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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转发齐燕铭关于对在京高级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特需供应的报告的指示
1960.11.09; 中发〔60〕927号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

齐燕铭同志关于对在京高级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在副食品供应方面给予照顾问题的报告,已经中央批准,发给在京各单位遵照执行(1)。中央认为,这个报告中提出的方案和意见,原则上也适用于全国各地区,现在把它摘要转发,希各地参照执行。

各地的副食品特需供应,原来没有统一规定的,应当通过这次整顿,在一个省(市)区范围内把它统一起来。 原来有统一规定, 而其照顾范围较宽、供应标准较高的,应当大体上向齐燕铭同志提出的这个方案看齐。就目前全国的副食品供应情况来看,地方上有关特需供应的规定,范围宜定得小些,标准宜定得低些。在灾荒严重、副食品、供应十分紧张的地区,要以控制得紧些为有利。

实行副食品特需供应的照顾面,对党外民主人士和高级知识分子可以稍宽,对党内干部必须从严。不宜不分党内外,笼统地规定某一级以上的干部一律享受特需供应。坚持这一条,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为了便于团结、教育和改造党外人士,在生活上多照顾他们一点,群众是不会有多少意见的。但是,对党内的照顾面如果规定得过宽,或者虽有比较适当的规定,而控制不严,听任某些一干部在规定之外利用职权或“走后门”来取得额外供应,不作严肃的处理, 其后果就很严重。 干部生活特殊,脱离群众,从眼前来说,会损害党群关系,妨碍我们带领群众来战胜困难,渡过灾荒;从长远影响上看, 则势必对干部的思想发生腐蚀作用, 发展下去,就有出现“特殊化”的危险。修正主义思想正是从这里找到自己滋生、蔓延的土壤的。“殷鉴不远”,我们对此必须充分保持警惕,防患于未然。

实行副食品特需供应,除了对于某些特定工种的劳动者是经常性的制度以外,都属于临时性措施;在供应情况有了显著好转以后,就应当适时地把它取消,而不要变成一种固定的干部待遇。在物质生活福利问题上,总的方向是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缩小各方面的差别,而不是去巩固和扩大这些差别。我们要经常宣传和大力贯彻的,应当是:政治第一,物质第二;坚持政治挂帅,反对片面夸大物质刺激的作用;强调集体主义,反对个人主义;多发展集体福利事业, 少增加个人的工资, 并且要有计划地逐渐缩短工资差距。要反复告诫全党干部,必须以普通劳动者和人民勤务员的态度出现,与群众同甘共苦,发扬吃苦在先、享受在后的共产主义风格,不断同各种特权思想和特殊化倾向作斗争。


 中央
一九六O年十一月九日

齐燕铭关于对在京高级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在副食品供应方面给予照顾问题的报告(摘要)

(一九六O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对在京的高级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在副食品供应方面给予照顾的问题,根据中央书记处的指示精神,经与有关同志研究,结合现有情况,提出如下方案:


一、特殊供应办法,分为以下三类(自十一月起根据中央指示,党内照



第一类,副委员长、副总理、国防委员会副主席、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供应标准是:每户每夭肉一斤,每月鸡蛋六斤,白糖二斤,甲级烟两条。


第二类,人大、政协在京的常委,国务院各部、委的正、副部长,正、副主任,高法副院长、高检副检察长,人大、政协的副秘书长,各民主党派中央的主席、副主席,在京的高级知识分子中的一级人员,以及党政群同上述职务相当而名义不同或者工资级别在七级以上的其他人员,供应标准是:每人每月肉四斤,白糖二斤,甲级烟两条,鸡蛋三斤。


第三类,全国人大在京的党外代表和全国政协在京的党外委员,国务院各部委党外的正、副司局长和党外的国务院参事,各民主党派在京的中央常委,在京的党内外高级知识分子中的二、三级人员,以及党政群同上述职务相当而名义不同或者工资级别在十一级以上的其他党外人员,供应标准是;每人每月肉二斤,白糖一斤,甲级烟两条,鸡蛋二斤。


以上三类,鸡蛋一项均看货源情况,少的时候少供应,没有的时候不供应。


根据上述规定,应当给予第二类和第三类照顾的人员名单,各部门应分别报经国家机关党委、中直党委审查送国务院批准后,按照名单供应。除此之外, 如果仍有年老、体弱和其他情况必须给予照顾的人员, 都须经上列党、政两个口审查提出,报经国务院批准。对于上述一、二、三类人员中不吃肉食或者有宗教习惯的人员,在供应副食品时,应注意调剂,供应其所需的食品。


北京市级党政机关如何办理,可比照以上办法,由市委决定。


二、对于军队中在京的高级干部,除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和国防委员会党外委员按本办法办理外,其他人员副食品的特殊供应,由国防部参照本办法另行办理。


三、 对于在高级党校、 社会主义学院等学校学习的高级干部和民主人士,以及在工厂、农村人民公社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于他们都是参加学校、工厂,农村的食堂,同工人、农民或是来自各地的各级干部在一起吃饭,因此不作个别的特别照顾。


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



注释:

〔1〕中共中央办公厅于一九六O年八月一日将齐燕铭的报告发给中央各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办公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办公室,政协全国委员会,各人民团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科学院,北京市委、北京市人委。通知说:“中央书记处同意齐燕铭同志关于对在京的高级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在副食品供应方面给予照顾问题的报告,现在发给你们,请即遵照执行。”


来源:《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三册(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共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5月,北京第一版)第683-686页。


来源: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