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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转发甘肃省委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的批语
1955.09.09
一
即送刘、朱、陈、彭真、小平、子恢、伯达阅,尚昆用电报发去。另印如前示。因甘肃催得很急,请各同志务于本日白天看完,下午或晚上发出。
二
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
现将甘肃省委八月二十日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一件,发给你们参考。中央认为甘肃省委的方针是正确的。甘肃省委在自己的报告中还规定了多项具体的政策和办法,中央认为可以照此在甘肃实行。实行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的部分,可以在那时加以修改。全国各省,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酌量采用。
来源: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