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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六年全军工作的方针
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
1965.11.25


毛主席批示


此件已阅,同意五项原则。



一九六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


林彪同志提出的五项原则,已经毛主席批示同意。军委决定把这五项原则作为一九六六年全军工作的方针,望全军遵照执行。


 一九六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明年工作总的要求还是要继续突出政治,和今年的做法一样,具体的要求是


第一,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特别要在“用”字上狠下功夫,要把毛主席的书当作我们全军各项工作的最高指示。

第二,坚持四个第一,特别要大抓狠抓活思想。

第三,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狠抓四好连队运动,切实搞好基层,同时要切实搞好干部的领导作风。

第四,大胆地提拔真正优秀的指战员,到关键性的负责岗位上。

第五,苦练过硬的技术和近战夜战的战术。

这 些,对各部门都是适用的。除这五条以外,机关有的搞战备计划,有的搞各项战备落实,有的搞军事训练,有的搞院校工作,有的搞施工生产,有的搞民兵三落实, 有的搞军工生产和建设,有的搞国防科学研究,等等。各个部门的业务不同,重点可以不同,可以根据总的要求,增加一些或减少一些,可以有增有减,但是,都必 须突出政治,做好人的思想工作。总之,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战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