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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制止暴乱 保卫整风整社
《广西公安》社论
1961.01.10
去年12月下旬我区连续发生两起反革命暴乱案件,一起在龙胜县瓢里公社,一起在融安县大良公社。这两起暴乱案虽然波及面不大,很快被我围剿平息,但已造成一定的损失,并在政治上产生了不良影响。
两起暴乱案为首者均是地主、富农分子,而且都发生在整风整社运动试点高潮中,很显然是敌人有计划地对我贯彻中央12条指示进行破坏。敌人每乘我搞群众运动时进行破坏,这是阶级斗争的规律。当前特别是乘我和困难、缺点作斗争时、乘我调整生产关系的时机进行煽动暴乱,一方面造成群众恐慌不安,影响生产和整风整社运动的进行,另一方面也助长了某些正欲抬头的五类分子的气焰,使他们更嚣张地来破坏运动,破坏人民公社。为保卫好当前整风整社运动的顺利进行,确保人民公社制度的巩固,各地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暴动事件的再次发生。
各地在此以前,由于加强了经常性的防范,掌握了一些敌情,已经防止了一些阴谋暴乱案的发生。全区去年11月以来已破获反革命阴谋暴乱案18起,做到了把反革命消灭在行动之前,有效地制止了敌人的破坏。如临桂县最近破获小平乐公社以恶霸子弟雍明凌为首组织的“反共团”阴谋暴乱案,有146人参加,已筹好十多支枪和手榴弹等武器,在这伙反革命分子积极策划暴乱的前几天被我及时破获了。可以肯定,前段时期在掌握情况防止暴乱事件的发生,成绩是很大的,但不能忽视有些地区对敌情的掌握还是不够准确及时。
我们要吸取这两起暴乱事件的教训,必须按照新的情况来安排我们的工作。各地公安机关应切实按照区公安厅关于龙胜暴乱案通报中所提出的几点注意事项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应结合调查摸底和年终评审有系统地进行一次敌情排队,做到准确及时地掌握敌情,尤其是基层公安人员和劳改单位更应做到“了如指掌、敌动我知”;对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以及过去缺点较多、生活安排不够落实的地区更应加强力量,并有重点地建立一批耳目;严格管好五类分子,发动群众夹紧夹牢,对五类分子、反革命社会基础、及被开除清洗人员中的严重不满分子随时注意其动态,严加控制;对发现的反革命谣言和反纠线索及时进行追驳查证,决不轻易放过;并加强对农村基干民兵枪支的管理,保证枪支掌握在政治上绝对可靠的人手里。为了把措施搞得落实,必须在全体公安人员中坚决反对轻敌麻痹思想,教育提高全体公安人员政治觉悟,做到思想上坚持政治挂帅,工作上贯彻紧的方针。同时,各级领导,应深入督促检查,以保证从各方面有效地把工作加强起来,严防暴乱事件发生,确保整风整社运动顺利进行。
来源:《广西公安》 1961年第 1期,196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