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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
《前线》半月刊社论
1958.12.00


最近几个月,人民公社在北京郊区,同在全国大多数农村中一样,已经普遍地组织起来。在公社化的运动中,广大群众的觉悟程度和生产积极性有了显著的提高。公社成立以后,群众在生产劳动和生活上的集体化程度,都比以前更进一步发展了。这个时候,公社的领导机构和干部的一举一动,更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每个公社社员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各个人民公社的整体利益。这个时候,我们认为有必要再一次特别强调地提出群众路线的问题,引起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密切注意。

大家都知道,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党的政治路线是根据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要求,符合于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最高利益的;党的组织路线就要保证党的组织和成员能够密切联系群众,为实现党的政治路线而服务。无论在什么时候,无论要完成什么任务,我们都必须坚持执行这个根本路线。在过去人民民主革命时期是这样,在现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也是这样。就以今年这一年的情况来说,我们所以能够在各个战线上取得伟大的胜利,就是因为我们贯彻执行了党的群众路线,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缘故。大跃进以来,由于各级党委加强领导,政治挂帅,在整风和反右派斗争胜利的基础上,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加速建设社会主义的广大群众运动。党指向那里,群众就奔向那里,一个高潮接一个高潮,一个胜利接一个胜利。这无疑地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在新时期的伟大收获。我们完全应该肯定,为加速建设社会主义而不断跃进的这一广大群众运动本身,不但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实际成果,而且也是党的群众路线的集中体现,我们在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面,过去已经积累了极其丰富的经验,而在近年来又有许多新的重要经验,应该细密地加以研究和总结,进一步加以推广和提高。

我们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面,有那些新的重要的经验呢?总的说来,经过整风运动以后,我们的大多数干部和群众的联系有了普遍的增强,创造了群众路线的新工作方式。这就是推行干部种试验田的方法,以干部的实际行动去影响群众,发挥干部带头的模范作用;这就是组织全民的跃进,让我们的干部深入到群众中去领导大跃进,以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大家打成一片;这就是用群众运动的方式来举办各种建设事业,破除迷信,解放思想,依靠群众的智慧,千方百计地高速度地发展人民的经济和科学文化事业。这样就极大地鼓舞了广大群众不断革命的热情,为实现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经线,而投入轰轰烈烈的大跃进运动中去。这个时期在群众路线方面的这些成功的经验,应该好好地坚持下去,争取明年在各个战线上做出更大的成绩。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各个战线上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胜利,人民公社化运动的进展一般都很顺利,广大群众对党表示极大的信任和热烈拥护,因此,有一部分干部又冲昏了头脑,以为自己想到哪里就一定都能够做到哪里,违反群众路线的思想作风又慢慢抬头了。有的干部甚至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拒绝实行群众路线,遇事不同群众商量,往往用简单命令以及其他粗暴的方式行事。这是我们目前必须设法防止的危险倾向。

违反群众路线的思想作风的危害性是非常明显的。它会使我们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会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会使革命和建设的事业遭到挫折和不同程度的失败。这种思想作风是极端错误的。它在本质上是主观主义的思想方法的必然产物。主观主义的思想方法严重地障碍了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我们有的干部,自以为已经懂得了许多实际情况,就不再注意随时随地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不肯耐心地同各方面的群众反复商量问题,就凭自己的脑子一热,灵机一动,就做出判断,乱下命令。其实,我们所面临的问题有许多是过去没有遇到的新问题,许多复杂变化的新情况需要我们去了解,客观运动的新规律还需要我们去发现和掌握。因此,我们没有理由能够不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研究工作,没有理由能够遇事不虚心地同群众商量。我们的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一再教导我们,要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并且给我们做出了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榜样。如果我们的各级干部,都能坚持执行群众路线,系统地进行调查研究,那就一定可以使我们的主观认识,即我们的思想、理论、决议、计划和方案,大体符合实际或者接近实际,从而大大减少主观主义的错误。

走群众路线和进行调查研究必须认真彻底,而不是形式主义。对于每一个重大问题要做出最后决定的时候,必须广泛地全面地集中群众的意见,特别要注意听取和考虑不向的意见,并且要善于启发和引导群众把各种不同的意见发表出来。只有经过大鸣大放大辩论,反复地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意见之后,我们对于一个重大的问题才能做出完善的全面的判断和结论。我们要极力避免在考虑问题和处理问题中的片面性。我们特别要反对有些同志只收集对他的主观结论有利的材料,抹杀一切对他的结论不利的材料,甚至不惜假报情况的那种恶劣作风。我们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是辩证唯物主义者,我们要提倡老老实实的谦虚谨慎的态度,提倡对党对人民完全负责到底的实事求是的作风。

我们的群众路线服务于一个主体,这就是群众。我们要领导群众,而不能包办代替群众自己的事情。即便是通过群众路线做出的决议,在交付实施的时候,仍然要经过群众路线。比如人民公社的分配问题等完全是属于劳动人民内部的问题,必须认真地同群众商量决定。现在有些公社的干部对于这一点还不够了解。他们以为有许多原则问题已经同群众讨论过了,已经取得了群众的同意,那末,就只管干吧,谁还有理由反对呢?事实并不是象这些同志所设想的那样简单。我们的决议,即便是根据充分的调查研究,根据群众讨论的结果,即便是符合于客观实际或者大体符合于实际的,也还不能只靠简单的行政命令和一个号召就实行起来。我们要实施一项已经由群众一致通过的决议,仍然应该在群众中耐心地进行宣传解释,反复地同群众商量实行的具体步骤和方法,才能使这一项决议真正变成广大群众自觉的行动。

毫无疑问,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并不是象尾巴主义者所主张的“群众说怎么办就怎么办”,也不是说领导可以落在群众运动的后面。我们的口号是:“按照客观的可能和需要办事”,“该怎么办就怎么办”。所谓客观的可能性可以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实在的可能性,这是具备了必要条件,经过人们的主观努力就能够实现的;另一种是抽象的可能性,那是根本不从客观条件出发的空想。我们马克思主义者决不应该把空想当做可能性。我们要实事求是地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就是“该怎么办就怎么办”,要站在群众运动的最前面去领导群众,而不应该随波逐流地做群众的尾巴。这是我们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时候必须注意的问题。

实践的经验告诉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和阶级路线是统一而不可分的。我们所实行的是阶级的群众路线,不是离开阶级路线去谈抽象的群众路线。党中央在今年八月间公布的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中写道:“小社并大,转为人民公社,是当前广大群众的共同要求,贫农、下中农是坚决拥护的,大部分上中农也是赞成的,我们要依靠贫农、下中农,充分发动群众,展开鸣放辩论,团结大部分赞成并大社、转公社的上中农,克服另一部分上中农的动摇,揭穿和击退地主富农的造谣破坏,使广大农民在思想解放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并大社、转公社,防止强迫命令。”这一段决议已经把我们党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阶级路线,也就是群众路线的根本原则做了规定。我们应该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按照这个规定,把群众路线和阶级路线正确地统一起来。

为了坚持贯彻群众路线,目前在人民公社中必须健全民主集中制,更加关心群众的生活。北京郊区的人民公社最近在讨论分配问题、改进经营管理、巩固和发展公社等方面所采取的民主化步骤,更加鼓舞了广大社员参加生产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们现在还必须进一步把公社的民主集中制的精神,普遍地贯彻到公社的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和民兵组织的军事活动等各个方面去。


来源:原载《前线》195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