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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各省市收购棉花的指示
1957.02.06


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

根据全国供销总社的统计,从一九五六年九月一日到一九五七年一月二十日,全国共收购皮棉一千九百四十八万担,预计到八月底全国只能收购皮棉二千二百一十九万担左右。比国务院布置的一九五六——一九五七年度收购任务二千五百二十二万担相差三百零三万担,比一九五五——一九五六年度实际收购二千四百七十万担少二百五十一万担。这样,再加上出口增加和进口减少的因素,初步估计,一九五七年全国最多只能生产四百六十二万件纱,比原定供应计划五百六十万件差九十八万件。这种情况是非常严重的,如果不用尽一切可能的办法迅速加以弥补,将会给纺织工业生产、市场纱布供应和国家财政收入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在最近中央召开的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农业部曾经同有关地区的党委书记最后核对了棉花产量,肯定一九五六年全国的棉花产量为三千零四十一万担,大体上同一九五五年的产量相平。根据这种情况,中央认为只要切实把工作做好,一九五六年——一九五七年度全国的棉花收购量,无论如何不应该过多地低于一九五五年——一九五六年度二千四百七十万担的数量。为此,要求本年度全国棉花收购量应该力争完成二千四百三十一万担,即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预计完成数增加二百一十二万担。各地的棉花收购任务重行调整如下:

河北省 原预计完成四百二十万担, 现调整为四百四十万担;

山西省 原预计完成一百四十万担, 现调整为一百六十万担;

辽宁省 原预计完成一百一十万担, 现调整为一百一十五万担;

陕西省 原预计完成一百七十五万担, 现调整为一百九十万担;

甘肃省 原预计完成十万担, 现调整为十二万担;

新疆自治区 原预计完成六十五万担, 现调整为七十五万担;

山东省 原预计完成三百一十万担, 现调整为三百四十万担;

江苏省 原预计完成二百四十万担, 现调整为二百六十万担;

安徽省 原预计完成三十二万担, 现调整为三十三万担;

浙江省 原预计完成二十六万担, 现调整为二十七万担;

河南省 原预计完成二百一十万担, 现调整为二百五十万担;

湖北省 原预计完成三百一十万担, 现调整为三百四十万担;

湖南省 原预计完成三十三万担, 现调整为三十四万担;

江西省 原预计完成三十六万担, 现调整为三十七万担;

四川省 原预计完成八十五万担, 现调整为一百万担;

贵州省 原预计完成二万担, 现仍为二万担;

云南省 原预计完成五点二万担, 现调整为六万担;

北京市 原预计完成二点八万担, 现调整为三万担;

天津市 原预计完成一万担, 现仍为一万担;

上海市 原预计完成六万担, 现仍为六万担。

以上原预计完成二千二百一十九万担,现调整为二千四百三十一万担。

同时也应当看到,完成上述棉花收购任务,确实存在着不少困难。要求各级党委拿出足够的力量,对农业社和农民做好政治动员,说明棉农节约自用棉,多卖棉花给政府,是对国家建设的一种贡献,同时对自己也是有利的。根据有些地区棉农留棉很多、农业社公积金中存棉不少等情况来看,这一任务是可能争取完成的。在棉花统购任务完成以后,应当允许农民将留下的棉花拿到国家领导的市场上出售,对增加国家的棉花收购量也将是有利的。

各地党委接到这个指示以后,应当立即进行一次专门的布置和检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把调整后的棉花收购任务分配到农村基层单位,切实保证把应当收购的棉花全部收购起来。同时对于棉农真正自用的少量棉花,不要强迫他们出卖,应该留给棉农。


 中 央
一九五七年二月六日

来源: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