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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部完成和力争超额完成精减任务的决定
1963.03.03
一、过去一年半时间内,我们在减少多余的职工和城镇人口方面 进行了很有成效的工作。全国净减职工将近一千八百万人,净减城镇人口一千二百多万人,净减吃商品粮的人口二千多万人。在减人的过程中,工作是作得好的,不 论是大中城市,或者是小城镇,都没有出什么大的问题。这是我们在调整国民经济方面所取得的一个突出的、意义重大的成就。这个成就,对于改善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争取财政经济状况的好转,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减少了大量的职工和城镇人口,加上采取了其他的有力措施,在一九六二年我们就比较顺利地使财政收支实 现了当年平衡,使粮食供应的紧张状况得到了缓和,使市场商品供应有所改善,货币发行量减少,物价趋于稳定。减掉多余的职工,对于工业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和提 高劳动生产率,对于加强农业生产战线,也起了积极的作用。现在已经看得非常清楚,我们在减少职工和城镇人口方面下最大的决心,采取坚决的措施,是完全正确的。如果不是这样做,经济形势就不可能有这么快、这么大的好转。现在,全国职工还有三千二百六十多万人,城镇人口还有一亿一千八百多万人,同目前的经济水平和生产任务比较,还是多了。为了争取财政经济状况进一步的全面的好转,使整个经济工作更加主动,在一九六三年,我们必须巩固已经取得的成就,继续抓紧减 少职工和城镇人口的工作,全部完成中央、国务院在一九六二年五月规定的精减任务,并且力争超过。
二、在一九六二年底召开的全国劳动计划会议 上,初步确定一九六三年减少职工一百一十二万六千人,减少城镇人口五百八十六万人。完成了这个指标,仍然不能全部完成一九六二年五月规定的减少职工一千零 五十六万至一千零七十二万、减少城镇人口二千万人的任务,职工还多二十七万至四十三万人,城镇人口还多二百一十八万人。中央和国务院认为,为了在一九六三 年全部完成原定的两年减人任务,全国劳动计划会议确定的指标应当加以修改,即在一九六三年,全国必须减少职工一百六十万人以上(见附表),减少城镇人口八百万人。各地方、各部门,应当像一九六二年那样,把精减工作认真抓起来,而绝不能有丝毫放松。
三、一年多来的经验证明,减少职工和城镇人口,决心要大,行动要快,在充分做好准备工作的条件下,要一鼓作气,雷厉风行,把必须减的人都减下来,绝不能犹豫不决,拖拖拉拉。一九六三年的减人工作,各地方、各部门应当立即动手,调整好指标,组织好力量,迅速行动起来,在四月底以前完成减少职工的任务,在六月底以前完成减少城镇人口的任务。如有可 能超额完成,就一定要超额完成。这样,我们就可以在以后集中全力去抓增产节约和“五反”运动,并且便于在第三季度内调整职工工资。当然,精减工作一定要做 得很细致,步子要稳,以免发生乱子。各地方、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认真把减下来的人安置好,决不能粗心大意,一减了事。对于过去减下来 的职工和城镇人口的安置情况,要进行一次检查,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一九六三年减少职工的工作,应当全面安排,抓住重点。全国劳动计划会 议指出的减人重点,是恰当的。各地方、各部门必须重视调查研究,弄清情况,哪里生产中、工作中闲人多,哪里就是工作的重点。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第一,各 个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今年的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以及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要求来定员,决不能借口以后生产发展和事业发展,而多保留职工;某些在明年由于生 产发展而必需增人的企业,在定员的时候可以适当照顾。企业、事业单位中行政管理人员(不包括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应当逐步降低到百分之十以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残人员,应当列到编制以外,中央和国务院将另定办法处理。第二,农业、林业、水利部门的工作必须加强,原来人员确实不够的单位,应当加以调整,但是,那些并没有认真进行过精减工作的单位,和在最近几个月内不适当地增加了许多新职工的单位,必须坚决把多余的人减掉。农村中 的农业技术推广站、种子站、畜牧兽医站等等,人员必须精干,机构要适当合并。第三,某些工业企业,如各地的纸烟厂、肥皂厂、皮鞋厂等,将由中央有关部门统 一管理,负责调整,关闭或者合并其中一部分工厂,在关闭、合并的时候,应当相应地减掉一批职工。第四,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业管理机构,应当进一步精简,不必 条条对口,该合并的合并,该撤销的撤销,以便下放和减掉一批工作人员。
一九六三年,应当撤销一些市镇的建制,划小城市郊区,动员一批城市闲散 劳动力和不继续升学的青年学生下乡,动员一部分职工家属回乡,通过这些办法,实现减少城镇人口八百万人的指标。现在,各地方已经初步安排减少城镇人口六百 万人,还差二百万人,应当由中央精简小组研究办法,作进一步的安排。同时,在城镇和农村,都要进一步减少吃商品粮的人自。
五、我们应当根据今 后五年、十年、十五年工农业生产发展的可能性,来正确处理职工人数和城镇人口的问题,使职工人数和城镇人口的增长能够同农业可能提供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 相适应。在完成一九六二年五月规定的减少职工的任务以后,仍然要严格控制职工人数的增加。国家计划规定的职工人数指标,必须严格遵守,任何地方、任何部 门、任何单位都不得超过。各地方、各部门在国家计划外增加职工,必须单独作请示报告,经过中央主管部门审核后转报中央批准。在增加职工这个问题上,必须强 调中央集中管理,强调制度,强调纪律。破坏计划、违反制度、私自招收和增加职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受到一定的处分。各个企业单位,时时刻刻都要注意提高劳 动生产率,注意劳动力的节约。那种要发展生产不从节约原材料、更新设备、改革技术和提高劳动生产率上着手而只要求增加大量职工的想法和作法,是十分错误 的。
六、控制城镇人口的增长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今后十五年左右时间内,我们必须每年动员和组织城镇中上百万的青壮年下乡,参加农、林、收、 副、渔业生产。为此,中央和国务院决定每年拨出一笔经费,作为在农村安置城镇人口的生产投资。各个城市的党政领导机关和群众团体,应当采取各种有效的方 式,经常教育城市居民,首先是青年人,自觉地下乡、上山、下水,参加农业劳动。
中央和国务院认为,现在有必要在全国人民中,特别是在城市人民中,大力提倡晚婚和计划生育。各地方的党政领导机关,应当抽出必要的力量,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关于这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具体措施,由国务院在最近期间另作规定。
七、随着国民经济情况的好转,在减少大量职工以后,我们有可能拨出一部分钱来调整职工的工资。根据一九六三年的国民经济计划,今年将有十一亿五千万元, 用来调整职工工资。由于这几年在工资方面积下的问题比较多,这些问题不可能一下子都得到解决,在一九六三年,只能着重解决一部分职工工资级别的调整、计件 工资和奖励范围的适当扩大、工资地区类别的初步调整等问题。调整工资的具体办法,中央和国务院原则上同意全国劳动计划会议提出的意见。这里要着重指出的 是,无论是提高工资水平,或者是改进工资制度,都应当瞻前顾后,根据工农业生产、商品供应和财政收入的状况,分别轻重缓急,采取慎重的步骤,逐个地解决有 关的问题,而决不能要求过高过急。一九六三年国家确定的工资总额和调整职工工资的指标,绝对不能超过。
八、一九六三年在减少职工、减少城镇人口和调整工资方面的工作是很繁重的。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必须切实加强对于这项工作的领导,及时了解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特别要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 作,实事求是地向广大职工讲清楚当前的经济形势和党的政策,务使减人工作能够圆满地完成,使调整工资的工作能够促进生产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职工团 结的进一步加强。
随同本件,附发中央精减小组、国家计委党组、劳动部党组关于继续完成精减任务和调整工资的报告。
注释
〔1〕附表本书从略。
〔2〕中央精减小组、国家计委党组、劳动部党组关于继续完成精减任务和调整工资的报告从略。
来源: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