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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批转山东省委关于如何在乡、社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运动的紧急通报
1957.08.28


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


山东省委《关于如何在乡、社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运动的紧急通报》很好,现转发给你们参考。


 中央
一九五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


山东省委关于如何在乡、社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运动的紧急通报


各地委、县委并报中央:


关于在乡,社如何展开社会主义教育的问题,除省委指示中已经提出的一些基本作法以外,根据试点的初步经验,有以下几个问题,须各地注意研究掌握:

一、 必须使干部明确认识:这次在农村进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是一个政治思想运动,是社会主义思想与资本主义思想的大论战,应当是依靠说理辩论的方法批判干部党员的右倾思想,本位主义、尾巴主义,批判农民的个人主义与富裕中农的资本主义思想,打击地主富农的违法破坏活动,从而提高全体干部、党员、团员与广大 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巩固社会主义阵地,保证粮食统购统销任务和其他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并通过这次辩论,使干部学会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因此,应首先从向农村人口开展社会主义宣传教育,进行说理辩论入手,对于有严重的破坏社会主义言行的地主、富农和其他反社会主义分子,除个别现行犯必须立即惩处外,一般地 应放在后期,在经过说理辩论使其在群众中完全孤立之后,再分别依法处理为好。因为这样做既可以不致影响鸣放说理辩论,比较深透地解决干部、党员、团员与广大农民的思想问题,又可以保证对有破坏活动的地主、富农和反动分子打得准打得狠。现在有的地区在运动一开始,就想逮捕处理一批有破坏活动的地主、富农,想用行政威力来解决问题,我们认为这种做法对于整个思想教育运动的深入开展是不利的。

二、关于是否先鸣放 (即提问题,提意见,发议论),后辩论,还是先正面批判,后辩论问题,现在看来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凡是问题已经比较明显地暴露出来的乡、社,就不必再有一个鸣放阶段,可以一开始先由领导将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直接提出来展开辩论,在辩论中继续鸣放;凡问题没有暴露或暴露得不够的乡、社,则一般的应先鸣放后辩论为好(三类社应首先注意训练培养骨干,再根据情况,发动鸣放或直接展开争辩)。

三、运动展开的步骤,一般应坚持从党内到党外,由骨干到群众,具体步骤大致为:

首先,开好乡或社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首先使干部明确开展此次运动的意义、目的和基本做法。提出本乡、社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其产生原因,求得统一思想认识。同时初步排好几个队,摸清几个底。例如:

(1)那些地主、富农有违法破坏活动,有些什么具体表现?有多少人?

(2)富裕中农中资本主义思想严重,并有反社会主义言行的有多少?有些什么具体表现?

(3)一般群众中,犯有严重个人主义、资本主义言行的人有多少?

(4)党、团员和乡、社主要干部中,犯有严重资本主义思想和右倾思想,本位主义、尾巴主义错误的人有多少?

(5)群众对工作与干部提出了那些正确的批评和意见?然后,开好党团员骨干分子会。进行动员,把主要思想问题摆开,展开辩论,弄清是非界限,统一思想认识。

至于在贫农、下中农与富裕中农中,是否要分别开会,各地的初步经验证明:只要党团员骨干分子会开好了,贫农、下中农与富裕中农(以及地富分子和单干户)全民在一起鸣放、辩论为好,这样容易放得开,辩得好,搞得深透。

在全民中进行鸣放辩论,一般应采取小型会议形式(一般可以生产组、队为单位),在小型辩论会的基础上,在群众基本上辨明大是大非,有严重资本主义思想的富裕 中农已经孤立,那些反社会主义的地主、富农的破坏言行已被揭露的条件下,也可以组织大会辩论,对重点人物(包括党员在内)的思想与行为,展开说理争辩。但 是,这样的大会规模不宜太大,应以到会群众都能听得清楚为限。说理斗争的对象要选准,会前要作充分准备。如,要批驳那些错误思想,如何批驳,由什么人来批 驳最有效,都要有具体研究与部署;并将说理争辩大会应注意的问题,如,不准打人,骂人,不准污辱人格,必须以理服人等向骨干与群众交代清楚。

四、 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依靠贫农团结中农的政策,必须使党团员干部和所有骨干分子了解,鸣放说理辩论目的是要做到团结中农的绝大多数(包括富裕中农在内)。 通过说理辩论向中农反复讲明党团结中农的政策,使中农认识:只有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和贫农团结一致,走社会主义道路才有前途,争取中农大多数是搞好辩论的 重要关键之一。事实证明:让已经觉悟的中农起来讲话,对于驳倒有严重资本主义思想与活动的富裕中农与各种反社会主义的谬论作用最大。

五、为了做到心中有数,便于掌握控制,各地在试点中,应注意摸清几个底:

(1)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中有违法破坏活动须做处理的有多少,其中须逮捕法办的有多少?

(2)富裕中农中有严重资本主义思想和违法破坏活动须作处理的有多少?

(3)党团员和乡社主要干部中,资本主义思想严重,违法乱纪、蜕化变质分子,须作处理的有多少?

在进行处理时,必须坚持按照法定手续办事,不得随便向下交权。

六、在粮食问题上,除了划清一些大的是非界限以外,有两个问题需注意掌握:

(1)征购任务没有完成的地方,应当具体分析,是思想问题,还是任务确定不当?有多少是属于思想问题,有多少是属于实际困难,要实事求是加以解决,要坚持按“三定”政策办事,应征购多少,就征购多少,该增购就增购,不要买过头粮。

(2)不要去搞某些富裕中农家中积存的余粮,对于家有余粮而不交公粮,不卖统购粮的个体农民,应按照政策着其交售今年应交售公粮、余粮,否则依法处理,但不要算旧账。

七、 在辩论中必须注意分析区别正确的意见和错误的意见,区别反社会主义的谬论和农民中某些怀疑、误解与不满言论。对于干部群众在工作上的一些不同看法和意见,领导上应慎重考虑,不要盲目批判。例如:“大社不如小社好”、“三类社看不见优越性”、“三六○斤口粮不够吃”等问题,就须要加以具体分析研究,考虑到合理的方面,批判时要实事求是,以理服人。

八、在运动过程中注意听取与接受合理的正确的意见,应积极改正自己领导上和工作中的一些缺点和错误,对不能马上改的应向群众交代清楚,表明今后继续改的决心和态度,以便更好地教育团结多数群众,做好工作,办好合作社,转变作风。

九、在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同时,必须切实作好生产、整社工作,秋收以前与秋收期间的农村工作应该是以社会主义教育、生产整社(灾区是生产救灾)为中心任务,以粮食征购和分配工作为结合的重点。对其他工作,各地可自行适当安排。


 中共山东省委
一九五七年八月十六日

来源: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