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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监委批转中央监委办公厅关于阶级异己分子孙汝贵案件的报告
1959.12.22


中央监委批示:现将中央监委办公厅关于阶级异己分子孙汝贵案件的报告转发给你们。孙汝贵是云南省晋宁县上蒜人民公社党委书记,曾经担任过付区长、县委组织部付部长、县委委员、省党代表大会代表等重要职务,并且多次骗取了“模范”称号和上级的奖励。现在查明他是混入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他和地富反坏分子里应外合,残害群众,破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干了许多坏事。对这个案件,群众早就有检举和揭发,但是这个案件的检查和处理却经过了一个长期曲折的斗争过程,直到云南省委派出工作组进行检查以后,才得到正确的处理。这里有许多经验教训,值得我们认真记取。

这个事件告诉我们,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时期,混入革命内部的反革命分子、阶级异己分子和各种坏分子,为了掩盖他们破坏革命事业的罪恶活动,就必然要采用两面派的阴谋手法,一面伪装积极,招摇撞骗,竭力把自己装扮成“革命派”,并且利用某些领导人的弱点,进行阿谀逢迎,骗取信任;一面组织同伙,拉拢威胁一些政治不坚定的分子,对上级领导机关进行封锁,对敢于揭发他们罪恶的积极分子施行打击陷害。为了洞察敌人的各种破坏鬼计,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果实,我们必须对敌人的这种阴谋手法有足够的认识,经常提高革命警惕,克服右倾麻痹思想。特别是当群众有了检举揭发的时候,就一定要认真加以调查,弄清究竟,而不能马马虎虎,丧失政治警惕。那种未经切实调查,就肯定“不会有什么问题”的想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是一种对党、对人民不负责任的表现,必须加以严格的批判。为了要弄清事情的真象,把这些隐藏得很深的敌人彻底挖了出来,党的监察干部在进行检查的时候,就必须下定决心,把案件查到底。必须抓住关键问题,反复查证,追根求源,运用阶级分析的方法,彻底揭露问题的本质,坚决反对只停留在一些表面问题,就事论事的忽视政治的做法。在整个检查处理案件中,必须坚决贯彻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重视群众的检举揭发,支持群众向坏人坏事作斗争的革命行动。一切坏人,不管他伪装得如何巧妙,总是不能逃过群众的耳目的。只要我们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再狡猾的敌人也会无处藏身。

检查孙汝贵这类案件,是一场尖锐复杂的阶级斗争,在检查这类案件中,不但会遇到这些隐藏在党内的阶级敌对分子的百般抗拒,而且还往往会遇到某些因为思想右倾、受了蒙蔽而混淆了敌我界限的人,或因犯有严重错误怕暴露自己问题的人的阻挠和反对。在这场尖锐复杂的阶级斗争中,党的监察干部一定要站稳党的立场,坚持原则斗争。任何顾虑个人得失,在困难面前退缩、动摇都是错误的,都会放纵了敌人,使党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应该坚信,在党委的领导下,在广大群众的支持下,我们向坏人坏事作斗争,只要抛掉个人顾虑,坚定不移地把斗争进行到底,即使暂时会遇到困难和曲折,结果一定会水落石出,取得斗争的胜利的。



附:

中央监委办公厅关于阶级异己分子孙汝贵案件向常委的报告

1959.12.05


1958年12月,云南省晋宁县委在整社中确定原县委委员、上蒜人民公社党委书记孙汝贵是严重违法乱纪分子,经玉溪地委决定开除孙的党籍,以后孙汝贵不服,向毛主席和中央监委申诉。今年7月,云南省委派出了工作组对孙汝贵的案件进行了复查,证实孙汝贵不但是一个严重的违法乱纪分子,而且是一个混入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现在根据云南省委监委的报告和中央监委派去协助检查这个案件的监察处长李坚等同志的汇报,将这个案件的情况报告如下:

孙汝贵本来是一个富农分子和坏分子,土改的时候,他隐瞒了土地亩数和雇工剥削情况,并以花言巧语,骗取了土改工作组同志的信任,划为贫农。1952年混入党内。1952年任晋宁县三区付区长,1956年被派到六街乡任总支书记,去年建立上蒜人民公社后,任党委书记。孙汝贵在六街乡勾结了一批地、富、反、坏分子,结成了一个反党反人民的罪恶集团。这个集团把持了原六街乡的党、政、团、民兵等组织,残酷地迫害人民,疯狂地破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1)利用各种借口,有计划有组织地毒打基本群众。过去几年,这个反革命集团就曾借口六街乡群众落后,政治情况复杂,经常吊打群众。1958年大跃进以来,他们为了破坏大跃进,更以“反懒汉、反偷盗”、“打击歪风邪气”为名,召开“打人现场会议”,私设刑具和监狱,对群众进行疯狂的迫害,仅孙汝贵的爪牙、地主分子陈松一人,去年一年就打了一百多人。去年六街乡,被这个集团打死的群众有38人,其中贫农32人,中农3人。(2)去年春天六街乡发生粮荒,孙汝贵一方面布置向县委封锁消息,拒绝调粮接济;另方面又百般虐待和折磨群众,不准缺粮群众采野菜,强迫重病号出工,要他们“临死前还要‘跃进’3分钟”,否则不给饭吃等,造成群众大量死亡事件。(3)打击陷害揭发他们罪恶的群众和干部。几年来,孙汝贵为了掩盖罪恶,对敢于向他们进行斗争的人,采用了各种毒辣的手段,对所有曾经批评或揭露过他的罪恶的人,施行了恶毒的报复和迫害,据统计,仅是干部遭到迫害的就有14人,分别被开除党籍、团籍、公职,被送去劳改,被毒打成重伤甚至被活活打死。例如原大营生产队长李洪廖,因揭发孙的罪恶,即被划为“毒草”,开除党籍,捆送炭山劳改,后又被孙的爪牙活活打死。省总工会下放干部文纪律等3个同志曾几次向省委监委控告孙的罪恶,孙知道后,给这些同志加上“反革命分子”“右派”的罪名,进行毒打、斗争,最后又骗得县委同意,开除了这些同志的党籍、押送劳改。此外,这个集团还有奸淫妇女、敲诈勒索等严重罪行;孙汝贵本人还曾窝藏过反革命分子和有参加反革命暴动的重大政治嫌疑。

孙汝贵为了掩盖其反革命破坏活动,采用了两面手法和流氓骗术,千方百计地把自己伪装起来,欺骗了我们不少同志。(1)伪造事迹,骗取“模范”称号。例如,1951年昆明市公安机关捕获反革命罪犯海玉清,因为孙在解放前曾长期和海一块鬼混,公安机关曾叫孙去辨认。1953年县里评模的时候,孙就编造一套鬼话,大肆吹嘘自己,骗得了“锄奸模范”的称号。1953年抗旱保苗中,孙汝贵凭空捏造了一大套自己如何发现新水源和领导互助组抗旱的经过,又骗得了上级的表扬。1958年孙汝贵一方面对大跃进进行疯狂的破坏,另一方面却伪装积极,吹嘘自己。云南省“支部生活”、“边疆文艺”等报刊的一些记者编辑,由于偏听偏信孙汝贵和其帮凶的谎言,先后发表了一些违反事实表扬孙汝贵的文章。去年8月间,正当六街乡死人最严重的时候,“支部生活”就刊登了一篇题为“人穷志气大,六街大变化”的文章,表扬了孙汝贵。县工具改革展览会更展出了孙汝贵的画象和“模范事迹”,说孙是“政治上的彻底革命派,生产技术上的革新派”,竟然成为全省知名的“英雄人物”。(2)使用两面派手法,投机取巧。例如,1957年右派分子孙铭(原晋宁县委书记)向党猖狂进攻,孙汝贵本来是孙铭的同伙,多次参加孙铭召集的反党秘密会议,积极帮助孙铭搜集反党材料,但是,在县委反击孙铭的时候,孙汝贵就摇身一变,成了反右派斗争的“积极分子”,马上从六街乡拉了几马车人,赶到县委会斗争孙铭,骗得了县委的信任。孙汝贵还利用反右派斗争的机会,将县直属机关和六街乡在鸣放中对他提了意见的农民和干部,划为“毒草”和“右派”,组织斗争,进行打击报复。(3)当处境对他不利的时候,就装扮成受委屈的样子,用眼泪来赚人同情。1956年晋宁县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时候,许多代表揭发了孙的罪恶,不同意选孙为县委委员。孙汝贵就偷偷跑到地委机关,伪装成受委屈、受欺负的“好人”,在地委一个负责同志面前,痛哭流涕,表示冤屈,骗取了地委和县委的同情,经县委再三向代表说服动员,才选孙为县委委员。孙汝贵就是采用这样一些卑鄙无耻的流氓手法,把自己扮装成一个“彻底的革命派”,骗取了某些有严重官僚主义作风的领导人的信任,以致虽然干了许多坏事,却得到了提拔、重用,当了乡农会主任、付区长、乡总支书记、县委组织部付部长、县委委员、公社党委书记、省党代表大会代表。

因为孙汝贵惯用两面手法,欺骗了那些失去了革命警惕性的少数领导人,所以对孙汝贵的罪恶的揭发和处理曾经经过一番曲折复杂的斗争。群众对孙汝贵的罪恶认识是很清楚的,从孙刚混入革命队伍的时候起,晋宁县、特别是六街乡的党员和群众,就对孙汝贵进行了顽强不懈的斗争。几年来他们采用各种方法不断向有关领导机关揭发孙汝贵的罪恶。例如1956年县党代会上曾经集中揭发过一次,1957年整风中,县直属机关的大字报有40%是给孙汝贵贴的,揭发孙的政治历史问题和勾结坏人,打击陷害好人、违法乱纪、奸污妇女等问题。1958年六街乡党总支委员顾李等同志和省总工会下放干部文纪律等同志,先后写信给省委办公厅和省委监委,列举了孙的罪恶事实,指出“孙汝贵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反革命分子”。但是,所有这些揭发都没有得到有关领导机关应有的重视和支持,以致使这个反革命分子长期逍遥法外,继续为非作歹。1957年整风时就有人在大字报上批评县委监委不敢坚持斗争;1958年,省委办公厅和省委监委接到了文纪律等同志的控告信后交县委和县委监委检查处理,县委监委在处理过程中,违反党的原则,把控告信交给孙汝贵本人,依靠孙汝贵去检查这一案件,根据孙汝贵指定的人来证实材料,结果做出了颠倒黑白的错误结论,使坚持真理坚持斗争的同志,遭到残酷的打击和陷害,助长了孙汝贵的反革命气焰。一直到1958年12月整社期间,在晋宁县委的领导下,查出了孙的大量罪恶事实,才作了处理,开除了孙汝贵的党籍。但是当时问题还没有查透,孙的反革命面目没有彻底揭发出来,对于孙汝贵基本上是好人还是坏人,个别领导人认识还不一致,孙见到有机可乘,就写信给毛主席并且亲自来中央监委申诉,大叫冤枉。今年7月,云南省委决心彻底查清这一案件,组成了以省委监委付书记周力同志为首的,有地委、县委负责同志参加的检查团,中央监委也派人协助检查,经过一月多的工作,召开了多次大会小会,充分发动群众,进行大鸣、大放、揭发、诉苦,抓住关键性的问题,查清了孙汝贵的成份和历史,肯定孙汝贵是一个混入党内的、作恶多端的阶级异己分子和坏分子。今年9月经云南省委监委决定,省委批准,原开除孙汝贵党籍的处分不变,并且逮捕法办。


来源:《中央监察委员会文件选编》(1955—1959),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印,196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