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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四清”工作普遍展开
“华北简讯”
1963.05.07


本刊讯 河北省农村的整风整社运动在贯彻“六十条”的工作中,普遍开展了“四清”工作(即清工、清账、清财、清库),具体贯彻勤俭办社和民主办社的方针。据三月底统计,全省约有30%的生产队“四清”工作已经结束,大部分生产队正在进入“四清”高潮。

从“四清”中揭发出来的问题看,农村中的铺张浪费、多吃多占、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情况是普遍而严重的。据保定地区二十一个县五千五百八十四个大队的初步统计,铺张浪费现象比较严重的大队占47%,仅粮食就浪费了一百八十多万斤;另据二十个县一千八百六十一个大队统计,有一万九千多名干部多吃多占粮食四十四万多斤,款二十四万元,多占工分十四万七千多个。全区六千一百八十一个大队中,有一千二百九十六个大队(占29.6%),六千九百六十一名干部有贪污行为,贪污粮食十六万多斤,款三十万元,工分七万多个,实物折款三万八千多元。又如高阳县委朗大队,通过“四清”清出库存粮食和没有分下去的统销粮食共七万二千多斤,平均每户可分九十八斤。生产队黑市出售粮食四千三百斤,棉花一千九百多斤。由于队干部存在这些问题,使他们严重地脱离了群众,损害了群众集体生产的积极性。同时,有些干部被资本主义思想腐蚀,蜕化变质。如有的队干部长年不劳动,只图安逸享受;有的放高利货,从事剥削;有的把生产队当作个人的私有财产,任意使用队里劳力为自己干活,自己还在队里记工。

通过“四清”,对地富篡夺领导权的问题也被揭发出来了。

各地经验证明,农村中的“四清”是广大群众的要求。通过“四清”,群众对党的政策更加相信了;加强了社员热爱集体、关心集体的观念;进一步调动了群众集体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纯洁了组织,整顿了干部作风,改善了干部和群众的关系。同时也壮大和锻炼了阶级队伍,团结了中农,打击了地富反坏的破坏活动和投机倒把活动。

河北省委认为,“四清”实际上也就是农村中的“五反”,是农村社会主义革命运动的进一步发展。农村“四清”对干部和群众,又是一次深刻的社会主义教育。省委指示,必须把“四清”工作作为一次社会主义革命来领导,作为贯彻“六十条”的突出环节来抓,坚决把“四清”搞深搞透。(编自“华北简讯”)


来源:根据1963年5月7日新华社《内部参考》。


来源:美国图书馆收藏