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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切实防止爆炸事故的通报
1960.08.26;黔发(60)293号


今年以来,爆炸事故不断发生,情况相当严重。据一至八月上旬统计,全省共发生各种爆炸事故一百八十四起,其中发生最多、损失最大的是火药爆炸事故,在九十六起爆炸事故中,又以仁怀县茅坝公社的仓库爆炸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最为严重,炸死五人,炸伤七十二人,炸毁房屋一百九十四间,庄稼五十余亩,可以计算的直接经济损失达五万多元。据初步调查,这一惨痛事件有很大可能是保管员王金怀、看守员王招楷(均死)严重违犯安全规定,在仓库内吸烟而引起爆炸的。

上述爆炸事故,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而且给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产生这些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爆炸物品管理不严,五类分子乘机进行破坏;另一方面是由于某些单位和某些人员麻痹大意,不注意安全,违犯操作规程而造成的。这种情况必须引起严重注意。为了吸取教训,切实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党委应责成有关部门,在开展以保粮、保钢为中心的增产节约运动中,深入基建、交通、水利、煤矿等工地,认真发动群众开展一次防爆炸事故的安全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的因素,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加以整改,特别是对于爆炸物品存放不当或储存仓库设置不当的,必须坚决限期搬到安全地点,并固定专人管理。与此同时,必须大力加强职工群众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坚决克服忽视安全的右倾麻痹思想,使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道理普遍深入人心,以有效地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安全管理制度。第一、在制造、储存、运输、保管和使用爆炸物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二、存放爆炸物品的仓库,必须专库存放,专人保管,不同性能的爆炸物品必须隔离存放,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烟火;第三、领取使用爆炸物品时,必须严格手续,用多少,领多少,不得随意乱放;第四、商业销售部门和运输客站、货站一概禁止存放爆炸物品。

三、对于爆炸物品仓库的管理人员,除了经常加强安全教育(下缺)


来源:贵州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