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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不准请客送礼和停止新建招待所的通知
1960.11.03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艰苦朴素、勤俭办一切事业,是我党的优良传统。中央曾经多次指示全党同志不请客、不送礼、不讲阔气、不讲排场。各地区各部门执行中央这一指示基本上是认真的、有成绩的,但是也有少数地区和部门对中央的指示执行得不够坚决,甚至在最近市场上一部分商品供应比较紧张和交通运输繁忙的情况下,还远途运送礼品给中央机关(如青海省委给中央机关送来五万斤鲜鱼,中央已按价付款),这种作法违背了中央历次的指示,是错误的。这种作法实际上也是“开后门”的一种形式,发展下去将在全国形成很坏的风气,必须立即停止。为了发扬埋头苦干、发奋图强、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革命精神,坚决纠正一切铺张浪费现象,再作如下规定:

一、一切机关、厂矿、企业、部队、学校、团体一和人民公社,都不准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赠送礼物,不论礼物多少、贵贱、大小、新旧,也不许借用任何名义变相送礼。除按照外事部门的规定或报经外事部门批准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向外宾和外国驻我国的大使馆、领事馆送礼。

二、各厂矿、企业、人民公社试制成功的新产品,除对其直接主管部门可以送一份样品,以便在必要时传观和展出外,不许以献礼名义或其他任何名义赠送给上级领导机关或其他单位和个人,以避免原料、材料的浪费。

三、中央和地方各级负责人员下去视察工作和参观的时候,当地负责人不要迎送,严禁组织群众迎送。对于视察和参观人员的生活招待应当一切从俭,禁止举办宴会和其他特殊招待。他们吃饭应当按照标准收费,并且按照个人粮食定量收取粮票。

四、精简会议。凡不需要或者可以不开的会议,应当一律不一开;凡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应当不开;凡性质重复、任务相同的会议,应当合并召开;凡必须召开的会议,必须事先作好准备,应当压缩参加会议的人数,精简会议时间,并且严格执行财政部规定的会议开支标准,禁止一切额外开支。

五、从中央机关到人民公社,除必要的宿舍外,在今后七年内,一律不准新建招待所和其他非生产性建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新建招待所时,必须报经中央或者省、市、自治区批准。现有的招待所必须精简人员,精简设备,提高使用效率。

以上规定,请各级党委和各部门党组向有关人员进行传达,并坚决贯彻执行。今后如果再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各级党委和各部门党组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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