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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批转江苏省委关于正确处理农村人民闹事问题的指示
1957.06.02


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


江苏省委关于正确处理农村人民闹事问题的指示很好,很值得仔细看一看。

请 你们也照江苏省委的办法:1.冷静地分析一下夏收前后的农村形势,认真地分析一下农村人民闹事的原因。2.根据你们的分析主动地去解决农村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以便防止人民闹事事件的发生。3.总结一下正确处理人民闹事的经验,教育干部,使他们懂得对待人民闹事,既不能片面地迁就许愿,也不能采取粗暴态度, 应该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辨明是非,达到干部与群众在更高基础上的团结,以利生产。4.教育干部,认真地对待群众用各种方式提出的意见,如人民来访、告状等,使那些问题在酝酿阶段就得到适当的解决,坚决克服推延、拖拉等官僚主义作风。同时也要抓紧对群众的教育工作,向群众说明闹事会使生产受到损失的道理,有问题最好是用提意见的办法求得合理解决。


 中共中央
一九五七年六月二日


附:

江苏省委关于正确处理农村人民闹事问题的指示


各地、市、县委并报中央、上海局:


今春以来,全省各地农村发生了不少的人民闹事,最近泰县闹退社事件竟在几个乡的范围内成片发生,有二○○○多人到县里请愿,现在还未完全平息。目前,农村正 当青黄不接之际,灾区春荒尚未安度,少数地区且已发生夏荒,各地都有部分农民缺粮缺钱,生活困难;有些落后社还很不巩固;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同群众的关系十分紧张;经营管理不好的社,社员有自己收麦和收麦后单干的打算。当前又是夏季农活紧张繁忙的时节,农业生产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全年的丰歉。在此关键性的时机,省委认为有必要大喊—声,唤起各级党委的严重注意:如不结合夏季预分,抓紧解决农业社当前的重大矛盾,防止和正确处理人民闹事,在某些地区不仅会贻误 全年的农业生产,而且会扩大人民内部的矛盾,招致工作上的长期被动。因此,及时地、冷静地分析夏收前后农村形势,在搞好夏收夏种、夏季预分的同时,总结人民闹事的经验教训,正确处理当前农村中的人民闹事问题,是一项严重的政治任务,应该成为当前农村党委整风的首要内容之一。

我省从秋收决分以后,农村人民闹事及其直接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闹退社。以中农居多,一般占闹退社户数的百分之六十——七十。他们绝大多数是因为减少了收入,少数是因为耕牛、农具、果木折价不合理或不能如期归还,或是因为在社内不自由,受干部的歧视等等。

(二)闹分社。一般是在大社中发生,主要表现在穷村与富村、队与队的关系上:富村和产量高的队因为把村内、队内多余的土地、农具、牲口、粮食调走,感到吃亏;个别的因为村与村间历史上有嫌隙,或干部闹宗派,难以相处。

(三)闹粮食。以缺粮户、困难户为主。其中有的原来留足了口粮,因为去年夏收以后多吃了一些,或者因为多养了几头猪,或者因为经营副业用了一些,因而缺粮。有的地方少数真正缺粮的闹供应时,不缺的也跟着闹起来。

(四)闹救济。主要发生在灾区,除了真正有困难的以外,常常因干部分配救济款不公平而闹起来。

(五)闹干部作风。多半是因为账目不公布,社员怀疑社内有油水,怀疑干部贪污,有些是因为社干乱扣大帽子,骂人、打人、绑人,贪污、腐化等等。

(六)乡与乡、社与社、农民与渔民之间,因水利、积肥、捕鱼纠纷和争夺养鱼水面而闹事;有的因农民进城拾粪而闹事。

(七)干部用简单粗暴的办法抓赌、拆庙、打菩萨等引起闹事。

(八)有些闹事是过去闹了没解决问题又闹起来的。农村人民闹事的直接原因,虽如上述,但闹事的最后形成,归根到底还是由于领导上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 和对群众的思想教育不够。除了个别例外,闹事都有一定时间的酝酿过程,开始时仅是少数社员有某些要求,或对某些干部有意见,如能及早发现和适当处理,闹事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但由于干部或者是根本不关心群众疾苦,对群众的要求置之不理,长期拖延;或者是上下左右推来推去,谁也不负责任;或者是谁要粮要钱,多少给一点,企图“糊”过去,不但不解决问题,反而引起更多人来要;最后往往是用压服办法,捆绑群众,送乡送区,以致激起群众公愤,由“文”闹发展到“武” 闹,由小闹发展到大闹,社里不解决问题就闹到乡,乡里不解决问题就闹到区和县。

农村人民闹事,有的态度很坚决,提出“有马同骑,有祸同当”,订出退社后互助互济解决困难的办法;有的则不很坚决,常常由妇女、儿童出面吵闹,青壮年男子很少参加。闹退社事件中,社员牵回自己的耕牛,分掉社里的种子,在自己田里种庄稼,是常见的事。参加闹事群众的成分,一般都是中农、贫农,有的社闹事时提出:“我们要的是基本 群众,不要地主、富农。”闹事中比较坚决的多为富裕中农,地主、富农、被管制分子等反而看风色行事。主持闹事的往往是一些复员军人、撤职干部和其他敢作敢 为的人,许多闹事有党员和干部参与领导。

从干部对待闹事的态度来看,一般有以下四种:第一种,束手无策,害怕群众,东躲西蹓;第二种,一面向群众迁就许愿,一面向上要粮要钱;第三种,以粗暴态度对待闹事群众,说群众落后、忘本、没良心,是“资本主义思想”,是“破坏社会主义”,甚至捉人,关人,鸣枪恐吓,企图压服群众。

事实证明,以上三种办法不但不能平息闹事,反使事态扩大,越闹越烈。纵然一时平息,还会再起。

第四种,是及时地、正确地处理闹事:

(一)上级主要领导干部亲临现场,直接与群众见面。因为发生闹事的地方,乡、社干部与群众之间矛盾比较尖锐,不容易把问题处理好,上级主要领导干部深入现场,便利于当地干群关系的调整,同时仍然要依靠当地组织和群众,弄清事实真相,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领导干部自己掌握了处理人民闹事的经验,也就便于以实例教育下面干部,使他们学会怎样正确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二)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冷静地分析情况,辨明是非,凡属乡、社领导上要负责的,乡社干部应该在群众中公开检讨认错,取得群众的谅解;有些责任要上级领导机关担当的,上级领导机关也要实事求是地担当起来;对个别严重违法乱纪已为群众所唾弃的干部,应予严肃处理。凡属群众中的缺点和错误,也要讲清楚。既要保护干部的积极性,又要达到团结群众的目的。另一方面要实事求是地解决群众中的实际问题。对生活确实困难的群众要适当帮助他们解决困难,粮食供应不合理的要迅速加以调整,账目混乱的要限期清理公布,社的规模过大不便于经营的要适当地分小,执行互利政策有毛病的要进行纠正,对于不能解决或者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应该老老实实地向群众摊牌,讲清困难,说明道理,不可随便许愿。

(三)迅速组织群众投入生产,因为搞好生产是群众经常最关心的迫切要求,干部以身作则带头生产,对社的团结有很大作用;要注意做好同事的善后工作,认真处理遗留问题,做到使群众所提的问题件件都有交代。

(四)闹事中如确已发现个别恶意煽动群众反对人民政府的坏分子,决不能过早地处理,而应在事件平息以后,群众觉悟已经提高,是非已经十分清楚,坏分子已经完全孤立的情况下,才加以必要的处理。

根据我省农村人民闹事的经验教训,各级党委必须抓紧对广大基层干部,讲清两类矛盾的划分,以及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对农民群众要进行勤俭建国、 勤俭办社、勤俭持家和爱国、爱社的教育,克服过去片面宣传所产生的一步登天、过多过快地改善生活的思想。各级负责干部应该参加体力劳动,了解群众疾苦,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增进干群之间的情谊。对基层干部必须保护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挺起腰杆来领导生产整社,对于有错误 的干部应该引导和保护他们自动“下马”,对个别违法乱纪的干部要严肃处理。必须加强对落后社的领导。必须严禁强迫单干户入社和对退社农民的歧视行为。下放干部和下去帮助工作的干部,在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上,应该以身作则,为基层干部作出榜样。特别要指出的,不论何时,我们都要抓紧搞好农业生产,这不仅是广大农民的根本要求,是进一步巩固合作社的关键,也是解决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办法。当前农村各级党委,只要把夏收夏种和夏收预分搞好了,把生产搞好了,把已经发生的人民闹事正确处理了,抓紧逐步解决农业社内外的重大矛盾,农村各级党委的整风也就有了重大的成绩。在整风中不钻研文件、不揭发错误是不对的,但关门整风更是不对的,而且是危险的。

以上指示,希各级党委研究,如有不当,请中央、上海局指示。




 中共江苏省委员会
一九五七年五月二十日

来源: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