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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央转发安徽省委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报告的批语
1955.08.31
一
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
现将安徽省委一九五五年八月二十一日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报告一件,发给你们参考。中央认为安徽省委的方针是正确的。安徽省委尖锐地批判了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右倾机会主义思想,这种批判是完全必要的。安徽省委还在十个具体问题上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中央认为安徽可以按照这些意见去做,在做的中间再考验这些意见的正确性,如有某些需要修改的地方,那时可以进行修改。中央认为这十条意见应当提到全国各省市各自治区,在适当的会议上,加以讨论,征求意见,并于今年国庆节以前报告中央。
二
周、陈阅后,即送刘、朱、陈、彭真、小平、子恢阅,尚昆用电报即速发去。另抄在京各中委、各副秘书长,农村工作部、农业部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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