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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批转粮食部党组和对外贸易部党组“关于当前出口大米、食用油供货情况的报告”
1959.02.03;中发(59)117号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粮食部党组、对外贸易部党组:

现在把粮食部党组和对外贸易部党组“关于当前出口大米、食用油供货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目前出口粮油供货很不好,情况是严重的。如果让这种情况继续下去,不仅会影响到今年生产建设急需物资的进口,而且将造成政治上的重大损失。中央责成各有关省区党委,立即采取紧急的有效措施,迅速改变目前不能按时供货的情况,保证按照规定的数量、质量和时间完成国家出口计划。这件事情请第一书记过问一下,好好抓起来,千万不可忽略。


 中央
一九五九年二月三日

粮食部党组和对外贸易部党组关于当前出口大米、食用油供货情况的报告


中央、主席:


目前,出口大米、食用油的供货情况很不好,影响对外交货,特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 大米


(一)各省供货情况:一九五九年大米出口计划为二百万吨。粮食、外贸两部安排各省在第一季度供应出口五十万吨,但各省只答应给二十一点七五万吨,一月份两部安排十一点七五万吨,到一月二十五日只交了二万七千六百六十一吨(详见附表一)。

各省已经同意的数字,在实际情况中,还不能保证按时供应。如四川省,原同意一月份供应二点二五万吨,到一月二十五日只交了九千七百吨;广东省,原同意供应一点八五万吨,到一月二十五日只交了一点二七万吨;广西省,原同意供应一万吨,到一月二十五日只交了三千三百吨;湖北省,原同意一月份供应二万吨,现在又说一月份不能供货。

(二)不仅一月份供货情况不好,而且有些地方还动用了出口周转粮;武汉市动用出口稻谷六千吨;上海市在年前借用出口来四万多吨,今年一月份又借用四千多吨。

(三)因大米交货不好已发生的情况:

第一季度大米必须对外交货的数量(包括:补交一九五八年合同,一九五九年一季度应交苏联、东欧兄弟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的货单数以及供应港澳地区的必须数)共五十万吨。但根据目前各省供货情况,对外将不可能完全履行合同。最近苏联装运大米的船到达广州,等了十三天才开始装货。同时兄弟国家都再三催我迅速交货。有的已通过外交途径提出。德国再次提出市场大米供应紧张,希望我在一月底或二月初供应一点五万吨。特别是苏联转口印尼的大米,牵涉到三个国家的关系,必须按期交货,现在也难于安排。据我驻锡兰使馆报告,锡农粮部常任秘书书(相当于副部长)向我大使馆提出,要我国帮助解决当前粮食困难。因一、二月份是锡粮食难关,如果不能渡过此难关,锡政府可能发生政治上的危机。使馆认为,我方应尽可能满足其要求。最近锡兰驻华大使馆也曾找外交部要求帮助解决,在二十七日印度国庆招待会上又向陈毅副总理提出速供大米的要求。从政治上,从道义上,都应当迅速供应锡兰大米(锡兰要求我去年欠交的二点八万吨,一月份交完,二月份交今年大米四万吨),但现在无货源不能解决,情况十分严肃。


二、食用油:


(一)各省供货情况:一九五九年食用油和油料(折油)出口计划为三十五万吨,上半年出口为十六万吨。第一季度十万吨,一月份三点八九万吨,二月份三点一三万吨,三月份二点九八万吨。但到一月二十五日只交货一点一三万郚(详见附表三)。

山东、河北、河南、湖北四个省是供油重点省,共占一季度食油出口总数百分之八十五。其中山东省就占一半,主要是花生仁。省委安排一季度出口花生仁十万吨(包括花生果二点二五万吨,折花生仁一点五万吨),但到一月二十五日只交了一点四二万吨。河南、湖北都表示不能按数拨交,安徽尚未作安排。


(二)因食用油安排不下来而发生的问题:

第一季度食用油(折油)必须对外交货的数量(包括补交一九五八年合同,一九五九年一季度应交苏联、东欧兄弟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的货单数以及供港澳地区的必须数)共九点三七万吨。但根据各省反映及目前交货情况,很难完成出口任务。最近,东欧兄弟国家催交生仁甚急。据我驻波使馆报告:如一月不能交,波工厂即将停工;捷克提出向我借外汇到别处去买生仁,等我将来交了货再还外汇。供货问题如果不解决,对外影响很不好。

目前国内粮油情况,确有一些困难。但是对外不能完成出口任务,不能严守合同信用,影响所及甚大。因此,我们建议请中央通知各有关省市委第一书记指定在北京开会的计委主任即同粮食、外贸两部研究,采取紧急措施,按照中央安排的计划保证拨交出口。当否,请核。

 粮食部党组
对外贸易部党组
一九五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表:(一)一九五九年第一季度出口大米进货安排表

(二)一九五九年第一季度大米出口安排表

(三)一九五九年第一季度出口食用油进货安排表

(四)一九五九年第一季度食用油出口安排表



附表一:


1959年第一季度大米进货安排

 单位:公吨

拨交地区

合 计

一 月 份

两部安排数

各省同意数

两部安排数

各省同意数

截止1月25日完成

总 计

500,000

235,000

117,500

71,000

27,651

江 苏

15,000

15,000

-

-

1,855

浙 江

25,000

-

-

-

-

安 徽

60,000

-

-

-

-

湖 北

65,000

65,000

20,000

20,000

-

湖 南

45,000

5,000

-

-

-

广 东

105,000

18,500

45,000

18,5000

12,713

广 西

27,500

17,500

10,000

10,000

3,346

四 川

112,500

79,000

42,500

22,500

9,747

贵 州

45,000

35,000

-

-

-


拨交地区

二 月 份

三 月 份

-

两部安排数

各省同意数

两部安排数

各省同意数

总 计

167,500

77,500

215,000

85,500

江 苏

5,000

5,000

10,000

10,000

浙 江

27,5000

-

-

25,000

安 徽

-

-

-

32,500

湖 北

20,000

20,000

25,000

25,000

湖 南

20,000

5,000

-

25,000

广 东

35,000

-

-

25,000

广 西

7,500

7,500

-

10,000

四 川

32,500

20,000

37,500

36,500

贵 州

20,000

20,000

25,000

15,000


注:1、截止1月25日实际完成数是按照外贸部粮油出口公司各省、分公司电话报告数(按发货数计算)。

2、各省同意数系粮食部与各省粮食厅联系的结果。



表二:1959年第一季度大米出口安排

 单位:公吨

国 别

第一 季 度 应 交 数

合计

58年合同拖交数

58年签订59年一季应交数

总 计

498,261

124,496

373,765

苏 联

188,307

38,307

150,000

其中:国 内

88,307

38,307

50,000

转印尼

100,000

100,000

东 欧

92,368

25,368

67,000

德 国

20,034

34

20,000

捷 克

22,063

2,063

20,000

波 兰

30,145

20,145

10,000

匈 牙 利

13,000

3,000

10,000

罗马尼亚

5,126

126

5,000

阿尔巴尼亚

2,000

-

2,000

对 资

217,586

60,821

156,765

锡 兰

28,000

28,000

-

印 尼

67,001

17,001

50,000

巴基斯坦

32,885

12,885

20,000

埃 及

30,000

-

30,000

港 澳

24,000

-

24,000

欧 菲

35,700

2,935

-


国 别

第 二 季 度 出 口 分 月 安 排

截止1月25日实际出口数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

总 计

116,189

169,200

212,872

50,807

苏 联

30,000

85,000

73,307

9,921

其中: 国 内

50,000

38,307

7,221

-

转印尼

30,000

35,000

35,000

2,701

东 欧

25,368

40,000

27,000

10,149

德 国

34

10,000

10,000

-

捷 克

2,063

10,000

10,000

1,690

波 兰

20,145

10,000

-

7,459

匈 牙 利

3,000

10,000

-

1,000

罗马尼亚

126

-

5,000

-

阿尔巴尼亚

-

-

2,000

-

对 资

60,821

44,200

112,565

30,737

锡 兰

28,000

-

-

10,080

印 尼

17,001

25,000

25,000

2,800

巴基斯坦

12,885

-

20,000

7,585

埃 及

-

10,000

20,000

-

港 澳

-

7,000

17,000

4,609

欧 菲

2,935

2,200

30,565

5,663


注:1、第一季度应交数:苏新系按货单,对资按已订合同。

2、1959年第一季度合同应交数内,未包括锡兰要求在二月份交40,000吨在内。

3、一月份安排,包括58年欠交数在内。



附表三:


1959年第一季度食用油进货安排

 单位:公吨

拨交地区

合 计

一 月 份

两部安排数

截止1月25日完成数

总 计

100,000

38,925

11,360

河 北

16,000

7,475

2,702

山 西

500

-

60

内 蒙

2,500

500

231

吉 林

500

-

500

黑 龙 江

500

250

-

陕 西

1,500

500

108

甘 肃

500

200

2

新 疆

1,000

500

-

山 东

43,500

19,850

6,429

江 苏

1,000

450

-

安 徽

1,000

750

187

河 南

13,000

3,300

334

湖 北

13,000

2,400

272

江 西

3,000

1,000

720

广 西

500

250

贵 州

1,500

750

300

云 南

500

250

15



拨交地区

二 月 份

三 月 份

两部安排数

两部安排数

总 计

31,275

29,800

河 北

4,250

4,275

山 西

500

1,000

内 蒙

1,000

-

吉 林

-

-

黑龙江

125

125

陕 西

500

500

甘 肃

150

150

新 疆

500

-

山 东

11,825

11,825

江 苏

275

275

安 徽

125

125

河 南

4,850

4,850

湖 北

5,300

5,300

江 西

1,000

1,000

广 西

250

-

贵 州

375

375

云 南

250

-



附表四:


1959年第一季度食用油出口安排

 单位:公吨

国 别

合计

第一 季 度 应 交 数

58年合同拖交数

58年签订59年一季度应交数

总 计

93,788

38,928

54,850

苏 联

34,492

11,367

23,125

东欧人民民主国家

38,338

25,114

13,224

德 国

11,092

7,017

4,075

捷 克

8,251

5,080

3,171

匈 牙 利

7,714

6,030

1,684

波 兰

9,917

6,987

2,930

罗马尼亚

464

-

464

阿尔巴尼亚

900

-

900

亚洲人民民主国家

155

-

155

蒙 古

155

155

资本主义国家

20,803

2,447

18,356


国 别

第 二 季 度 出 口 安 排

截止1月25日实际出口完成数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总 计

38,284

24,126

31,378

10,230

苏 联

14,492

10,000

10,000

4,141

东欧人民民主国家

16,992

7,968

13,378

3,720

德 国

6,092

2,000

3,000

650

捷 克

3,000

2,251

3,000

2,080

匈 牙 利

4,000

1,700

2,014

330

波 兰

3,900

2,017

4,000

660

罗马尼亚

-

-

-

464

阿尔巴尼亚

-

-

-

900

亚洲人民民主国家

-

-

-

155

蒙 古

-

-

-

155

资本主义国家

6,800

6,003

8,000

2,369


已发:上海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宁夏工委,政治局和书记处各同志,中办、财贸、农村、中宣、政研,国务院、国五办、外办、外贸、外交、粮食、商业。共印三、零一零份。


来源:一九五九年二月五日发出 中共中央办公厅机要室


来源: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