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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纠正“一平二调”清理赔退情况的调查估算(初稿)
国务院财办调查组
1960.12.00
这是国务院财办来的同志提的材料,后面提出不少问题,比各地汇报的好,请周秘书长审阅。
我们十二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七日到郫县、新繁两地,对两县五级干部会议中关于“一平二调”的算帐资料进行了搜集、整理;并结合省工作组到永川、绵阳两县的调查报告,对全省平调数字采用两种方法进行了粗略的估算。第一种方法是用永川、新繁、郫县三县的平均平调数5,218,445元,乘全省167县(不包括少数民族地区的县),计为8.7亿元。第二种方法是用郫县、新繁、永川三县中的两个一类社(清白江、跃进、)、两个二类社(天元、张家)、两个三类社(红炉、合兴)的平均平调数,分别乘全省一、二、三类社的社数,计为8亿元。但除合兴、清白江两个公社已与群众对证核实,比较接近实际外,其他各社材料都是这次五级干部会议上初步揭发出来的。由于平调界限的划分不尽一致,部分项目折价偏高,以及部分干部和社员存在多算进、少算出的思想,目前又还未核对落实,因而估计出来的数字可能与实际情况有些出入。从目前初步材料来看,全省平调总额大体上是8亿元左右,其中国家应退平调款近3亿元,社员应得赔退款近2亿元。
一、从平调单位来看,各级都有,以公社一级刮“共产风”最重,平调最多。国家机关及国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平调也不少,仅次于公社一级。以新繁县三个典型公社为例:
国家平调公社、管理区、生产队和社员的占平调总额23.9%;公社平调管理区、生产队和社员的占平调总额43.1%;
管理区平调生产队和社员的占平调总额18.4%;
生产队平调社员的占平调总额14.6%。
从国家刮“共产风”的范围上看,人力、物力、现金都有,根据五个典型公社的统计:现金为183,395元,占国家平调总额的39%;劳动力折价80,564元,占17%;土地的租金、青苗费、征用费等为47,728元,占10.1%。其他如农具、农副产品、竹木等也不少。这些人力、物力、财力主要是向管理区和生产队平调的,分别占国家平调总额的50%和40%。
从国家各部门来看,平调多的是财贸部门,其次是工交部门。以永川县为例:财贸部门占国家平调总额的62.2%;工交部门占26.5%;农村水利部门占7.3%;文教部门占1.9%;机关团体占3.8%。
根据清白江、跃进、天元、张家、红炉、合兴六个公社的统计,国家平调部份占平调总额的14—45%,六社平均占35.6%。按此比例推算,国家平调部分全省近3亿元。
二、从被平调单位来看,管理区一级被平调的最多,其次是生产队。以新繁的清白江、天元、幸福三个社为例,情况如下:
清白江公社(一类社) | 天元公社(二类社) | 幸福公社(三类社) |
| 被平调数 | 比重% | 每人平均 | 被平调数 | 比重% | 每人平均 | 被平调数 | 比重% | 每人平均 |
合计 | 38,393 | 100 | 3 | 231,422 | 100 | 17.9 | 664,577 | 100 | 65.4 |
管理区一级 | 15,364 | 40.0 | — | 124,814 | 539.5 | — | 241,224 | 36.2 | — |
生产队一级 | 9,492 | 25.0 | — | 56,299 | 24.3 | — | 212,765 | 32.0 | — |
社员 | 13,536 | 35.0 | 1.1 | 50,309 | 21.8 | 3.9 | 210,588 | 31.8 | 20.7 |
上列数字表明,一类社被平调较少,每人平均3元,二类社被平调较多,每人平均17.9元,三类社被平调最多,每人平均65.4元。社员被平调的情况也大体近似,一类社社员每人被平调1.1元,二类社社员每人被平调3.9元,三类社社员每人被平调20.7元之多。
衬员被平调的一般占平调总额23%左右,永川县几个典型公社的情况也大体与此接近。按此比例推算,全省社员应得赔退款约为1.84亿元,每一社员平均可得3元。据在新繁县的了解,社员所得的赔退款中,现金约占80—90%,则全省社员将增加购买力约1.5—1.7亿元。退赔时间一般多在春节前后,商业部门在组织商品供应上,应充分考虑到这一新的因素。
在公社内部赔退中,收多于支的是管理区一级,经济力量将有所增强,支多于收的是公社一级,经济力量将有所减弱。
在赔退过程中,一类社由于平调少,积累多,赔退没有困难,如清白江公社应赔退1.6万元,欠国家2691元,目前积累达10余万元。二类社赔退有的虽有一些困难,但问题不大。问题较大的还是三类社,如幸福公社应赔退30余万元,欠国家50多万元,本身又无积累。对这些社,县里准备以国家无偿投资支援解决。
三、从全省农村人民公社及社员对国家的欠款来看,十一月底统计有贷款16,226万元(其中到期未付的11,707万元),预购定金3,798万元,赊销款9,162万元。三项共2.7亿元,再加上公社刮国家“共产风”部分,将达3亿元左右,大体和国家平调总额相等。
另一方面,对三类社平调总额约3.56亿元,其中国家平调的约为1.36亿元,公社各级平调的约为2.2亿元,除公社各级以国家赔退款1.36亿元进行赔退外,还差0.84亿元。如由国家补助0.5亿元,加上国家本身应赔退的3亿元,共为3.5亿元,相当于今年财政支出29亿元的12.07%。
四、一平二调的“共产风”是一个指头的问题,位部分公社的生产力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如新繁县的幸福公社、天元公社,地处川西平原,土质水利都很好,只因“共产风”刮得久,刮得凶,使这两个社的生产力受到严重破坏,由一类社而变为二、三类社。详见下表:
幸 福 公 社 | 天 元 公 社 |
| 原 有 | 现 有 | 减少% | 原 有 | 现 有 | 减少% |
劳动力(个) | 5,243 | 3,425 | 25.75 | 6,608 | 5,601 | 17.22 |
房屋(间) | 11,676 | 6,727.5 | 42.30 | | | |
农具(件) | 26,615 | 7,487 | 65.80 | 26,518 | 10,871 | 59.47 |
毛猪(头) | 6,865 | 2,334 | 66.00 | 7,164 | 3,081 | 57.80 |
竹木(斤) | 3,779,574 | 764,944 | 78.80 | | | |
地荒芜(亩) | 1,430.95 | 1,095 |
绵阳松亚公社是个三类社,其情况也相类似。据统计,耕牛比公社化时减少34.80%,生猪减少67%,农具减少59.1%,劳力减少41.04%。生产年年下降,1960年粮食产量比1959年减少20%,比1958年减少34.8%。据公社负责同志说,在认真贯彻中央十二条指示的基础上,在全体社员鼓足干劲和国家大力支援的前提下,要使这些社恢复到原有水平,大致须有一、二年的时间。
五、计算口径问题
1.关于1958年全民大炼钢铁。郫县、永川对于大炼钢铁调用的劳力和物资均算入平调。绵阳对于1959年已算过政治帐,出过红榜或已打过欠条的,都不算平调。新繁县则全未计算。按1958年全民大炼钢铁,由于当时手续很不完备,现在很难彻底算清。且在去年各县都曾进行清算处理,大部分问题已获解决,只有少数遗留问题。似可向群众讲明全民炼钢炼铁是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贡献,从政治上予以表扬,不再细算。个别遗留问题,群众要求解决的,可根据情况具体处理。
2.关于调用劳动力。郫县是不论调劳动力有无手续,欠付工资与否,由谁调动,都一律算作平调。新繁县是以手续是否合理为原则,凡政府号召统一调用的劳力(如大办钢铁、开荒等)和通过民政部门调用的劳动力都不算平调,凡是私招、收用(无正式合法手续)的劳动力,不论是否已付给工资,则都算作平调。永川县是按已否付25%的工资给公社为准,付了的不算平调,未付的则均作为平调。绵阳是按是否结清手续为准,已结清手续的不算平调,未结清手续的均作为平调。
我们认为,凡是无偿调用劳动力的应算平调,如已付给工资则不应算作平调。到于私招收用的劳力,则可清理送回原社。
3.关于土地。基本建设占用的土地都是按征用处理,但在计价上各不一致。永川是按三年常年总产量(每亩每年五百三十斤)计算。郫县有的按三年总产量的净收入(从每亩每年总产量中扣除成本,即每年每亩按五百五十斤计算),有的按二年总产量(每亩每年七百斤)计算。至于其他占用土地,永川是按常年产量25%计算租金,绵阳按常年产量35%计算租金;郫县是按常年产量或青苗赔偿,占用几年算几年。新凡县对占用土地,有的是第一年算青苗费,第二年起由占用单位交纳公粮,有的是按五十元一亩计算。各地计算极不一致,比较起来,基本建设用地按三年常年产量的纯收入计算较为合理,其他用地按青苗赔偿或常年产量的纯收入计算较为合理。
4.关于购销、信贷、借用等的业务往来,约有四种情形。第一种是商业部门推销的失效、低效农药、化肥和不能用、不好用的工具、农具。永川、郫县算作平调,新凡没有计算,绵阳是以原物是否已经使用为准,凡是原物尚在,确系失效、低效和不能用的农具算作平调,凡是用过的均不计作平调。第二种是商业、粮食部门收了社、队的款未交清货或收了社、队的农产品未付清款。第三种是银行硬扣未到期的货款。第四种是社与社、区与区、队与队之间借用农具,未按期归还。目前都把二、三、四种情形作为平调计算。我们认为,以上四种情形可以专案清算处理,不必算作平调。
5.关于社员折价入社的牲畜、农具、竹木。郫县、永川凡对于未付折价款的,都算作平调。绵阳、新凡是以是否办理折价入社手续为准,已办的不算平调,未办理的算作平调。我们认为,凡是社员应折价入社并已入社的牲畜、农具、竹木等,都应彻底清理,办清手续按照规定给折价款,但不应作为平调。
6.关于生产队与生产队、管理区与管理区、公社与公社之间的平调,有的按发生总额计算,有的按双方相抵后的差额计算。我们认为,后一算法较为合理,以免虚增平调总额。
7.关于领导部门和公社,夥搞卫星田、卫星坝。投资过大,成本超过收益好几倍,郫县、新凡等地的公社要求赔偿损失,如何处理,有待进一步研究。
8.关于清算赔退的折价问题。各地相差很大,详见下表:
一个劳动力 | 每间房屋折价 | 每间房屋租金(一年) |
县名 | 普 工 | 技 工 | 瓦 房 | 草 房 | 瓦 房 | 草 房 |
新 凡 | 0.4元 | 0.7元 | 40—60元 | 25—35元 | 3.6—6元 | 3.4—3.6元 |
郫 县 | 0.8元 | 1.2元 | -- | -- | 6元 | -- |
绵 阳 | 0.3—0.4元 | -- | -- | -- | 1元 | 0.5元 |
永 川 | 0.5—0.8元 | -- | 96元 | 40元 | -- | -- |
甚至一县内各公社之间或一个公社各管理区之间,折价也不一致。如郫县境内修轻便铁路所调用的枕木,合兴公社按一根一元计算,东风公社按一根二元四角计算(合兴公社和东风公社原来都属红光公社),安德公社按一根五元计算。新凡县委印发了一个参考价格,由各公社再按物品新旧程度和规格质量具体折价,从而避免了折价的偏高偏低。
从以上这些问题来看,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央的十二条指示,恰当处理“一平二调”的有关问题,有必要对“一平二调”的计算口径作一些大致的规定。
来源:四川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