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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加强防火的指示
1960.05.01;中发(60)389号
上海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各党组:
最近发生的大火灾很多。从今年一月到四月二十日的一百一十天内,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发生了重大火灾一千三百八十三起(不包括森林火灾),烧死二千二百零七人,烧伤二千八百五十二人,损失五千二百余万元。四月份二十天中就发生大火九十三起,其中江苏十七起,山东十四起,河北、河南各九起,北京、贵州各五起,四川、青海、安徽各四起,黑龙江、浙江各三起,吉林、湖北、广东、山西、江西各两起,上海、辽宁、湖南、云南、甘肃、内蒙各一起。这个时期火灾的次数、损失和死伤人数,无论同去年同期比较或同第四季度比较,都有很大的增加。最近发生的重大火灾,主要是下列几个方面:
一是车站货场和列车。今年以来发生了三十三起,烧死旅客、职工八十九人,烧伤五百八十八人。起火原因多是违章携带或违章托运易燃物品以及装卸易燃物品中违反操作规程所致。
二是生产和贮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工厂、仓库。起火原因多是违反操作规程和贮存管理不当。
三是森林火灾。发生四千多起,烧毁林木两亿余万株,受害面积达七百余万亩,比去年同期增加了一倍多。中央为此已于四月十日发出森林防火的专门指示。
四是水利、基建工地工棚起火。工棚分布过密,棚间过大,住人过多,门窗又少又小,而防火教育又很不够,发生火灾造成的伤亡特别严重。
上述这些火灾特别是重大火灾事故,无论经济上和政治上都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对于生产建设的大跃进发生了极为不良的影响,必须引起我们的严重警惕并在今后切实加以防止。为此,请各级党委在五月份认真检查和系统地抓一次防火工作。
第一,组织一次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检查运动,发动群众大鸣大放、大辩论。使干部、群众注意防火,彻底揭发火灾隐患,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第二,化工、铁道、森林、基建、国防尖端技术和财贸部门,应当根据已有的经验和教训,尽快的制定出对易燃、爆炸物品的试制、生产、包装、装卸、搬运、贮存、使用等防火技术措施,建立严格的检查、管理制度。已有的合理的规定应坚决贯彻。
第三,公安部门要大力加强专业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的建设。结合有关部门,加强防火的宣传、组织和检查工作,开展消防技术革新运动,提高消防技术和装备水平,力争不发生火灾,发生了大火也要力争不造成重灾。
第四,在今年的火灾中,已经发现系反坏分子纵火的即已约占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如果不加警惕和防范,可能导致极大的祸害。因此,对于工厂、企业、货场、仓库等要害部位的人员,应当坚决进行审查清理;对于纵火破坏的反、坏分子,必须一律严加惩办。
第五,对于今年已经发生的重大火灾,责成各级党委认真查明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且严肃地处理。对于玩忽职守导致国家财产严重损失的不负责任的分子和严重的官僚主义分子,应当彻查原因,追究责任,给以应得的处分。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中央各有关部党组,应当于五月底写出一个防火安全检查报告送给中央。
发:各地、州、市、县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各厅局党组,各大专院校、各大厂矿党委,省委委员、候补委员。
(共印620份)
来源: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一九六零年五月四日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