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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监察委员会关于严肃处理克扣、贪污救济粮款行为的通报
1959.06.06


1958年,我国农业生产大丰收。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今年入春以来,少数地区发生了粮食供应紧张的情况。为了缓和这种情况,这些地区的广大干部,发扬了高度的共产主义精神,同群众同甘共苦,带领他们战胜春荒。但是,也发现了少数党员干部,不但不认真地帮助群众克服困难,反而乘人之危,克扣国家发给群众的救济粮、款,甚至连一点救命粮、油也贪污自肥。如山东省单县孙六生产队长,在国家供应给群众的150斤粮食中,扣出30斤自用,然后再掺上30斤土,发给群众,并告诉群众说:“这是上级给的”。单县张集人民公社,曾经4次拨粮食给张海生产大队曹庄水肿病人,但是都被这个队的连长白孝纯扣留或变卖了。水肿病人因为得不到或不能全部得到公社救济的粮食,病情加重,有两人已经死去。梁山县孙庄公社郭楼管理区敬老院,由于事务长侯朝中贪污挥霍了救济老人们的粮款,致使26名老人,因营养不良死去。郓城陈城坡公社付社长葛文汇,将上级拨给该社患干结病人的香油,扣下不发,自己拿回去吃掉。并说:“我离了香油,大肠就出毛病,没有香油不行”。可是当干结病人去向他要香油时,他却说:“香油不能治干结病,还是去找医生吃药吧!”这些人的行为,是极端恶劣的。尽管他们贪污的粮款,为数不多,但是情节和后果却很严重,决不属一般占小便宜的性质,而是对人民的犯罪行为。各级党委监委对于这类案件,必须严肃处理,给予应得的纪律制裁,有的还应该依法惩办,决不能姑息迁就。




来源:《中央监察委员会文件选编》(1955—1959),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印,196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