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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央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指示稿的批语和修改
毛泽东
1960.03.08



送少奇同志再阅,即发。


 
三月八日


本件及两附件,可登党刊。(附文二件)。



看起来,以大工厂、以街道、以机关学校三种为中心,而又有各种所有制(国有制,社有集体制,社以下集体所有制)同时存在于一个公社内,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很好的。



……慢慢挂上公社牌子则是可以的。除这五个大城市外,其他一切城市则应一律挂牌子,以一新耳目,振奋人心。



最好有一位书记专管城市人民公社。中央希望今年上半年全国城市普遍试点,取得经验,下半年普遍推广。各城市应派一位书记率领几个干部到哈尔滨、天津、郑州等处去参观那里的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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