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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关于为钱让能同志彻底平反、恢复名誉的通知
1982.12.28



各地、市、县委,各大学党委,省直各部、委、办、厅、局党委、党组:

安庆行署科委副主任钱让能同志,在一九六二年担任太湖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期间,于同年六月,为“保荐责任田”上书毛主席。六二年九月,省委派出工作组赴太湖调查,写了题为《“责任田”应该保荐吗?》的调查报告。十月,省委将钱让能同志的“上书”和省委调查组的报告印发省委一届十三次全会到会同志。十一月,又以省委皖发(1962)345号文件报毛主席、党中央、华东局,说“钱让能同志在‘责任田’问题上的错误观点是比较系统、比较突出的,他的调查方法也是错误的,所反映的情况也是不符合事实的,这表明他实际上已经站到农村资本主义自发势力那一边去了。”随后,钱让能同志受到了批判,虽然没有作组织上的处理,但在精神上蒙受了很大的打击。“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影响,又在安庆地区八县一市和省直、合肥市对钱让能同志巡回游斗达数百次,严刑拷打、体罚,使钱让能同志在肉体和精神上受到严重的折磨和摧残。其家属、子女,在政治上也遭到株连和歧视。这些做法和强加的不实之词都是错误的。

钱让能同志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国家干部,出于关心党和国家的前途,关心人民事业的兴旺发达,从实际情况出发,为保荐“责任田”,向上级党组织和党中央主席直陈己见,是完全符合党章的。况且,他在《关于保荐责任田办法的报告》中提出的“‘责任田’的办法是农民的一个创举,是适应农村当前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一种责任制,是克服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最有效的措施”,“有了它,当前的农业生产就如鱼得水,锦上添花”等基本观点,现在来看也是完全正确的。因此,省委决定撤销原皖发(1962)345号文件和一九六二年省委一届十三次全会文件五、文件事务,为钱让能同志彻底平反、恢复名誉。批斗中被抄家拿走的物品,要归还本人。同时,因受钱让能同志保荐“责任田”问题株连的家属子女及其他党员、干部、群众均应彻底平反、恢复名誉。

一九六二年以后,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我省各级领导机关直至基层单位,都有不少领导干部、一笔干部和党员、群众,因“责任田”问题受到错误的批判或斗争,各级党组织都应按此件精神,宣布给予平反,恢复名誉。


 中共安徽省委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来源:安徽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