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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批转教育部党组“关于回国留学生甄别工作问题的请示报告”(节录)
1963.01.02


中央批示:


中央同意教育部党组“关于回国留学生甄别工作问题的请示报告”,现发给你们参照执行。

对这几年受过批判和处分的回国留学生的甄虽,应根据全错的全平,部分错的部分平,没有错的就维持不变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认真细致地去进行。经过甄别,对于(406)那些工作安排确实不当的,应进行适当和可能的调整,以便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一九五八年以来,在国外留学生中,进行过整风和反右派斗争文件学习(未开展反右派斗争)、红专学习、交心运动以及寒暑假政治学习。毕业留学生回国后也组织过政治学习。……根据最近一部分回国留学生向我部提出的申诉和我们重点调查北京几所有回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和研究所的情况看来,其中有些人是批判、处分错了,有些人的处分重了。

按照去年六月中央关于甄别工作的指示和今年七月中央批转教育部党组、团中央书记处关于高等学校甄别工作报告的精神,我们认为,对一九五八年以来;在政治学习和政治运动中受过批判、处分的回国留学生,也应进行一次甄别,以便增强团结,更好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关于甄别工作的领导。回国留学生的甄别工作,本应由原单位负责进行,但当时在国外学习的留学生大部分已毕业回国,原来的留学生支部,有的不存在了,有的换了新人,回国留学生的档案材料已转回国内。因此,驻外使馆已无法进行甄别。教育部因为没有保存这些人的材料,同时这些人又分散各处,甄别也有困难。根据这一特殊情况,我们建议回国留学生的甄别工作,由现在的工作单位负责。这样做的好处是,需要甄别的留学生的档案和有关材料都在他们那里,可以就近查阅,这些人回国后的情况,他们都了解,可作为甄别时参考。同时,一个单位内真正有问题而要甄别的留学生,估计最多只有三、五个人,甄别的任务并不繁重。经我们征求一些单位的意见,他们都同意接受这一工作。从个别单位已经进行甄别的情况看来,他们对每个留学生的问题,都进行了许多调查研究,一般都还做得认真细致。

二、关于甄别范围。应该甄别红专学习、交心运动和政治学习中受到批判处分的回国留学生在一九五七年底和一九五八年整风和反右派斗争文件学习中,受到批判、处分的留学生,不进行甄别。凡是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受到组织纪律处分的留学生,也不进行甄别,如有人提出申诉,应按监察工作手续办理。

历年来因各种问题被中途遣送回国的留学生,看来都是必要的,当时均以工作需要为辞调回国内,因此,除了在红专学习、交心运动和政治学习中受到批判和处分的应该进行甄别外,其他的一律不进行甄别。

三、甄别处理的原则。总的原则应遵照中央有关指示进行。但鉴于留学生是在国外学习,对国内情况不够了解,出国前多数是青年学生,政治上缺乏锻炼,在学习和运动中,对党的方针政策产生一些错误的思想和言论也是可能的。加上他们出国后住地分散,使馆不能直接掌握,过去组织的一些学习和运动,一般都由留学生支部具体领导,因此,就可能会发生一些偏差。根据以上情况,对留学生的甄别应该采取比干部稍宽的精神。另一方面考虑到留学生在运动中所受的批判、处分多半与本人在组织纪律、男女关系和对外活动等方面的缺点和错误有关,这些问题在国外环境下,应该要求严格一些。因此,甄别这些问题时,应根据当时国外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实事求是的慎重的进行个别甄别。不要不加分析的对过去的处分一律否定,也不要对批判、处分确实错了的不予纠正。

四、甄别方法。由于有些回国留学生是在国外受到的批判、处分,回国后又未向群众宣布,因此甄别工作不必经过群众,由所在单位党委直接负责。在调查核实情况的基础上,所在单位党委应实事求是的负责作出书面甄别结论,向本人交代清楚,做好思想工作,最后将甄别结论和有关调查材料,并归入本人档案。至于审查批准手续,可按照处分党团员干部批准权限的规定办理。

五、对错批判错处分的回国留学生,如因其受到批判、处分而工作安排不当或未分配做原学专业工作者,应在甄别后,由其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属业务部门适当调整和妥善安排他们的工作。

六、各有关单位在进行回国留学生甄别工作时,如遇到情况复杂、需向国外调查了解或带有政治性的较大问题,可与教育部联系解决,我们将积极协助各有关单位,共同做好这一工作。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一九六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来源: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