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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委对整顿农村食堂的补充意见
1959.06.21
新华社合肥讯 安徽省委对整顿食堂问题,曾于5月25日发出“关于整顿农村食堂的意见”。最近省委根据在各地整顿食堂中所发现的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又向所属地、市、县委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食堂办不办和如何办的依据
省委指出:办食堂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节省劳动力,食堂办不办?如何办?必须以能否达到节约劳力这一目的为依据。根据省委调查了解,办食堂对于家中没有辅助劳动力烧饭的社员,确实能够节省劳动力,所以这些人都坚持要办食堂;对于家中有辅助劳力烧饭的社员,就不一定能够节省劳动力,所以这些人就要求退出食堂,回家起伙。根据这种情况,省委认为必须认真贯彻自愿原则,凡是家无辅助劳力烧饭要求在食堂吃饭的,一定要把食堂办好,满足他们的要求;凡是家有辅助劳力烧饭要求退出食堂的,应该允许退出。省委指出,一部分人退出公共食堂,并不影响公社的性质,同时由于他们有辅助劳力,既不因为自己起伙而影响生产,又能发展家畜家禽,对公社有好处,对大城市的供应也有好处。省委又指出,参加食堂都是自愿,意志一致,心情舒畅,也就更能发挥食堂的优越性。
省委还指出:为了真正达到节省劳动力的目的,并且能够便利生产,便利群众,一般应以自然村庄为单位建立食堂,有些大的村庄应建立几个食堂。食堂的炊事员应由半劳力来担任,挑水等重活可由全劳力在早晚吃饭前后轮流来干,这样更能节省劳动力。有些孤独小庄只有一两户人家,到食堂吃饭不方便,可以在家烧饭。农忙食堂,可以只做早、中饭,晚饭让社员回家吃,以便利烧水洗澡。常年食堂,到冬天可以把粮食、柴草分给各户自己烧饭,以免群众雨雪天吃饭不方便,并可解决烤火问题。有些家里有人烧饭的病人和产妇,要求把粮食柴草领回的,应该满足其要求。
对社员退出食堂以后一些问题的解决办法
省委对社员退出食堂以后的一些问题提出如下解决办法:
(一)粮食和柴草的供应问题。除实行供给制的地方,对退出食堂的社员,应该按照规定标准发给口粮和烧草外,在实行补贴制的地方,对退出食堂的社员,应该按照规定标准预支口粮和烧草,秋后分配时统一结算。如果有的户做够底分仍然分不到最低标准的口粮时,其不足的部分,经民主评议后应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以每月三十斤计算,从公益金中开支。
(二)菜园地的处理问题。不论留在食堂或者退出食堂的社员,都应该把他们原来的菜园地退还他们。已由食堂种了菜的,可以由原主付给食堂工本费。不便退还原地的,可以另外划给同等数量和质量的土地。保留下来的食堂,除应尽可能种植蔬菜外,每个社员亦应种植蔬菜卖给食堂。
(三)食堂公有猪的处理问题。食堂公有猪,在一部分社员退出食堂以后,仍然留在食堂喂养,但应折价,计算出各户应得的价款。计算办法:一是按原来在食堂吃饭的人口来算,一是按社员实做的工分来算,一般以前一种办法为好。究竟采取那种办法,应由群众讨论决定。对于退出食堂户应得的部分,以后由食堂从养猪收入中付给。如果食堂停办,公养的猪可以按市价出卖给社员喂养,也可以卖给生产小队作为集体付业。
(四)食堂房屋和炊具、用具的处理问题。食堂占用的房屋和公买的炊具、用具,一般仍应给食堂使用;个别食堂因退出的人过多而必须停办的,一般仍应保留房屋和炊具、用具,以便农忙时办食堂使用。有些社员在退出食堂以后缺少厨房的,应该帮助解决;缺少炊具、用具无钱购买的,可以予支一些钱帮助他们添置。
(五)食堂管理员和炊事员的工资负担问题。在没有社员退出食堂以前,仍按原来规定由集体负担。在一部分社员退出食堂以后,原则上应由在食堂吃饭的人来负担。解决办法,主要是搞好食堂的付业生产,从多养猪、鸡等收入中解决,万一不够,可以从公益金中补贴10%到20%。具体补贴多少,应由群众讨论决定。这种情况的造成主要原因是群众由于营养不良所引起的长期瘦弱,加之防暑不慎所致。
菏泽地委对这一情况十分重视,派得力干部深入各县、社了解病情,组织各地医务人员划片包干进行田间巡回医疗;同时采取了集体预防和个人预防相结合的措施,如推销防暑药品人丹、大圣丹等四十二万二千多包,十滴水、清凉油二万三千多包,基本达到每人一包暑药。各生产队也组织起一万三千三百多名保健员在田间搭起凉棚一万多座,临时厕所一万四千多个,设茶水站一万一千多处,并组织了大批的临时急救站、担架,商业人员突击加工推销了大量的草帽,还组织庞大宣传队伍,向群众进行了防暑教育。各人民公社还建立了一些防暑的制度,如上午早上工、早收工,下午晚上工晚收工,下地要实行四带(草帽、开水、暑药、流动棚)。
来源:1959年6月21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
来源:美国图书馆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