地为改正“责任田”、恢复集体经营创造条件。

五、必须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现有集体经营的生产队,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示范作用。各县在改正“责任田”工作中,要认真加强对现有集体经营的生产队的领导,要求在一般整顿提高的基础上,根据本县集体化的基础情况,分别选择一批办得较好的生产队(集体化基础较好的县选20%;一般县10—15%;较差的县5%左右),按照柯庆施同志在上海市公社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记录要点(已发各地)中提出的关于办好公社的六条标准,进一步地把这些生产队巩固好建设好,树立集体经营的标兵。

这个通知下达之后,请各级党委立即研究执行。与此同时,省、地、县委还要掌握两方面的典型(一是正在改的,一是改后做巩固工作的),省委直接抓两个县(与地委掌握的重点县结合起来抓),地委抓两个县,县委抓两个区或公社,以便发现和研究问题,吸取经验,指导全面。

如有不当之处,请中央、华东局指示。


 中共安微省委
196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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